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2020-12-16 今日惠州網

編者按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對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規範進行系統整合、修改、編纂,適應時代發展,符合中國國情,反映人民意願,對於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意義。為幫助廣大讀者深入了解民法典,「普法月刊」特從多個層面推出以下解讀。

民法典是一部權利法,確認了各類民事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所享有的財產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一系列權利,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在民法典總則編,通過法律行為制度確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為各類民事行為自由提供了廣泛的空間。

從1986年的民法通則到最新的民法典,我國民事立法致力於構建和完善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制度保障。相比於過去分散的民事法律體系,此次編纂而成的民法典對主體制度、物權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統規定,為市場經濟運轉設立了市場準入、財產權屬與利用、市場交易規則等,使其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法。

體現市場經濟發展的權益與自由

人民是歷史的締造者,市場是創造力的發源地。民法典是一部權利法,確認了各類民事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所享有的財產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一系列權利,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

在民法典總則編,通過法律行為制度確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為各類民事行為自由提供了廣泛的空間。如果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其從事的法律行為均為有效。法律行為不僅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做出,也可以通過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體現。與此同時,當事人也可以通過附條件、附期限等方式來設定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機制。

在民法典物權編,通過規定自物權和他物權,確立了市場交易中的產權界定和利用的基本規則。我國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自物權就是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分別規定了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企業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他物權是針對他人財產形成的支配權,其中包括針對財產使用價值的支配權——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以及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形成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對於數字時代的新型財產,民法典還確認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合同編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按照市場交易關係的不同發展階段和運行狀況,系統規定了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和轉讓、合同關係終止以及違約責任,構成了市場交易的基礎規則,普遍適用於我國各種類型的民商事交易。

維護市場經濟發展的安全與穩定

安全的市場維護交易信任,穩定的市場促進交易繁榮。民法典秉持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根據行為能力確認、法律效力否認、保護弱勢一方權利等具體規則,維護市場經濟發展的安全與穩定。

民法典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合法利益受到不法損害。為此,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否則會導致直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同時,對於已滿8周歲、不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接受贈予等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從而保障其必要的行為利益。

民法典特別否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通過法律效力否認和法律責任承擔等方式保障相對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要求每個人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權利,禁止權利濫用的行為。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從而維護其合法利益的安全。

民法典不保護權利上的懶惰者,從而維護交易的穩定。為了避免權利上的睡眠者,民法典設立了訴訟時效制度,一般情況下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三年。為了避免一些法律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民法典創設了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從而為法律關係的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提升市場經濟發展的效率與潛力

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需要維護,同時也需要通過創新的制度提升效率和挖掘潛力。民法典創設了個體工商戶、法人制度,為各類主體設立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創造了條件,民法典還通過大量的典型合同為民商事交易提供了行為指南。

法人制度使得自然人得到法律的合理庇護,讓自然人居於企業之中從事創造性活動,僅僅以其投資為限度來承擔有限責任,企業成為接受訴訟等各種外部壓力的屏障。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各類主體藉助於企業從事各種交易,從而簡化了合同關係,有利於提高交易的效率,同時也有利於通過團體協作的力量挖掘創造性生產的潛力。

為了挖掘經濟發展潛力,民法典特別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最核心的價值是私法自治和信賴保護,代理則是進一步補充和擴大了私法自治的範圍和能力,通過代理大大拓展了民事主體的能力領域,從而擴展了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關係的範圍,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

為了給市場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此次民法典編纂就擔保物權部分,進一步完善了動產擔保和權利擔保的體系,促進了其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融資功能的發揮。整個物權編構建了市場經濟中財產歸屬和利用的基本秩序,體現了定紛止爭和促進效率兩大法律價值。(摘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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