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深圳小產權房,在勢力佔比不斷擴大幾乎與商品房看齊,為深圳經濟發展與民生資源做出貢獻,並緩解房源購房壓力的同時,也給房產市場和城市規劃等各方面帶來了不同的消極影響,加上小產權房本身性質的不穩定和交易的不明朗,未來小產權房如何走向,也成了深圳市政府刻不容緩要面對做出的選擇。一方面,是已存在的巨大數量面積的小產權房和百萬群眾的「生死」,一方面,是耕地紅線的危及以及房產環境走向的扭曲,過往的政策已然不再適用,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2020年深圳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會如何。
首先,我們從小產權房近幾年給深圳各方面帶來的影響分析。深圳小產權房的興起,最初是為了緩解房源供不應求的壓力以及商品房房價持續上漲背景下深圳人民與日俱增的購房壓力。同時,小產權房發展的這些年,確實提供了更多的房屋數量,很大程度地緩解了一棟房十人幾十人搶的尷尬狀態,更加低廉的價格也使那些中低收入家庭原本已經破滅的「住房夢」重燃希望,甚至在抑制商品房房價,轉移炒房團注意力問題上也做出了額外的貢獻。但不可否認的是,小產權房並沒有國家頒發的紅本房產證,交易不會在國土局正規登記,也正是因為這樣,小產權房的交易並不正式,購房後的房屋糾紛不在少數,深圳近年來流行起的「小產權風」,更是已經造成了房產市場環境的混亂,也給深圳城市建設帶來了諸多不便。
所以,我們說,過往的政策,不論是一味否定,還是一味接受,都是不客觀理智且不適用的。
其次,我們可以從今年深圳市政府發布的一系列意見措施來分析。
一方面,是禁止新建與銷售小產權房。深圳政府嚴格審核以農村集體名義申報的住宅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規定,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從源頭上禁止「小產權」項目。
另一方面,是合理處置已建成與已售出的小產權房。在今年的兩會意見中,深圳處置小產權房的大致思路轉化為將其轉變為保障性住房-對於已建成與已出售的小產權房,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家庭,可為其辦理保障性住房房產證明;而不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家庭,但收入偏低,且購買小產權房只用來自住,那麼就讓他們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等一系列費用,並按商品房為其辦理產權證明。
除此以外,還包括了部分非住房類小產權房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實現轉正,拆遷後補償方式的多樣化及補償金額計算方法的重置等,都是今年深圳針對小產權房提出的應對性措施。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2020年深圳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基本上會延續19年的雙向態度-對違建新建小產權房的嚴令禁止,對已建成售出小產權房的合理處置,並逐漸合理化。這樣的政策,不論從理論還是實際來看,都更符合深圳的發展性質,更好實施,作用也更加明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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