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多萬買的小產權房要拆除,注意了,2020年這6類小產權房也要拆?2類有效
隨著商品房價格不斷上漲,對於很多人來說,買房要掏空N個錢包,同時還要背負二三十年的房貸。當然,這還算幸福的,而對於一些沒有餘錢買房的人來說,商品房暫時就不考慮了,還有一部分人對小產權房的未來有「賭」的成分,這就為小產權房提供了市場空間。
一般情況下,小產權房的價格是同地段商品房價格的4到6成。價格雖然便宜,但我們知道,小產權房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除了不允許繼續新增小產權房外,老的小產權房也沒有得到政策上的承認。
比如,自然資源部近日在下發的《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強調,小產權房不得登記,不能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暫時還沒有解決「答案」,不過,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現在沒有合適方法解決,但不等於未來沒有。
對於這一點,從國土規劃司原副司長鄭振源的觀點或可看出一些端倪。在他看來,解決小產權房就兩個途徑,一是轉正,二是拆除。正如前文所說,小產權房屬於長期積累下來的老問題,自然不會「一刀切」,比如中央在日前發布的完善市場意見文件中提到的「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在業內人士看來,如果把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開來,即使小產權房不能獲得這個「大產證」,但或看到交易合法化的希望。
當然,未來太遙遠且有太多不確定因素,現階段買小產權房還是應慎重。根據廣東公共DV現場報導,關女士在2018年6月買了番禺富山自由度公寓,打完折只花了30多萬,在籤合同時發現,對方給她籤訂的是轉讓合同,而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關女士想著退錢,但對方不答應,無奈之下還是籤訂了這份「公寓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來才知道,這就是一個廢舊工廠改造後建立起來的違建房,城管局已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
這6類小產權房也要拆
根據人民網在題為「部分小產權房或納入公租房」一文中報導,北京市在提交相關部委關於小產權房處理的建議時提到,這6類小產權房應依法予以拆除:
1、經檢測鑑定,房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又不能採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2、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總體規劃為一般農用地、基本農田的;3、佔用土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的;4、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的;5、嚴重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的;6、破壞或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此外,「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也應拆除。
很顯然,這些小產權房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屬於違法建築,買房萬不能買這樣的房子,否則很可能血本無歸。
2種小產權買賣合同有效
大家都知道,現在小產權房不僅沒有大產證,而且不能抵押,交易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按現有規定,在2種情況下,其小產權買賣合同視為有效:一是同一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二是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之外人員,取得了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書面文書。
房君總結一下,小產權房雖然成因複雜,但法律和規定界限是明確的,即絕大部分小產權房在眼下是沒有轉正的可能性。對於我們購房者來說,還是應迴避此類房子,萬一出了糾紛,也不能得到政策庇護,吃虧的還是自己。
(提示:2020年房子還能不能買,怎麼買呢?下方專欄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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