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的莊女士有一個女兒,今年11歲,半年左右的時間裡,女兒頻繁出入一家小賣部,一次又一次地往小賣部的會員卡裡充值,多則近萬元,少則數百元,前前後後累計達4萬元。
這些錢是孩子回家用爺爺手機轉帳的,而轉帳的原因是小賣部的老闆說讓孩子把錢存在她那,等用的時候可以返還給現金,這不是胡扯嗎?
小女孩家長發現後向小賣部討說法,雙方發生爭執,後在警察介入後,小賣部老闆退回3.5萬元,事情得以解決。
一、小賣部老闆有詐騙之嫌疑。
未成年人對金錢沒有什麼概念,遇大額消費時,小賣部老闆應謹慎而行,這位小賣部老闆認識小女孩的母親,未盡告知和提醒義是,反而一次又一次慫恿、縱容小女孩往會員卡裡充值,然後將卡裡的餘額以現金方式取出給小女孩消費,小女孩用這些錢到別處買各種玩具、小物品,或送同學,或寄存在小賣部。
可以說,小賣部老闆為了一己私利,誘騙、幫襯小女孩通過大人手機不斷充值,以達到謀利之目的,主觀行為上存在詐騙之嫌疑。
如律師所言,該行為涉嫌詐騙罪。
做生意為了賺錢沒錯,但不能什麼錢都賺,什麼人的錢都賺,要掙良心錢,不要賺昧心錢。讓一個孩子在你一個小賣店花4萬多塊錢,你難道不知道她是沒有行為責任能力的嗎?這錢就這麼好掙?
正好今天還看了另一個新聞,在溫州一個流浪大爺,用手繪的搞笑版錢幣去常去的麵館買麵條,帥氣的老闆每次都會「笑納」,還囑咐店員「只要大爺來,不管他有沒有錢,都要給他東西。」
兩相對比,同樣是做生意,同樣為賺錢謀殺,境界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做生意的前提,是先要做好一個人啊!
二、家長有疏於管教之責。
長達半年時間裡,小女孩數十次充值,為何始終發現不了?顯然,父母、爺爺奶奶太粗心大意,對小孩的行為缺乏必要的留意,對自己手機上的錢款支付明細麻痺大意,這樣的馬大哈家長,在本起事件中也要承擔疏於管教之責。子不教,父母過。家長在責備小賣部老闆的同時,也需要反思自己的過失,檢討自己的粗心大意。
三、保管好行動支付軟體上的支付密碼。
現在微信、支付寶等行動支付軟體,都有小額免密支付功能,掃一掃就能免密支付,這個功能雖便利卻有隱患。由於小孩的學習經常要用到父母手機,手機在小孩手上可能遠離父母視線,而現在的小孩對手機功能的使用很熟悉,這就給了小孩可乘之機。
這些行動支付軟體往往還綁定銀行卡,如果支付密碼讓小孩偷看到,儘管設置了密碼支付,小孩仍可能乘父母不備偷偷掃碼支付或充值。比較保險的做法是設置成指紋支付加密碼支付雙重保險。
此外,大人應留意自己微信錢包、支付寶帳戶、銀行卡上的餘額變化,查看每一筆支出明細,做到心中有數,一旦有疑問就要立即了解清楚。
四、教會小孩樹立基本的金錢觀。
讓小孩知道父母掙錢不容易,樹立正確金錢觀,不亂花錢,不亂購物,花錢先徵求父母意見,得到同意後才能做,否則要嚴肅批評。
平常要多關心小孩,多和小孩談心,對小孩的正當要求要予以滿足。讓小孩清楚,合理的花錢要求父母會支持,亂花錢、偷著花錢要挨懲罰,這樣也能減少這類問題發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