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 2010年12月04日 05時55分 【顯示字體:小 中 大】【列印】【關閉本頁】
哈爾濱新聞網(路維濱 記者 張立馨)記者昨日從有關會議上獲悉,市城管部門下發《關於動員全市社會力量參加清冰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倡導所有臨街單位參與到全市清冰雪工作中,形成全社會參與清冰雪的良好氛圍。據了解,對拒不按時限和質量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任單位,按責任區面積每平方米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向街路傾倒汙水、汙冰的將依法按上限處罰。
《通知》要求,清冰雪實施範圍為建城區範圍內所有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商家業戶等(以下簡稱臨街單位)門前四包責任制確定的責任區域(即:縱向自臨街建築外牆根起至人行道路邊石止,橫向以左右相鄰交接線為界形成的區域);建成區範圍內所有小區、居民庭院。清冰雪標準為臨街單位門前達到露道板、無雪帶、露路邊石,清理的積雪沿邊石堆放,便於行人通行和專業部門集中拉運;居民庭院達到「兩清一淨」標準;無硬化的路面達到無冰包冰稜,路面平整、通行方便的標準;清掃堆積的積雪,由清冰雪責任單位自行拉運,達到無遺漏、無殘根、無撒落的標準。
據悉,臨街單位清雪時限為白天雪停後2小時內清掃完畢,夜間雪停後,第二天8時30分前清掃完畢;小區、居民庭院清雪時限為白天雪停後2小時內清掃完畢,夜間雪停後,第二天9時前清掃完畢。同時,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已交代清冰雪費用的臨街單位門前清雪責任區及棄管居民庭院的清冰雪作業;未上交代清冰雪費用的臨街單位負責對自家門前清冰雪責任區進行清冰雪作業;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實施物業管理的居民庭院進行清運冰雪作業。
市清冰雪指揮部將在雪停當天對全市臨街單位參加清冰雪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辦,對清理不達標的單位責成區清冰雪指揮部進行督辦,並於當日整改完畢。各區行政主管部門對未在規定時間和標準完成清冰雪任務的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責令整改;對拒不按時限和質量完成整改任務的,按責任區面積每平方米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向街路傾倒汙水、汙冰的將依法按上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