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西安特價房房天下西安特價房31群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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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買房這件事,中國人一直都是「情有獨鍾」的。然而,對於購房者來說,產權年限一直都是購房中無法繞過的話題。很多人都不懂為什麼房子會有40年、50年和70年產權之分,有的人會以為這就是房子的使用年限,甚至有人延伸出房子只能住幾十年就不行了,是不是質量不好。也經常會有人問:是不是產權年限到期了,房子就不能住了?那到時候要怎麼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已經給老百姓們吃了顆「定心丸」——自動續期!【案例】小王在今年9月份購買了房屋一套,拿到產權證的那一刻滿心歡喜,但細心的他發現「使用期限」一欄中顯示:2020年9月7日起至2090年9月6日止。小王不由得擔心:■ 我自己買的房子,怎麼還有使用期限?■ 到期了還是我的嗎?■ 難道我還要再交錢嗎?■ 我的房子能住幾代人?《民法典》規定:自動續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專家:暫未明確有減免可能
上海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豔梅表示,民法典基本沿用了物權法的規定,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意味著兩個信息:一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二是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70年產權」不是房屋使用年限在實際生活中,大家常說的70年房屋產權年限並不是指房屋的擁有權,而是指「土地使用權」。有調查指出,超過70%的購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之間的不同概念。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房子本身我們是擁有永久居住權的,這也意味著,只要房屋還在,那就永遠歸購房者所有。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土地規劃用途不同,70年主要是普通住宅,50年是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綜合用地,40年產權主要是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其次,70年產權住宅可以落戶,而40年和50年產權的大多數是不能落戶的。產權40年、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因其土地的使用性質,從而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是不能落戶口的,特別是有孩子上學的家長需要注意。70年產權的水電費是走的民用,而40年、50年的水電費則是走商用且更貴,一般也不通燃氣。貸款買40年、50年產權房的時候一般也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而且商貸的總款比例也少。買回來的房子,其產權年限沒有70年現如今,一般購房者都會首選土地使用權為70年的普通商品房。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哪怕是新房,當你的房子買到手時,土地使用權已經沒有70年了。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土地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購房者手中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那產權年限也會隨之「縮水」。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有些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來源:安家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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