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淮北市杜集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銀行對一起保全案件擔保人況某名下8萬元存款解除凍結。2018年3月26日,申請人康某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杜集區法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請人丁某名下車牌號為皖FN8xxxx的大眾牌小型汽車,凍結擔保人況某銀行存款8萬元。丁某、況某得知財產被法院保全後,主動聯繫法院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對被保全財產和擔保人銀行存款進行解除查封、凍結,案件結束。
5月2日,杜集區法院執行法官在辦的另一件訴中保全案件,全額凍結了被保全人淮北某置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7171652.38元。據悉,上海某房產諮詢有限公司與安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淮北某置業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上海某房產諮詢有限公司申請對被告安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淮北某置業有限公司進行財產保全。4月28日,杜集區法院執行局受理該保全案件,5月2日17時20分,執行局外勤組到交通銀行辦理凍結手續,在「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和基本解決執行難大背景下,銀行工作人員加班協助執行人員凍結被保全人淮北某置業有限公司銀行帳戶7171682.38元。保全案件辦理完畢,為後續執行工作打下基礎,提供保障。
法官提醒,對於有給付內容的民事爭議而言,如果當事人知道任何有關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帳戶、房地產、車輛、持有股權、有價證券等,都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障將來的法院生效裁判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執行,同時也可避免自身財產遭受更大的損失。
(薛中衛 魏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