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法定婚齡暫不作修改、「樹立優良家風」「夫妻互相關愛」被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等一批社會高度關注的法律草案在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法定婚齡暫不作修改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
草案三審稿對法定婚齡暫不作修改,維持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現行法定婚齡的規定已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熟知和認可,如果進行修改,屬於婚姻制度的重大調整,宜在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分析評估後再定。
草案三審稿將「樹立優良家風」寫入其中,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同時,增加夫妻之間應當互相關愛的規定。
此外,關於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針對當前頻發的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範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
草案明確,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當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草案還規定,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擬不得錄用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
草案明確,招聘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草案同時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招聘從業人員或者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時,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或者錄用、繼續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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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要求運營者對商用密碼應用開展安全性評估
密碼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二審。
草案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其運營者應當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自行或者委託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應當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檢測評估、網絡安全等級測評制度相銜接,避免重複評估、測評。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高等教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報告建議,儘快研究出臺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升級版,從制度設計、政策引導、資源投入上進一步向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傾斜。統籌謀劃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劃等工作,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臺建設,長江學者、傑青等高層次人才項目上繼續給予傾斜。
(據新華社、央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