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大家都知道,在農村地區,這些年來,隨著人口不斷向外流失,人和土地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尤其是在宅基地方面,已經出現了資源緊張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這些年返鄉建房的村民都很清楚。一地難求可以說是農村一個普遍的現象。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住房所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村民無法申請宅基地蓋房,就無法實現「戶有所居」,以後想回農村養老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而農村宅基地緊缺的情況下,農村依然存在著其他的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很普遍;另一方面則是農村進城安家的人很多,繼承農房後也不居住,從而導致宅基地資源變得更加緊張。
這些年來,為了緩解宅基地資源緊張這個問題,我國也出臺了一些比較人性化的措施,比如說;鼓勵一戶多宅和已進城落後的村民依法有償退出宅基地,讓無法實現戶有所居的村民能夠有機會申請到宅基地。
又如;我國採取措施把非法買賣的宅基地,亦或者違規亂佔的宅基地收回重新利用等等。
雖然說這些措施現在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為了遏制各類亂象,現在我國也規範了宅基地的使用和審批流程。根據規定,2021年開始,農村宅基地使用要堅持兩個原則!村民要遵守規定,你怎麼看?
一:只允許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禁止非法買賣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村民無法使用的,只要是村集體成員都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一塊宅基地蓋房,同時在實施的規定中,我國也是允許村集體內部轉讓宅基地的,只要村民的戶口在農村且無法實現「戶有所居」的都可以參與。通過轉讓其他村民的宅基地蓋房。
但有一點大家必須清楚,在我國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是嚴禁非法買賣宅基地或用其他的方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也不允許城鎮居民下鄉購買宅基地蓋房。這個原則是不允許任何人突破的,違者會得到相應的處罰,城鎮居民非法購買的宅基地和小產權房也不得確權登記合法化。
二:一戶一宅的原則,租賣或贈與不得申請宅基地建房
在我國發布的修訂版土地管理法規定中已經明確提出了「一戶一宅」的規定,村民在申請宅基地或建設住宅的時候都必須按照這個原則進行。如果村民在當地有私自買賣房屋和宅基地,亦或者把房屋租給或贈與他人居住的,再次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是不會批准的。
另外,如果村民個人建房打算不承諾將原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且不籤訂承諾書的話,也是不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從目前的管制制度來看,2021年,多規合一已經成為新的趨勢,這個原則也是不能突破。
結語
總之,現在我國對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已經變得嚴格化。隨意佔用亂用、非法流轉買賣宅基地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大家不要以為宅基地是自己的「私人財產」,可以隨意處理。根據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歸村集體和國家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對於這一點,大家也需要了解清楚,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