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人,一結婚就先要談房。沒車沒房,想要結婚非常的難。然而更難的是,現在的女性性格都非常獨立。想要再跟以前一樣,瞞哄欺騙結婚了,生米煮成熟飯承認事實,委委屈屈的過一生,基本已經不可能。大部分的女性在結婚之前,對對方家庭的條件,結婚的條件,都要做個基本的考量,才會答應結婚。
有一個叫程宇的小夥子,遇見了這樣一件事情。他的媳婦在結婚之前提出一個條件,要在夫妻兩個結婚的婚房上,屬上他的名字。
程宇到無所謂,因為他非常愛自己的媳婦,署名不署名的他都同意。但是他的父母都是非常精明強悍的,說什麼也不同意這件事情。
程宇的父母親認為,房子是婚前財產,自己的兒媳婦並沒有參與購買,這個房子,是他們老兩口支付了首付。
但是兒媳婦也有自己的觀點。他覺得房子的首付雖然是自己的公公婆婆支付的,但是也啟用了程宇住房公積金,自己和老公結婚,應當享有房子的產權。
這套理論讓程宇的父母非常的生氣,覺得自己的兒子找到了一個很渣的兒媳婦。但是程宇一再的跟自己的父母解釋不是那樣的。因為這個房子的糾紛,兩個人的婚事暫時的緩解了。
如何解決署名的問題,成了重中之重。父母的思想非常固執,絕對是無法交流。最後程宇決定再找自己的媳婦談談。
沒想到姑娘的態度有了緩和,她說不署名也無所謂,想要結婚必須公婆答應三個條件。程宇聽了覺得別說是三個條件,三十個條件也可以!
姑娘說,第一件我經濟獨立,我不花你們父母的錢,也不花你的錢。結婚以後,這部分錢還是我自己享有。
第二件事就是既然房子不署她的名,那她只能贍養自己的父母,對於程宇的父母,沒有任何義務。
第三件事就是,孫子是老婆生的,別勉強與爺爺奶奶相處,至於房子將來是否要留給他們的孫子,她不怎麼關心。但是有一點,結婚以後,老公的工資卡必須上交。
程宇覺得這三個問題很好解決,也不是什麼特別棘手的問題。至於說將來對於程宇的父母不盡贍養義務,可以走一步說一步。畢竟現在在氣頭上,也許結婚後,一起生活,大家增進了了解,贍養的問題就不存在了。
因此,程宇很快答應了自己媳婦的要求。他們兩個也就結婚了。公婆還以為是自己的兒媳婦終於想通了,覺得自己的堅持是正確的。萬萬沒有想到,等待他們的命運會在後面。
公公60歲左右的時候,突然得了老年痴呆,婆婆也腦血栓,半身不遂。是否贍養公婆這一項義務,真的來到了兩個人的生活中。
程宇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人生會這樣寸。要上班,要養孩子,根本無法兼顧父母,雖然將他們接到身邊來贍養。但是當初已經答應了妻子,房子不署名,不盡贍養義務,也只能任由自己的妻子,不強制,不勉強。
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程宇左瞞右哄,還是沒有辦法做到全部兼顧。不得已,最後選擇了將自己的父母親送到養老院。
幾年間,兩位老人在忍受了極致的痛苦之後,先後離開了。兒媳婦一次也沒有去看過。兩位老人非常後悔。想起當年因為房子給兒媳婦的種種刁難,悔恨不已。
兩個人在人生的最後突然明白了,房,車等等都是身外之物,只能在某個特定的時刻起到一定作用,自己最不應該的就是,把兒媳婦的情感弄涼了,如今想要看孫子都做不到了。
有人說,老夫妻倆自作自受,也有的人質疑兒媳婦,不盡孝道。網友們,你們怎麼看這個問題?歡迎留言,和我一起洞見生活,解密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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