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間至二審法院接到報送案件之前,向哪級法院提起保全申請?

2020-12-14 中國法院網

上訴期間至二審法院接到報送案件之前,向哪級法院提起保全申請?

2017-04-28 15:09:51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鄒文勝

  問:被告劉某不服一審法院民事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向縣法院發出調卷函時,我發現被告劉某有轉移財產的現象,我欲對劉某的財產提出保全申請,現因一審法院已判決結案了,中級法院又未立案審理,在這個空當期間,我不知向哪級法院提出保全申請?

                               江西 吳先生 

  答:你所提出是關於上訴期間保全措施的銜接和實施的問題,在二審法院接到上訴案件之前,因一審期間未採取保全措施,為保證當事人的權利處於司法保護狀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為此,你應當向一審法院提出保全申請。

  作者單位: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二審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就遇到了關於財產保全應當向哪級法院申請的問題。一審法院考慮因兩個子女並不在國內居住而老人的小保姆還需要在該房屋居住且沒有住房,判決該房屋歸小保姆所有,小保姆給付兩個子女每人八十萬元的房屋折價款。一審判決後,兩個子女發現小保姆就將房屋在二手房交易網站進行出售,想轉移財產,兩子女遂委託本律師提起上訴。在二審未開庭前,本律師向二審法院提出此申請後,二審法院承辦法官指出應當向一審法院申請並履行相應程序。
  • 法院解封保全財產錯誤,依法應當支付賠償金
    案例引導一審法院依據原告申請,對被告財產實施了保全措施,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凍結或者查封了被告的財產,目的是便於生效判決的有效執行。如果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在一審原告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期間,一審法院依一審被告的申請,並依據二審法院判決,在沒有通知一審原告的情況下,對一審原告申請的保全財產進行了解封,一審被告將解封的財產進行了轉移。再審期間,再審法院下發裁定,要求再審期間中止一審和二審判決的執行,再審法院決定提審該案。最後再審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 論訴後財產保全制度
    二、訴後財產保全的涵義及其界定  雖然目前《民事訴訟法》對訴後財產保全沒有具體規定,但《民訴意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第一審人民法院製作的財產保全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 【法院微提醒】2020版:立案、保全、舉證等民事訴訟期限一覽表
    (民訴108條,民訴解釋171條)申請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商標法58條規定,法院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執行,申請人應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起訴。(商標法58條)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百十一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 關於訴訟保全,這些問題,必囤!
    4、上訴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可能轉移財產的,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送報第二審人民法院。5、二審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一定要委託一審法院實施嗎?
  • 新疆「洗冤者」李建功求改判「完全無罪」 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原審被告人李建功代理律師處獲悉,近日,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對該案「再審」進行二審宣判。李建功資料圖(家屬供圖)此前,新疆兵團第二師中院曾改判李建功無罪。李建功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疑罪從無」判決,上訴要求改判其「完全無罪」。
  • 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是否受理?能否...
    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是否受理?能否執行?侯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侯某申請撤回上訴,遼河中院於2013年9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上訴人侯某撤回上訴,雙方當事人均按原判決執行。」2019年2月14日查某某持該判決書來到法院,稱侯某一直未履行判決書內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受理了查某某的申請。
  • 起訴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嗎?財產保全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被問到是不是可以查封房產,實際上這就是一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問題,今天,我們就圍繞這一話題,簡要分析一下離婚案件中,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第一,什麼是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中,一方為了防止另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法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對相關財產作出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以保證判決生效後能夠順利執行到位的這麼一項制度。第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不管一審,還是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 各國法院怎樣審理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
    日本國會通過了《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設置法》,規定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內以特別分部的方式設立「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韓國建立了隸屬於最高法院的專利法院。管轄受理與審級規定各國對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管轄受理與審判層級方面有一定的區別。從不同角度看,主要有三種模式。兩審制度。韓國將專利法院定位為二審法院,專職審理上訴案件。
  • 向保險公司交納訴訟保全保險費屬於合理必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二)原審判決認定另案判決中支持了萬通公司應當向國泰公司支付相應款項的請求,從而認定國泰公司在本案中所提的訴訟保全具有正當性錯誤。且另案並未發生法律效力,目前仍在上訴審理階段。另案判決即使支持了國泰公司的訴求,也不能改變國泰公司在本案訴訟保全中的錯誤。若國泰公司為了保證第三人案件的執行,應該在第三人案件中申請財產保全,而不是在本案中保全上訴人的財產。
  • 提起刑事上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審判決的刑事案件,很多人都覺得法院的判決不公平或是過於重了,當事人於心不甘,於是就會在判決之後提出上訴。那麼,提起上訴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呢?一、上訴人必須有適格。哪些人是適格的上訴人呢?(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二、上訴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上訴。
  • 中級法院二審民事案件開庭審理之我見
    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而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並未就二審庭審程序作出特別規定,這也就意味著二審法院一旦選擇了開庭審理的方式,就必須適用一審的庭審程序。而對於案多人少矛盾本已十分突出、法庭及書記員配備不足的中級人民法院來說,如果多數二審案件均照搬一審程序開庭審理,顯然是不現實的,不得已只能以逕行裁判為主。
  • 訴訟保全是什麼?有什麼用?流程是怎麼樣的?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4、上訴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可能轉移財產的,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送報第二審人民法院。5、二審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一定要委託一審法院實施嗎?
  • 訴訟後保全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由此,不難看出訴訟保全沒有含蓋案件訴訟過程,所謂的訴訟保全也只能是判前保全或調前保全。此外,對於雙方調解達成協議有待履行期間,另一方當事人不服上訴期間,判決生效有待履行期間等,是否可以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呢?《民事訴訟法》沒有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論訴訟保全期間界定到哪個階段為止,只要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保全,即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也應當採取保全措施。因此,民事財產保全制度亟待於規範。
  • 「最高院裁判文書」對於財產保全損害賠償中「申請有錯誤」的判斷...
    誠基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查清事實改判駁回潤德公司訴訟請求(或者發回重審);3.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潤德公司負擔。(二)是否給潤德公司造成損失二審法院認為,潤德公司在其持有的源鼎公司35%股權中的20%被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未向作出查封裁定的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也沒有證據證明在基礎訴訟案件中向法院或誠基公司提出過要對被保全的股權進行交易或者依法申請置換查封物,這是潤德公司對因保全而使其權利受到限制的放任。
  • 不滿案件敗訴並被法院強制執行
    本報訊 (記者 餘建華 通訊員 邵珊珊)浙江寧波男子薛某因不滿案件敗訴以及被法院強制執行,為洩私憤,在網絡上發帖詆毀誹謗案件的主審法官,企圖通過發布汙言穢語散布謠言的方式,煽動輿論向法院施壓,以達到對其撤銷執行的目的。
  • 青島太平洋產險以鑑定不符二審上訴減賠 法院不予採納
    半島網3月27日訊 首次開庭,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稱青島太平洋產險)並未提出評估程序和評估結論錯誤的證據,法院判其賠付。然而,青島太平洋產險二審上訴,認為鑑定機構鑑定的金額與實際損失不相符合,應減少賠付。因雙方未提交新證據,最終二審法院判定維持原判。
  • 2018年中國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簡介
    指南針公司、中唯公司曾在華唯商標轉讓網上公開出售涉案商標,並向迅銷公司提出訴爭商標轉讓費800萬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優衣庫公司停止侵權,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指南針公司、中唯公司、優衣庫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優衣庫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期間查明,迅銷公司就涉案註冊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
  • 如何認定訴訟保全錯誤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就某房地產公司訴劉某、某保險公司訴訟保全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分析如下:案情簡介2015年7月21日,劉某向法院起訴某房地產公司要求支付安裝工程款,並申請財產保全700萬元,案件受理法院裁定凍結該房地產公司商業大廈第三層房產;2015年11月18日,法院根據劉某的追加申請,再次凍結該公司西歐花園商鋪四處
  • 立案、保全、舉證等民事訴訟期限一覽表(2020版)
    (民訴108條,民訴解釋171條)申請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商標法58條規定,法院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執行,申請人應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起訴。(商標法58條)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百十一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