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在購房過程中都會考慮小產權房的問題,因為小產權房一般而言會比較便宜,但是大家或許還不太清楚小產權房其實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很多方面只能依靠大家自己去規避風險,那麼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何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能買嗎相關問題的解答吧,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一、何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能買嗎
1、小產權房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布的,而是有鄉政府或者村政府頒布的。
小產權房有兩種:
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組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就是合法建築。
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並非只要是小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築。
2、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非法的不能購買,那合法的是否可以購買和轉讓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二、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哪些
(一)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籤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四)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
三、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後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合同無效的原因方面,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在合同無效的處理上,應全面考慮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避免認定合同無效給當事人造成利益失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何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能買嗎這方面問題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於小產權房已經有一定的認識了,其實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稱謂,大家在購買小產權房時一定要考慮清楚,畢竟這其中是有一定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