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日前國務院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基本上能確認2021年的徵收拆遷工作,除了部分老舊小區以「舊改」方式進行,大部分地區依然按照往年的拆遷程序和進程有條不紊的展開。
也就是說,徵收拆遷,依然是老百姓需要重點關注的事情。畢竟自己的居住地一旦被劃入徵收拆遷範圍,那面臨的是整個身家財產變動。再者,新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典》的相繼出臺,給農村土地徵收帶來了不同程序的影響。
那麼,在2021年,如果遇到土地徵收的話,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應該補償多少錢一畝呢?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最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上述條款強調了地方對徵收補償標準制定的自主性。即:各地方徵收每畝土地價值的補償標準,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具體的經濟形勢,制定符合地方經濟條件的補償標準。
而在明律師在這裡要給大家解釋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將原有的按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方式,改成了以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補償標準,而且還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的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也就是說,新《土地管理法》進一步地提高了補償標準。
除此之外,在新《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充分考慮了地方經濟市場的自主性,降低了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幹預性。在尊重地方市場環境的前提下,讓被徵收人能根據地方的市場經濟價格預估到自己應到手的實際補償利益。
這樣一來,一方面限制了政府權力的濫用,能最大程度的控制政府與民爭利的違法行徑;另一方面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徵收人合法補償利益。
最重要的是將2004年國務院提出的「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法規,寫入了第四十八條規定。
因此,2021年開始徵收土地的,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每畝地的補償標準具體可參考地方周圍同類土地的市場價。因為各地方的經濟環境不同,各地方的補償標準自然是不一樣的。但地方政府制定的具體的補償標準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的,被徵收人是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的,同時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文/黃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