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vs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差多少

2020-12-16 騰訊網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就形成了二元土地所有制度。在拆遷中,國有土地補償和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相差很多。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總結國有土地vs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差多少?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差多少

國有土地一般按照周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集體土地按照房屋重置價進行補償,並劃撥新的宅基地。在城市近郊區,由於地價上漲,也是按照類似房地產市場價進行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補償的項目有:(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集體土地上補償項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費。按照政府部門公布的徵地區片價計算土地補償費。

總體而言,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為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國農民徵地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並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國土資源部就此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並舉,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不應低於原有生活水平,否則便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更多拆遷補償的爭取當認為自己補償不合理時,應當及時與拆遷方談判,談判不成不可拖延,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掌握主動權。

相關焦點

  • 多年前集體土地被徵收為國有,現遇到拆遷按什麼標準補償?
    多年前集體土地被徵收為國有土地,但沒有補償,遇到拆遷按什麼標準補償?集體土地幾年前被徵收為國有,而徵收的時候房屋並沒有拆遷補償,現在如果進行企業拆遷的房屋,應當如何補償呢?帶著這個疑問,路永強律師帶大家一起來進行法律分析。近幾年楹庭律師接到諸多這樣的案例,先通過兩個案例來了解下。
  • 想知道補償的區別?先了解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哪些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依照的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將要實施的實施條例,具體的實施細則。國有土地徵收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各地方關於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一些詳細的規定。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它徵收的補償標準還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採用的是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來進行評估,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來進行評估。集體土地徵收可以是分配宅基地給予重置成本進行補償。如果是城中村改造的,有些地方也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來進行,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來進行補償。徵收的流程不同。
  •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企業徵收,程序和補償上有什麼不同?
    國有土地企業拆遷和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徵收權限和程序也存在很大不同。關於徵收權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房屋徵收決定。《土地管理法》上所講的集體土地的徵收權限,顯然是高於房屋的徵收的,程序也是有很大的不同。新的《土地管理法》吸收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比較好的程序,比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方案公告30日等等,這些就是對老百姓有利的相關的條款。
  • 2020年,集體土地如何能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程序作出補償決定呢
    在拆遷徵收過程中,我們常常會發現徵收上述兩塊不同性質的地的補償價格會有很大的差距,原因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徵收集體土地房屋由於在土地性質、所有權主體及管理方式上存在諸多因素的差異導致。同一徵收程序中既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徵收集體土地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一概適用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程序進行徵收?
  • 拆遷必備知識: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究竟如何區分?
    導讀:現在全國各地的拆遷或徵收項目遍地開花,對於一些位置不是很明確的地方,被徵收人總是困惑自己的土地究竟屬於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現在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國有土地」,什麼又是「集體土地」,以便大家對號入座看看自己的房屋腳下的這片土地。
  • 徵地拆遷維權中,如何分辨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確定土地性質有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的區別,史律師提醒,最後一點是關鍵!
    很多人都知道,城市拆遷和農村拆遷的補償標準差距很大,但並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城市和農村的土地性質不同。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多為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都有哪些區別?
  • 企業徵收,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
    說到企業拆遷,分為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拆遷和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拆遷。關於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拆遷,首先我們要來分析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拆遷有什麼相同點和區別。為什麼要區分,有什麼意義呢?下面北京楹庭董國女律師分享一個山西太原的案例,通過案例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
  • 集體土地上房屋納入規劃區拆遷如何補償?
    我國土地性質有兩種,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者在徵收時適用在法律不同,徵收程序,補償標準等等方面都有不同。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主要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就是國務院590號令等法律法規;徵收集體土地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
  •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竟有這麼大的區別,最後一點是關鍵!
    很多人都知道,城市拆遷和農村拆遷的補償標準差距很大,但並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城市和農村的土地性質不同。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多為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都有哪些區別?
  • 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出了!
    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出了!近日,市規劃資源局印發了《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2020)》維護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關於印發《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安置補助費為《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發〔2017〕15號)涉及的被徵地人員的生活補貼費,標準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二、關於徵地青苗補償標準徵地青苗補償標準按照《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執行。
  • 徵收農村土地每平方米補償多少錢?2020最新農村土地補償標準
    對於我們農民朋友來講,最關心的莫過於徵收農村土地每平方米補償多少錢?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2020年最新農村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時遇到的一些問題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徵收農村土地每平方米補償多少錢?農村房屋徵收的補償通常由以下幾部分構成:徵收房屋的補償、院子內土地的補償、裝修方面的補償、地上和地下附著物的補償(譬如水井、果樹等),還可能會有拆遷積極性的獎勵,如果是異地安置還要有異地安置費用,具體的數額也是要根據當地的標準,另外 還會有搬家的補償。
  • 山東高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體土地徵收行為的合理區分
    【裁判要旨】  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同時進行徵收的,應當分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而不能混為一體。
  •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麼區別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
    對於土地的形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徹,但這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大家有必要了解清楚,下面就來講講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麼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 國家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法律適用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4、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費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單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 大家都知道國有和集體土地,可你知道如何區分土地性質嗎?
    在拆遷過程中上,有許多被徵收人不知道自家的土地性質到底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今天我就給大家簡單的說一下
  • 國有土地上房屋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一併納入徵收範圍嗎?
    在徵收過程中,有時候一個建設項目的完成,需要同時徵收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那麼在確定徵收範圍時,可以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一併納入徵收範圍嗎?其實這是違法的,但很多老百姓並不知情。有這樣一個案例:原告劉女士等人在洛陽某縣擁有合法房屋,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 長沙調整市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17日訊(記者 陳煥明)近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長沙市市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原標準實施5年期滿自動廢止。這是長沙繼今年初按湖南省統一部署調整市區徵地補償標準後,依法依規對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同步開展的一次調整工作。
  •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行政案件10大法律問題解答!
    另一方面,由於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規定較為原則,且部分規定明顯滯後,補償標準和範圍確定與計算方式不合理,徵收與補償程序制度不完善等,導致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人民法院司法監督難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