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選購房屋的時候,必可避免的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會發現商品房有40年產權的,有50年產權的,還有70年產權的,我們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產權的一些問題。
1 什麼是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年限,指的是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64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的產權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產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的產權年限為40年。
因此,可以說土地是國家的,國家只是將土地出讓一段時間給你。時間到了,國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也就是說,房子如果是你的,那就永遠是你的。
2 產權期如何計算?
40、50、70年產權,並不是從拿到房產證開始算起的,而是從開發商拿到這塊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比如:2012年開發商拿到這塊地,2016年房子建成完工,2017年購房者買房,那麼問題來了,購房者的房子究竟是哪一年到期呢?應該是:2012+70=2082年。
3 產權到期怎麼辦?
01 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按照《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籤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在2017年3月15日的總理記者會上,總理在回答「如何解決房屋產權70年問題」時表示「可以續期,不須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並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02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這是一種最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最好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03 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並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4 產權期限對你買房影響大嗎?
一般而言,70年產權的房子,在生活水電費用標準、落戶、公攤面積、稅費繳納、貸款限制方面,大大優於40/50年產權的房子。而且目前商住房遭遇了最嚴的限購措施。
但是40/50年產權房屋價格較低,居住環境和物業管理較好,周邊的配套設置也相對完善。因此部分經濟承受力有限卻急需換房的購房者,且不安於居住在偏僻郊區的,可以先購買一些相對便宜的40年或50年住宅作為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