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020-12-06 法律知道

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打贏了官司,到執行階段才發現被告早已經將名下財產轉移,打官司忙了一兩年,交了好幾萬訴訟費,結果卻執行不到一分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當事人不知道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本文總結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的正確操作流程如下,僅供參考。

第一、申請財產保全的的前提是向法院提供具體明確的財產線索。以房產為例,申請人需要提供被告的房屋產權信息、房屋坐落、查封、抵押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可以委託律師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以銀行存款為例,申請人需要提供被告的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從往來的銀行轉帳記錄及交易記錄中查詢。

第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按照保全的標的向法院繳納財產保全申請費。例如保全標的為100萬,申請人需要繳納的保全費是5000元。如果申請人不交保全費,法院一般是不會給你辦理財產保全的。

第三、申請財產保全還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10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擔保方式有很多,可以用自己房產、存款作為擔保,也可以繳納保費讓保險公司出具保函,還可以提供保證人作為擔保。

第四、申請人提交完保全手續、繳費並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擔保後,法院就會依法製作保全裁定以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如果是房產的,法院工作人員會去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上述手續,要求不動產登記中心協助辦理查封登記。即使房產已經抵押也不會影響法院查封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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