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子夏說:「一個人對待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侍奉父母,盡心竭力;服侍君王,奉身盡職;同朋友交往,誠實守信。這種人雖說沒有學習過,我一定說他已經是有學問。」
子夏此篇之言論,與孔子「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內容有異曲同工之意。兩者都是從品德出發,而後論及學習。若只從表面來看,子夏此篇的觀點,更加側重於個人的品德,對學習之事側重點不及孔子之言。如果斷章取義,或者管中窺豹,必定會有「德」與「學」語氣輕重太過,而生出重禮而輕學之感。其實,這樣的理解和思考,肯定是誤解了子夏言中真意,對「德」與「學」的關係認識有失偏頗。
01.賢賢易色
第一個「賢」字乃是動詞,意思是指尊重、看重;第二個「賢」字乃是名詞,指有品德的人;「易」是指不看重、不注重的意思;所謂「色」是指容貌,指的是外觀形象。四字聯合在一起便可以理解為:看重品德去親近於他,而忽略了其容貌。
至於「親近的是誰,看重的又是誰的容貌」,一般來講有兩種理解:一是有品德、有學識的賢者,這個人可以是身邊親近之人,也可以是其他不相關的人,只要是符合「賢賢」要求的人,都可以歸納於其中;二是結合「易色」,以及後文之中「父母、君王、朋友」等來綜合來看的話,把對象理解為自己的「妻子」,也能從道理上說得通。
這兩種解釋肯定都有一定的道理,並且很多文人、名家對此也頗有些爭論,反正各自有理,誰也說服不了誰。這裡選取第二種理解方法,只是覺得用來闡明「夫妻之道」,更能讓整篇文章互相對稱、上下連貫,而並非對第一種的否定,歸結起來只是筆者一家之言罷了。
02.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對待、孝敬的意思;「竭」,即盡,指的是把自己最大的能力發揮出來,而沒有保留。子夏這一句話,主要是為了告誡他人孝敬父母必須誠心、竭力,不能務虛,不能有所保留,以此闡明「孝道」這一觀點在整個道德中的地位作用。
03.事君能致其身
所謂「致其身」,是指能夠不怕犧牲自己的性命,不愛惜自己的身體。整句話連在一起,便是指在侍奉君主時,要奉身盡職。這一句話是為了表達出臣民對君主的忠誠、忠心之意,以此來闡明「忠君之道」的道德標準。
04.與朋友交,言而有信
所謂「朋友」者,志同道合、興趣相投之人。與朋友打交道,應該首重其德,並相互學習、相互提高。說出去的話,既要有理,又要有據,更要言出必行、言而有信。如果重言而輕信、重諾而輕行,則是道德品行低下的表現,肯定為朋友所不齒。
以上四句分別提及夫妻、父子、君主、朋友四種倫理之間的關係,並闡明應該如何做才能體現出一個人的道德水平。而這四個方面,也構成了儒家道德體系的關鍵和核心。
當然,對於學習《論語》之人來說,在學習此篇子夏之言時,一定要將「德」與「學」辯證地看、結合地學。要在全面理解掌握儒家思想的基礎上,再理解子夏言中之意,切不可將「德」與「學」分而視之、分而學之,以免有失其真意,有誤其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