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央視」等多家媒體報導,國家自然資源部於近日發出《關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意見的函》。
意見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空間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佔補平衡等九個方面,其中提到「深圳將率先探索國有土地使用權續期路徑」。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一直受到廣泛關注。
先解決了一個問題,是否自動續期。
在今年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已作出相應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但是怎麼續?要不要交錢?交多少?續期多少年?
對於這些問題,無論是此前的物權法,還是剛剛通過的民法典,都語焉不詳,需要進一步制定規則來明確。
也就是這次授權深圳探索、實踐並解決的問題!
【2】
為什麼選深圳?
一是,示範區的代表性。
這個具體規則制定後將影響全國,必須選個有代表性的城市去做這件事。
舉個最極端的例子,一個不知名的五線小城市,先不說有沒有足夠的房子產權到期,可以用來實踐,就說房子類型不夠全。工業用地30年、住宅用地70年,這是兩個常見的年限。商業用地呢?20年、40年、50年的都有,全國各地的情況能在這一個小城市試驗出來麼?不現實!
所以一線城市中,深圳體量夠大,還是「示範區」,自然應該遇到改革當先行。
二是,深圳土地緊缺。
深圳缺地這點無需特別解釋,本身體量小,深圳相當於1/3個上海、1/6個天津、1/8個北京、1/41個重慶。
能開發的都用上了,舊改拆遷也都拆完了,接近100%的城鎮化,深圳是真的沒地了。沒地直接導致住宅蓋的少,就算通過調控手段把炒房客擋在門外了,剩下的購房者還是不少,房源繼續稀缺,價格怎麼能真正調控住。
所以,還是要「擴大土地供應」,供給端擴大住宅供應量、需求端打擊炒房保障剛需,雙管齊下,調控才不是一時降溫。
深圳之前嘗試過填海,但這樣破壞環境;嘗試拆遷舊改,能動的都拆完改完了;還有炒作很火的「擴容」,現在看也是「空想」,牽涉太多。
只剩下一條路,用官方的話說是:「開始逐步探索盤活存量用地、租售並舉等方式解決土地少,房價高的問題。」
直白點就是,翻翻老底,看看有沒有還閒著的土地,趕緊想辦法清空蓋住宅。
具體辦法,在這次《意見》中也有提到:「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建設住宅、分類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
總之,深圳所面臨的土地產權問題比其他城市更迫切,因為其土地存量已經不足以支撐其經濟體量的快速發展。
【3】
70年到期後可能怎麼辦?為什麼難抉擇?
能怎麼辦?無非是兩種選擇。
1.給補償,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
2.延長土地使用年限,補交出讓金(具體費用按照規則繳納或減免)。
先說第一點,簡單點兒看就是拆遷,土地收回,給你補償房子、錢。目前,我國城鎮化還沒結束,對於很多快速發展的城市來說,房子住不滿70年,也許只蓋好了20、30年就因為城市規劃被拆遷了。
再說第二點,延長使用年限,補交出讓金。
目前房屋的「壽命」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範圍,質量好、維護好的,堅持個50、60年也有可能;豆腐渣質量、維護也差的,住進去沒個幾年,就開始牆體裂縫、外牆掉落,沒等到70年產權到期,就要變成危房了。
為了個快不能住人的「危房」交錢續期,沒人願意。
按照70年的土地大限,現在的很多房產可能在40年後陸續到期,這也就意味著,現在的很多中青年,有生之年都有望迎來住宅土地到期的一天。而這一天到來時,很多人都已經垂垂老矣,處於一生當中財務狀況最差的狀態。
所以,收不收、怎麼收、收多少、能否減免,這些問題最好儘快決定,讓人們有個適應的時間。
而這次,深圳的率先探索,將給全國樹立一個新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