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物業自行漲價被投訴!部門回復:恢復原價需召開業主大會

2020-12-08 Ao物業君

來源:2020-10-19 10:47民聲晉城訊:近日,家住鐵道潞澤苑小區的業主通過留言板反映了該小區物業未經與業主協商一致擅自上調物業費,引發業主的不滿,紛紛以拒交費的方式以示抗議,對此,物業卻以限制供水的方式進行催繳,導致這裡的業主苦不堪言。相關部門給予回復,稱如要調回原《合同》價,小區業主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後,自行制定新的物業收費標準。

鐵道潞澤苑小區

[業主反映問題]:請求物業費調回原始合同價位

業主反映稱,2019年,潞澤苑小區由一個鐵路單位的小區移交給晉城城建物業公司,移交時《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是1.0元/㎡.月。然而,2020年物業在公示欄張貼手寫紅紙,單方面擅自將物業費上調至1.5元/㎡.月,引發業主的強烈不滿,業主多次與其溝通無果,氣憤之餘撕毀《通知》,採取拒交物業費表示抗議。物業為逼迫業主就範,利用手中掌握的充值水卡的權利,限制業主用水,只給每戶充值20元/次水費,給業主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10月12日,業主再次與物業進行溝通,物業負責人張經理表示:「我們小區也可以選擇2級3級服務,但物業貼出來漲價《通知》後,並無人反映不該漲價,也無人反映需要幾級服務。因此,我也不知道業主裡有人反對漲價。公示期已過,漲價就已經定了,是業主自己不懂物業法,相當於默認了4級服務,不能怪別人。」然而,業主稱:「漲價《通知》裡並未寫明公示期,也未寫明服務級別與相應的服務標準。」

小區物業責任意識淡漠,存在不作為,對外來人員侵佔小區紅線內土地問題不予處理,採取放任態度;對業主的需求視而不見;不按規定定期公示小區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帳目等義務。

業主的訴求:1、將小區的物業收費標準調回原《合同》約定的1.0元/㎡.月;2、儘快幫助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3、對於物業存在的催繳物業費與水費進行捆綁的行為給予懲罰。

[部門回復] 建議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行與物業服務企業籤約收費標準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經責成市住建局調查落實,現答覆如下:

1、基本情況:潞澤苑小區系鄭州鐵路局職工保障性住房,該小區於2017年9月27日交付使用,小區內有2棟15層高層住宅,共有210戶(22戶未售,空置房),佔地面積10798㎡,小區綠化面積2300㎡,小區實施全封閉式管理。潞澤苑小區交付時,原由鄭州鐵路局下屬新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新鄉分公司進駐,籤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的物業費標準為1.0元/㎡.月。

2、處理情況:(1)2019年1月,潞澤苑小區「三供一業」分離時,改為晉城市城建物業總公司入駐,約定的收費標準為1.0元/㎡.月。2020年1月15日,該公司自行將1.5元/㎡.月的新收費標準公示在該小區的《公告欄》內,公告時間為期15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30日止。在此期間,並無業主提出任何異議。新收費標準逐於2020年2月正式施行,如要調回原價,業主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自行與物業服務企業制定新的物業收費標準。

(2)如需成立業主委員會,該小區業主可向所屬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可自行與物業服務企業籤約收費標準。

市住建局針對此類問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注重與小區業主進行溝通協調,耐心解釋有關政策法規條例,讓業主們弄明白物業收費的相關情況。採取正當方式催繳物業費,切實做好小區的日常服務,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原標題:《[圍觀]晉城某小區物業被反映!》來源: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民聲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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