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子作為一般商品中的特殊商品,同時兼有消費和 兩種屬性。而所謂的「房屋產權」有房屋 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一般來說,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70年。那麼,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之後還能賣得出去嗎?
房子作為一般商品中的特殊商品,同時兼有消費和 兩種屬性。而所謂的「房屋產權」有房屋 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一般來說,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70年。那麼,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之後還能賣得出去嗎?
有人可能會覺得,什麼70年、什麼50年的,都離我很遙遠。而實則,可能好多購房者並不知道:因為「施工期」等等現實因素的作用影響,許多在售的商品房產權,會存在普遍縮水的情況,時間一般在1-3年,誇張一點的也有10年以上的。那麼,這樣算來,你還覺得離你遙遠嗎?
買了70年產權的房子,50年後還能賣的出去嗎?當然可以買的出去,只是這個「年限折舊」後的房屋價格,還真不知道如何計算?
但是,如果只單純計算「折舊價格」,好像也並不太合理科學。因為幾十年後,現有房子的價值是升是降,也並無法預測和推斷。如果算上這個因素的話,房子賣了是賺還是賠,這個問題還真是不好說。
不過,竟還有人說:「如果有錢就買已經到50年房齡的房子,全家 遷入,馬上面臨拆遷......能得好幾套新房呢!」這樣一聽,好像也不無道理。在過去,一般來講,房子不到50年,就會拆遷了。可現今,房子密集,拆遷問題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
當然,個人覺得,70年產權只是「一個說法」、「一個伏筆」,考慮一下買房時剩餘的實際使用年限還是更為重要的。但是,如果房子真的70年產權到期了,也可以參照這三種解決辦法: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土地使用金數額、不同利益之間平衡是關鍵);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經濟補償使房主滿意是關鍵);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安置補償使房主滿意是關鍵)。
你覺得呢?你更贊同哪種解決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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