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依規做好東茅嶺商業步行街南輔道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徵收工作,嶽陽樓區徵收安置工作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嶽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嶽政發〔2012〕13號)及《嶽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嶽政辦發〔2014〕9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2016年5月4日發送的《東茅嶺商業步行街南輔道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德賽商業廣場預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及收集的部分意見情況,擬定《東茅嶺商業步行街南輔道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德賽商業廣場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在項目現場和嶽陽樓區政府門戶網公示,再次徵求產權人意見(徵求意見表見附件二),徵求意見時間為30天。
一、徵收部門:嶽陽樓區徵收安置工作局。
二、徵收單位:東茅嶺街道辦事處。
三、徵收範圍:見規劃紅線圖(附件一)。
四、徵求意見時間: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
五、徵收實施步驟
(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徵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徵收人公示,公示時間7日。公示期滿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二)在徵收籤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徵收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分戶評估報告,與被徵收人籤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徵收人按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期限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三)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籤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嶽陽樓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對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嶽陽樓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徵收補償原則
(一)權屬已登記的建築,被徵收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如用途發生改變,以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書認定;對房屋建築面積有異議的,由被徵收人提出申請,以房地產測繪中心現場測量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權屬未登記的建築,由嶽陽樓區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國土、房產等有關部門依法認定和處理。
(三)公有產權房屋補償依法支付給公有產權單位,公有產權單位負責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四)私有產權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期房)。
(五)徵收補償對象為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被徵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徵收人須與租賃人解除租賃關係事宜,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七、徵收房屋的補償內容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含房屋主體價值、室內裝飾裝修、附屬設施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八、徵收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貨幣補償
1.房屋主體價值補償
房屋主體價值補償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出具的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金額。
2.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
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金額。水、電、天燃氣、電話、閉路電視、寬帶等按現行安裝價補償。
3.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補償
(1)搬遷補助
被徵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在80㎡以下(含80㎡)的,按2000元/戶·次計算;80㎡~144㎡(含144㎡)的,按2500元/戶·次計算;144㎡以上的,按3000元/戶·次計算;
被徵收房屋為營業門面的,按其合法建築面積30元/㎡·次計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築面積20元/㎡·次計算。
實行貨幣補償的,搬遷補助計算一次;實行產權調換且需被徵收人過渡的,搬遷補助計算兩次。
(2)臨時安置補助
住宅房屋按每月800元+4元/㎡×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6個月;非住宅房屋按徵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月×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6個月。
非住宅房屋給予了臨時安置補助的,不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3)停產停業補償
生產、經營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主體評估價的7‰計算6個月。被徵收人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的,徵收時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擅自改變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給予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不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
(二)產權調換
1.基本情況
德賽商業廣場整棟房屋為高層建築,高層私有住宅房屋被徵收後以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合法建築面積1:1.1調換。私有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原批准的用途和建築面積實行等面積調換。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面積不足產權調換比面積的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計價補償;被徵人要求在徵收時補償不足面積的,按被徵收房屋主體評估價計價補償。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面積超出產權調換比面積的部分,10㎡以內(含10㎡)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下浮20%計算補差額,10㎡以上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計算補差額。
非住宅房屋按約定交房時的產權調換非住宅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計算補差額。
選房不計樓層差價。
2.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
參見以上「貨幣補償」對應條款。
3.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補償
(1)搬遷補助
參見以上「貨幣補償」對應條款。
(2)臨時安置補助
實行期房產權調換並由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在約定過渡期36個月內,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非住宅房屋按徵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月×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標準計算。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1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200%支付。
非住宅房屋給予了臨時安置補助的,不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3)停產停業補償
生產、經營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主體評估價的7‰計算36個月,超過約定過渡期限按實際過渡期計算。被徵收人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的,徵收時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擅自改變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給予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不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
4.辦證稅費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辦證稅費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嶽陽市中心城區徵收安置房辦證稅費及配套用房管理暫行規定》(嶽政辦發〔2015〕4號)執行。物業管理費按照國家和市物業管理法規和政策執行。
5.產權調換地點及選房方式
德賽商業廣場私有產權房屋調換地點位於東茅嶺商業步行街南輔道片區舊城改造項目規劃地塊範圍內,其戶型以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為準。
選房方式參照《東茅嶺商業步行街南輔道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私有住宅產權調換(期房)選房細則》執行。
九、評估機構的選擇
由房屋徵收部門在嶽陽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備選庫中選取不少於三家評估機構名單,採取公開隨機抽籤等方式選定一家作為徵收評估機構。抽籤結果由公證部門現場公證。
十、獎勵標準
(一)按期籤約獎(僅對在房屋徵收公告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約的私有產權房屋所有權人):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元/㎡;
(二)按期搬遷獎(僅對在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私有產權房屋所有權人):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00元/㎡;
(三)貨幣補償方式獎(僅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徵收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主體評估價(不含裝飾裝修及其他補償補助)的15%。
(四)選擇貨幣補償獎(僅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並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的期限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給予300元/㎡的選擇貨幣補償獎。
(五)尋找房源獎(僅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並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的期限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給予尋找房源獎10000元/戶(以新購房屋的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權不得分開計算)。
以上獎勵只針對私有產權人實施。由嶽陽樓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補償決定的被徵收人不享受上述獎勵。
所有分戶補償和獎勵情況均在徵收範圍內公布,在被徵收人監督下執行。
十一、其他
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本方案文字表述內容如有與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嶽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嶽政辦發〔2014〕9號)及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本方案由嶽陽樓區徵收安置工作局負責解釋。
辦公地點:世紀星大廈708室
聯 系 人:戴偉軍 0730-8236659
聯 系 人:餘意輝 0730-8199518
嶽陽樓區徵收安置工作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一:規劃紅線圖.doc(點擊下載)
附件二:東茅嶺商業步行街南輔道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德賽商業廣場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表.doc(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