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民法典》一錘定音!

2020-12-07 騰訊網

辛苦買的房子是私有財產

但房屋下面的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

產權只有70年,

到期後怎麼辦?

《民法典》正式給出答案:

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費用怎麼說?

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過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中,《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意味著,廣受關注的70年產權續期問題,終於一錘定音:住宅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被收回。

全國人大代表王俊峰說,民法典是民眾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房屋70年自動續期的規定,解決了很多買房人的「心結」,使存在了多年的問題有了明確的解決方案。人們買房更放心、更踏實了。

自動續期不是問題,問題是「自動續期」之時,到底是免費續期,還是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於這個問題,溫州曾出現這樣一件事:一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佔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

當時,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

對此,民法典是這樣規定的: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也就是說是《民法典》並未明確,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免費續期!!!補繳還是減免,是全部免費還是部分減免,民法典只給出了大原則,具體落地執行將會交由其他法律處理。

自動續期不需要再行辦理續期申請手續,但不等同於無償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使是續期收費,續期繳納的費用也不應該等同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前者應該遠低於後者。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並不等同於永久續期。

房產是居民最重要的資產,自動續期體現了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於明確權益,更在於穩定長遠預期。從民生角度考慮,續期費用不應該是一筆很大的費用。

具體如何規定,將出臺詳細的法律法規,大家不必擔心無法可依。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中國經濟網、問律、蘇州樓市聚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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