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房子是有產權期限的,不同類型的房子有不同的期限,目前市面上主要有四種,分別是70年、50年、40年和小產權。下面小吉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給想買房子,或者已經買了房但不明白產權是怎麼回事兒的朋友們,做個知識普及。
70年產權——所使用的土地通常都是住宅建設用地,當你房子使用的土地到期後,若房子還能住,且這個地方不會進行什麼開發,就能自動續期了。目前國家的政策是自動續期不收費。70年,是從開發商競得土地的那一刻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買房時,開發商已經拿地10年,你住進去之後就剩60年了(這一點,50年和40年產權也是一樣)。其實現在的房子也住不到70年,這就可能會拆遷。而拆遷的原則是1:1.3,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房子評估價為100萬,拆遷所得至少130萬(還有一些其他補償),主要是看拆遷目的,還有城市發展的需求。
50年產權——所使用的土地通常為工業用地,目前在實際中也可以商用,甚至有一些還蓋了住宅。50年產權的房子比較便宜,沒有學區,不能落戶,都是商用水電,不通天然氣。因為價格低,買的人還真不少。50年產權到期後只能聯合業主申請續期,批不批還真不好說。批了需要交一些費用,若不批,可能房子會被收回。也就說,如果70年產權續期不成功的話,那就一定是拆遷,拆遷是有補償的。但是50年產權的就不一定了,因為目前只有續期的申請要求,同時沒有拆遷補償標準。
40年產權——這類產權的房子就是現在市面上很流行的公寓,其大體情況和50年產權房基本一致,無非就是少了10年。50年和40年產權房的貸款只有十年,首付比例是50%,不能用公積金。40年產權到期之後,也是聯合業主集體申請續期。嚴格來說,是在到期之前聯合業主集體申請,成功就交錢,不成功就可能被收房。目前只有70年產權自動續期是免費的,40年和50年產權沒有自動續期,不僅要申請,還得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小產權房——這類房子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嚴格來說的應該叫集體產權房,主要是在農村地區。土地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也就是說,沒有到期不到期的說法。這類房產和地權的定性比較複雜,也是我們城鎮化、城市化進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也正在積極推進小產權房的改革,相信不久之後這方面的房產就會明晰了。住著這類房子的朋友也不用擔憂,先住著,等都明確了再說。
總的來說,70年產權優勢最明顯,當然價格也貴。而50年和40年產權能不能續期土地,真要看現實情況。目前50年和40年產權是不能自動續期的,至少從目前來說是不能自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