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悉,民法典草案將提交今年5月22日在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圍繞民法典草案的一些熱點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相關負責人作出了回應。
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哪些意見呼聲較高?
該負責人:群眾呼聲較高的,主要集中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如何續期、父母離婚後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是否作出規定、同性婚姻問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高空拋物墜物責任的完善等方面。
對通過中國人大網徵求到的意見,法工委都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有的意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等,法工委發言人已在記者會上作出明確的回應說明;有的意見在草案中予以吸收採納。在下一步草案修改中,對各渠道收集反饋的意見,法工委將一如既往地重視、研究、吸收。
遭遇家庭暴力離婚,也需適用離婚冷靜期嗎?
該負責人:實踐中,由於協議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對於這一規定,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絕大多數是贊成的,認為有利於解決衝動離婚的問題,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但也有的意見提出,對於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規定離婚冷靜期。
對此,我們經研究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英國、法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家都規定了這一制度。
網絡預約機動車的侵權責任如何規定?
該負責人:網絡預約機動車作為新生事物,各方面對其責任問題如何規定,分歧很大。如在網絡預約平臺公司僅提供媒介服務的情形下,機動車使用人與網絡預約平臺究竟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是連帶責任、補充責任,一直有不同的意見。經反覆研究認為,在爭議較大、難以形成基本共識的情況下,民法典作為基本法還不宜對這一問題倉促作出規定。
目前,在行政管理方面,已經有交通運輸部等六家單位2016年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交通部2018年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兩部規章,為解決網絡預約機動車運行方面的糾紛提供了必要依據。在爭議較大的情況下,法律不宜過早作出規定,否則可能對相關行業造成限制。據此,民法典草案對這一問題未作規定。
解讀新修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 這些新增要早知道
婚姻家庭編:構建和諧穩定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關係到家家戶戶的利益。因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在幾經審議的過程中,始終備受社會大眾關注。
隨著近年來婚姻觀念、家庭關係的變化,我國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對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進行了哪些有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背後又體現了哪些立法精神?來看相關專家的解讀。
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必然成為結婚的阻礙?對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作出了修改: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所謂疾病婚指的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這個在婚姻法中指的是禁止結婚的條件,那麼這次修改的時候,它改為就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告知對方。那麼如果沒有告知的,對方有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的權利。那麼換句話說,就是說如果你有重大疾病,對方又知情,當然婚姻自由是受到保護的,所以實際上從這次規定的這個疾病婚從禁止婚到可撤銷婚這樣的一個變化,它是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保障那些有疾病的人,但是他又願意結婚,而且可以結婚,在這種情形之下保障他的結婚的權利。
夏吟蘭表示,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對方仍舊願意結婚,這樣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夏吟蘭強調,根據新的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的告知義務非常重要,在其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登記前則應當履行告知義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也就是說一方有重大疾病,他是明知的,如果說我得一癌症我根本就不知道,當然我沒法告訴你,現在我強調的是 你明知自己是有重大疾病的,然後你在結婚登記之前,你必須要告訴對方,所以這個裡邊告知義務是非常重要的。
夏吟蘭介紹,此次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還新增一款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如果你有病你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對方可以到法院請求撤銷你的婚姻,而且同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為什麼?你欺騙了對方?所以我們這裡頭強調的是什麼?你明知自己是有病而故意隱瞞。
綜合於中國婦女報、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