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被問到是不是可以查封房產,實際上這就是一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問題,今天,我們就圍繞這一話題,簡要分析一下離婚案件中,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
第一,什麼是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中,一方為了防止另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法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對相關財產作出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以保證判決生效後能夠順利執行到位的這麼一項制度。
第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不管一審,還是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這是一個時間節點,如果是訴訟前,實際上還有訴前財產保全制度。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候實際上就不存在訴訟財產保全的問題了。
第三,申請人應當注意什麼問題?離婚案件中,房產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畢竟對於一個家庭而言,房產還是最有價值的不動產,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應當注意兩個問題:一是除了查封房產,實際上,如果對方名下還有其他的不動產、動產、銀行存款等,均可一併查封;二是有的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擔保,有的無需提供,這個各地法院執行的並不一致,在申請財產保全之前,應當到當地的法院了解清楚,做好相應的準備,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