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程南意 我們是有故事的人
「
- 職 業 故 事 -
在物業工作的半年,給我帶來非常多的感觸。我見識了人性、人心,明白了不是做了事情就一定會有回報,懂得了在適當時候要舉起法律武器武裝自己,更加堅信了一個道理:不遵守社會規則的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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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剛剛大學畢業,預備回家考公務員。但今年的考試已經結束,父親便託人在一家物業公司謀了一份工作,讓我去上班。
物業工作跟我所學專業並無半點重合,我心裡不喜,但關係託關係的,我不好一口回絕。母親勸我,就當過渡,賺點經驗,年後再辭職專心備考。
我心裡打著小算盤,小公司事情不多,工作之餘我還可以看書,賺錢備考兩不耽誤,便應了下來。
我怎麼也沒想到,上班的第一天,現實就給了我一個下馬威。
物業公司管理的金筠小區地處縣城外圍,偏郊區,房價便宜。沿河而建,環境優美,吸引了很多年輕人在這購房。
小區並不大,總共有六幢高層住宅和十二幢多層住宅,設有合理的樓間距與電瓶車擺放點,人車分流的道路,小而精緻的鍛鍊場所和搭配舒適的花木草坪,總體來說,是個經濟適用的好住處。
但物業辦公室並不好找,我按照指示牌,從小區車行道進門,走了五分鐘才看到一幢二層小樓,一層被外包給一個私人幼兒園,我無法入內,只沿著小樓繞圈,在側牆邊找到一間防盜門,門口掛著一塊金屬牌子,上面寫著:時代物業。
沿著水泥樓梯上了二樓,樓層空曠,灰黑色的水泥牆讓整個空間顯得壓抑。再往前走近十米,這才看見兩間裝著防盜門的辦公室,物業就在這裡辦公。
黃經理就是父親託人找的熟人,他領我熟悉了一下辦公環境後,直接帶我去了小區,「正好要去解決一起投訴,你跟著一起吧。」
投訴的業主住在12棟的16層。從上半年開始,他便多次向物業投訴對門住戶將廢品堆放在樓道裡,堵塞了安全通道,加重了消防安全隱患。此前,因為這個問題,物業去解決過好幾次,對門住戶當面態度很好,承諾將物品移走,等物業走後,卻依舊我行我素,並不履行承諾。
幾次三番後,投訴的業主連帶著對物業也充滿了怨氣,認為物業不作為。黃經理這次帶上我,是準備親自動手,將廢品扔進垃圾桶。
被投訴的業主姓吳,是個五十多歲的阿姨,燙了一頭捲髮,神似港劇裡帶著假髮的律師。她滿臉堆笑,對著黃經理不住點頭:「一定挪走,一定挪走!」
見物業並未像之前一樣,兩句話就被打發走,她改稱「等兒子回來就收拾」,這句話並未奏效,黃經理堅持要她現在就收:「這樣吧,你看哪些有用,我們幫你搬回家裡,不用的我們就帶下樓扔掉,你也不用費力氣,可以嗎?」
不等吳阿姨反應,我們眼疾手快地收拾起來,等整理完畢,吳阿姨的臉已經跟爛鹹菜一個顏色了。我和黃經理拎著滿滿兩手垃圾下樓,剛出樓道幾步,從天而將一盆涼水,將我從頭淋到腳。
我站在那裡,腦瓜子「嗡嗡」響,黃經理就在我身旁,也被水濺了一頭一臉。過路的人都呆住了,等反應過來抬頭搜尋時,己經無跡可查了。
黃經理和我都心知肚明,極大可能是吳阿姨潑的水,但無憑無據的,我們空口無憑。轉念一想,就算逮住了她又能怎麼樣呢,她若是堅稱自己並非有意,一句道歉就能解決了。
發生了這種事,黃經理讓我提前回家休息。母親見我如此狼狽,著急追問道:「怎麼了怎麼了,好好的上班,怎麼......」
我滿腹委屈,被母親一問,忍不住哭了起來。父親也很生氣,問清緣由,他猶豫了半晌,小心翼翼地提了一句:「要不,工作…就不去了吧?」
我雖生氣委屈,心裡卻清楚明白這件事與物業工作無關,且如果就此回家,父親臉上也不好看,想到這,我堅定道:「不,我要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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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黃經理見到我有些歉疚,說昨天不該帶我去,讓我今天就在辦公室熟悉相關工作。辦公室的陳姐跟我大致介紹了公司情況後,拿出表單,讓我統計去年的物業費交款人數,列出未交費的業主名單。
我花了一個上午的時間統計出來後,驚訝地發現去年未交物業費的住戶竟然多達 30%,這意味著每100塊錢公司就只能收上來70塊,緊跟著我還發現,有三戶業主連續三年未交物業費,要知道,金筠小區交房也才四年時間,並且根據其優惠政策,交房頭一年還會免除物業費,這樣算來,這三戶業主一分錢物業費也沒交過。
我用紅筆將這幾戶重點標了出來,黃經理誇我細心,跟我聊起了這幾戶的情況。我這才知道,昨天去的吳阿姨家,正是這三戶其中之一。
「就是不交錢,跟她說什麼都裝傻,裝聽不懂,要等她兒子回來,我就沒見過她兒子回來過!」黃經理說著來了氣,情緒激動起來,「50多歲的人了,一問三不知,還天天往樓道上堆廢品,她家對門因為這件事也不交物業費,說物業什麼時候解決什麼時候交錢。我們能怎麼解決,今天把廢品掃走,明天又堆一堆,我們又不能24小時看著她。"
我想到那頭捲髮,無名火從心裡冒出來,連忙往下壓一壓,轉移話題,指著下面「何瑋」的名字問道:「這個人呢?什麼原因不交?」
黃經理看了一眼,說道:「這個人啊,只有第一次電話打通了,說不在這裡住,後來就找不到人了,房子是空著的,電話沒人接,就這樣掛在這三年了。」
「啊?還有這種事?」我感覺匪夷所思,又往下看:「那這個人呢?郭鎮? 」
「郭鎮倒是一直在這住著,還經常來物業。他家在整棟樓房的最東面,房子東面牆體的防水沒有做好,梅雨天又經常下雨,他家臥室牆壁上就長了黴。他要求我們幫他維修,這要動用維修基金,我們就按正常流程讓他從業委會提出申請,再維修。可他一心認定我們刻意為難他,怎麼說也不聽,不僅從未交過物業費,還經常到物業投訴。」
「提出申請很難嗎?他有來找茬的功夫,事情不都辦完了嗎?」我疑惑道。
「誰說不是呢?可誰知道他怎麼想的。」黃經理對著陳姐說,「開會開會,小陳,把人都召集起來。」
會議結束後,我翻著手上滿滿幾頁A4紙的名單,回憶黃經理在剛才員工會議上的決定,覺得自己參與進了一件大事裡。黃經理說:「小陳,你起草一則告示,寫好後做成一米見方的大牌子掛在小區門口,上面寫,物業公司入不敷出,舉步維艱,決定上法院起訴未交物業費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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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業主並不是黃經理一時腦熱做出的決定,在縣城裡,早已有例可循。
幾年來,每年的物業費收入只能維持公司正常開支,盈利相當微薄,黃經理一度非常苦惱。他向縣城裡其他物業公司取經,發現走法律途徑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去年,縣城另一端的一個中檔小區,物業公司以拒繳物業費為由起訴了五戶業主,全部勝訴!黃經理得知此事後心中便有了底氣,他諮詢了律師,決定起訴!
律師經驗豐富,他建議,因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太多,可以先出個告示,給業主一個緩衝期限,到最後若還有惡意拖欠的,再起訴。告示單很快豎立在了小區正門口。白底紅字,襯著後方綠蔭蔭的樹叢,格外顯眼。
第一個來交費的是7棟的小貝。陳姐在整理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名單時發現了這個不常見的姓氏。她想起她有一位貝姓朋友,便打電話過去詢問,果然是她朋友的親戚。陳姐說:「物業公司準備起訴了,我找經理給你打個折,把物業費交了吧,不值當為這件事上法院。」
小貝下班後直奔物業辦公室,爽快交納了拖欠的物業費,「怪我平常對家裡事情管得太少,雜費都沒關注過。父母都是老思想,還以為跟住在老小區一樣呢,大家都不交就能拖掉。」
陳姐好奇問道:「『大家』,還有誰?」
小貝無奈笑了:「以前跟我家一個小區住著的,比我家早一年在12棟買了房子,姓吳的一個阿姨。」
我跟陳姐對看了一眼,心中瞭然。陳姐說:「那位阿姨可是個刺頭,她從來就沒交過物業費,這不,她也在名單上呢。」
我有些好奇,多嘴問了一句:「貝先生,她們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是什麼,你知道嗎?」
「還能有什麼,覺得物業沒做什麼事,為什麼要交錢?」陳姐插嘴道,「小貝,你說對不對?」
小貝點點頭:「吳阿姨有時候來我家串門,有一次我聽到她們聊天,說『物業公司管什麼呀,二次供水我們交水費,用電我們交電費,坐電梯我們交電梯費,還要交什麼錢?』」
陳姐跟小貝解釋道:「其實物業管的很多的,小區裡公共設施的維護,像道路、綠化、樓道的衛生,請人打掃維護都是需要工資的呀,還有電梯年檢,保安值班,都是錢啊。業主不交錢,物業公司哪裡有錢呢,有時候我們員工的工資,都要拖上幾個月才發。」
送走了小貝,陳姐跟我眨眨眼:「你以為小貝他不知道要交物業費,以前肯定存著能賴就賴的心思唄,現在要上法院了,戶主名是他,他也裝不了傻了。」
我做恍然大悟狀,朝陳姐豎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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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一段時間,陸陸續續有業主過來交費。他們各自陪著笑臉,給出五花八門的理由。有人說,家裡老人不同意交;有人說,平常上班沒注意到;還有人說,最近工資剛發下來。
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一戶高層住戶,他板著臉,從電梯等待時間過長說起,到電瓶車充電樁「上面寫著一塊錢充6個小時,應該360分鐘,可我剛按開始就顯示359分鐘,是不是少給我們充了一分鐘?」,再到對門將垃圾放在門口的時間過長導致異味,最後以「樓上每天晚上滴水到我家棚子上,影響我睡眠」結束,數落了近一個小時後,甩下錢拿起發票就走了。
期間陳姐試圖插嘴解釋幾句皆被懟了回來,之後我們就一直點頭微笑,最後目送他身影走遠。
我咂咂舌,對陳姐說:「這啥情況?」
陳姐說:「不想交錢又不能不交,心裡不平衡唄。」
「那他說的情況······」我問道。
「他住高層,一層兩戶,兩臺電梯是同時開著的,但總有要等一會的時候吧;電瓶車充電樁是廠家的出廠設置,我們也改不了呀;對門把垃圾放在門口,這件事他打電話跟我們投訴過,但據我們了解,他家對門住戶是晚上回來整理垃圾後放在門口,第二天上班帶下去扔掉,我覺得沒問題啊;至於樓上滴水到棚子上的問題,他家的棚子啊,本身就是違章建築,裝修的時候我們跟他說過不允許裝,他家還是裝了。」
「那他還理直氣壯拿它說事!」我完全理解不了這個邏輯。
陳姐安撫地拍拍我的肩膀:「都不重要,交錢就行。快到年底了,電梯年檢又要開始了,水泵房、電房維護檢修,哪一樣不是錢,我們呀,忍忍吧!」
但也有業主是真的委屈。
11棟的羅佳佳,買了房裝修完,剛住進去就發現窗戶實在難打開,下雨還漏水,找到物業,卻被告知窗戶保質期已經過了,需要自己掏錢維修,她實在氣不過,自己剛買的房子怎麼就過保質期了呢?
「你說,碰到這種事你糟不糟心,還交什麼物業費。」羅佳佳眼圈有點紅。
剛從隔壁辦公室過來找資料的黃經理也很無奈:「小姑娘,你反應的問題屬於房屋質量問題,是開發商的問題。我們物業啊,只能幫你向他們反映,我們沒辦法修啊。你交的物業費啊,跟這些沒關係,屬於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況且,買房時,都籤了合同的呀。」
羅佳佳氣鼓鼓地交了錢,我看得出來,她並沒有接受這個解釋,交錢純粹是怕自己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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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威懾下,年底前,絕大多數業主都主動前來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A4紙名單上的名字越來越少,橫線劃得眼花繚亂,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又將名單重新整理了一遍。
整理後的名單縮短成半張紙,我驚訝地發現,何瑋、吳阿姨,都還名列其上。
「如果他們依然我行我素不交費用,公司真的會起訴他們嗎?」我頗為擔心,在我的印象中,上法院打官司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尤其是成為被告。
「當然會起訴,憑什麼不交錢的人能心安理得享受著用別人的錢支持起來的小區環境呢?」黃經理說,「如果物業因此惡性循環維持不下去撤出了小區,就會導致小區的房價下跌,這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來說,不是非常不公平嗎?」
黃經理的話在我的內心引發了不小的波瀾。從小到大,我一直以獨善其身為處世標準,從未考慮過如果堅持做事以自己為中心,不遵守社會的規則,會帶給別人多少的不便與為難,會引發多少的蝴蝶效應。
現在想想,在這個社會上到處是不守規則的人。
買車票有人插隊,坐車有人強佔座位,走路有人亂闖紅燈,連住個院,也要強佔床位。
更可怕的是,這些無理取鬧的人在多數情況下都會被想要息事寧人的人默許了行為,這助長了他們的氣焰,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於是我們看到,社會各個場所制定的規則越來越嚴苛,處罰越來越嚴重,匪夷所思的故事卻越來越多。
蝴蝶翅膀已經扇起,風捲雲湧,最後的結果,全部要自己買單。
按照黃經理的要求,我對照著名單列印了催款通知單,挨家挨戶貼到了門上。同時,公司定做的《物業費相關小知識解答》告示牌被安裝在了小區樓道的公共部分,上面詳細列出了物業工作的相關內容,並對「沒住或者沒裝修需不需要交物業費」「房屋質量問題,沒解決能不能不交物業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能不能不交物業費」等等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年後,我提出辭職,在家安心備考公務員。辭職後,我依然關注金筠小區的物業費收繳問題,經常在手機上和黃經理聯繫。
2019年下半年,物業公司對金筠小區內四戶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提起了訴訟,《民事起訴狀》貼在了每棟單元樓的樓道口,據我所知,其中就包括吳阿姨和何瑋兩家。
在接到起訴狀的第二天,何瑋在朋友的陪同下去了物業,經過溝通之後,物業答應在何瑋全款繳納物業費後,對其撤訴。吳阿姨那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兒子出現了,去物業補交了拖欠的全部物業費及滯納金。
不久後,物業再次貼出一張通知單,上書:已有兩戶積極主動全額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並承擔了滯納金。
「還有兩戶呢?」我追問道。
「已經在法院走流程了,不過,他們肯定敗訴。」黃經理信心滿滿。
在物業工作的半年,給我帶來非常多的感觸。我見識了人性、人心,明白了不是做了事情就一定會有回報,懂得了在適當時候要舉起法律武器武裝自己,更加堅信了一個道理:不遵守社會規則的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標題:《因不繳納物業費,我們將業主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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