近日,網上流傳杭州濱江集團的《關於2020年春節旅遊休假的通知》,該通知表示,2020春節放假時間為19天,公司鼓勵員工帶家屬旅遊,並發放旅遊津貼,凡在2020年1月21日之前成為正式員工的,享受2萬到5萬不等的旅遊津貼報銷,司齡每增加一年,司齡津貼增加1000元。
你是否吃到檸檬了呢?
每年都有許多公司年終除了年終獎金外,還有其他的福利,那該旅遊津貼是作為公司福利費,還是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
一、職工福利費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福利費包括:
1、職工醫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醫務所、託兒所、集體宿舍等;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5、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等。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所以,員工報銷的旅遊津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屬於福利費。
二、工資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所以,旅遊津貼報銷不管是放在福利費,還是放在工資科目,都應當併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旅遊津貼個人所得稅計算
報銷的旅遊津貼併入工資後,減去5000元減除費、保險公積金、專項扣除等各項費用後,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所屬稅率計算繳納個稅,由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