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肅天水麥積區企業家熊鳳鳴,遭遇到了有生以來最大的一次挑戰,那就是她多年經營的養殖場遭遇強拆,掉進了拆遷補償被烏龍的泥淖裡。說起熊鳳鳴,在天水算是個風雲人物,年過六十,樸實幹練,樂善好施。據記者了解她早年間當過裁剪老師,創辦過福利企業,為當地無以計數的殘疾人和婦女提供了就業機會,三十年來曾獲得過天水、甘肅以及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各類榮譽證書難以計數。曾經也遇到過這樣那樣難題困擾,都被她一一化解了。
時代的一粒塵埃,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大山。"橋橫中灘家何在?"熊鳳鳴指著橋下曾經的養殖場,悵然、憂傷······
但這次遭遇強拆後補償無依據的亂局,讓她不勝其擾,難以自撥,短短兩三個月內就暴瘦了二十多斤。在她看來,養殖場遭遇拆遷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政策變更因素。國家規劃的高速公路要穿場而過,內心雖不情願但也能夠理解這一變遷,畢竟國家利益為大,起初也積極支持配合政府的拆遷工作;但讓她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就是弔詭多變的補償標準。
不可抗力——高速公路要穿過養殖場
事件經過並不複雜。家住甘肅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四合村的熊鳳鳴,2010年1月1日通過合同租賃這一流轉地,共計11.4畝,為設施農業用地,到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明確約定用於開辦養殖場,成立天水興誠牧業有限公司,熊鳳鳴為法人代表。養殖場建築面積8000多個平米(中灘鎮評估為5000多平米),通過規模化發展布局,實施龍頭企業帶動當地養殖戶發展,搞活一方經濟。發展之初,麥積區畜牧,環保,工商,銀行等多部門積極支持,大力協助並設定為甘肅天水市麥積區重點龍頭企業,是麥積區四維一體現代化環保達標規模以上的養殖企業,年存欄量2000隻以上高品質肉羊,種羊基地。
正在是企業即將回報的2016年12月,附近村民就有傳言:說要有一條高速公路要經過養殖場。這條高速就是今年年底計劃通車的天平高速。
天平高速是——平涼至綿陽高速公路天水至平涼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於2016年底,通過國家發改委批覆。天平高速公路在天水市境內接連霍高速公路天水過境段終點西十里舖,並與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相連,推薦建設工期兩年。全長168.07公裡,預算總投資218.14億元,其中天水段建設項目主線全長64.8公裡,預算投資87.75億元。
無法可依的補償標準
一時間村民有關拆遷及補償傳言很多。為了證實這個消息,她打聽了相關部門和拆遷戶,多數人都夢想著一夜間通過拆遷暴富,但她只盼望收回最初的成本就可以。得知所有沿線(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範圍之內)被拆遷戶,都表示未見過任何形式的拆遷公告,鎮政府也沒有正式文件通知。另她很費解?按說這麼大的事情,拆遷之前要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可她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實際上鎮政府壓根就沒有召開過聽證會)。更沒有給她的養殖場出具過任何形式的合法的評估報告。她說:興誠養殖場橫穿其中,也是中灘鎮唯一家養殖企業,按理說補償、拆遷應該受到重視,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曾和鎮裡負責此次拆遷的領導何書記接觸溝通過,當時2017年口頭答應給養殖場補償170多萬。同樣到了2019年補償又變成了225萬。
曾經為了引導當地村民走出貧困,創建興誠養殖場,舉債投資興牧,擴大規模。現如今養殖鏈條斷了,賴以生存的養殖場沒了。年老體衰,身後巨額債務是晚年的最大壓力------熊鳳鳴。"人生無家別,何以為蒸黎?"
"這樣的口頭評估,實在讓我難以接受,即使170多萬,我也能接受,請拿出補償標準來。但鎮裡的領導就是不給我。"熊鳳鳴氣憤的說。
時間推移到2019年9月3日,養殖場就收到了天水生態環境局麥積分局下發的一份處罰麥區環發(2019)134號告知書。書中顯示:"你公司在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演營村的養殖場,位于禁養區內,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禁養區不得從事畜禽規模養殖。限收到告知書次日起15日內自行關閉或搬遷。不早不晚,恰逢其時,難免不讓人遐想聯翩?為了達到讓養殖場早日拆遷目的,難免讓人感覺某些部門可是費勁了心思,實施了組合拳?
記者採訪時熊鳳鳴說:鎮裡負責拆遷的領導的確來過養殖場幾次,其中有一次也談到過補償,看過現場後鎮領導答覆:'你的養殖場價值也就一百多萬'。就這樣,拆遷一個年存欄2000隻以上的規模養殖場,不能僅憑口頭說,要經過正式的法定的補償程序進行,我才可以接受。再說,養殖場實際投資建設成本700多萬也是實際情況,我也並不是漫天要價。我要求鎮裡主管領導出示相關拆遷文件後,就再沒有見過任何人來養殖場談及此事"。
未加蓋公章的評估報告
時間到了2020年2月23號,疫情還未結束。在對養殖場進行拆遷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前提下,突然來了不下300人到養殖場進行了強拆,其中能識別人員就有: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負責此次拆遷工作的好幾個主要領導,當時場面極其混亂,熊鳳鳴就多次報警投訴,但時至今日無人問津。
事情發生後,有媒體就所反映的興誠養殖場遭違法強拆採訪過中灘鎮,鎮裡負責拆遷的何書記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在解釋為何2017年給養殖場的補償是170多萬,到了2019年就變成了225萬這一問題時何書記說:"那是評估公司不一樣,170萬是天水當地一家評估公司評出的結果。後者是蘭州的一家評估公司評出的結果"。
另外在回答兩個評估結果均沒有加蓋評估公司公章的問題時說:"那是因為評估還有一些數據需要調整,有些設施未進行評估導致的"。
當記者問到評估結果沒有加蓋公章,更沒有熊鳳鳴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之後就動用300多人去強拆,這一事件算不算是程序違法?他並沒有作答。解釋說基層工作難度大,保障人民利益絕不能觸及天花板,但是如果熊鳳鳴認為鎮裡兩個評估結果不滿意,她自己可以找評估公司再評。
記者又提到了評估中兩項關鍵的事項(評估報告中未提及)按合同養殖場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24年,還有五年的使用期限;二是年存欄2000隻的養殖生產補償也未在評估報告提及。除了這兩項之外,養殖場還有職工安置問題;並且企業還出示了一份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的C00561號"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養殖場評估報告中更未有對養殖場員工進行的安置的任何描述。
補償標準信口雌黃
採訪結束後記者與熊鳳鳴作了簡短交流氣憤的說:萬般無奈,我按照鎮裡的說法找過一家省裡的評估公司對養殖場進行了評估,當快要出評估結果時,確遭到鎮裡相關人員的阻擾。無奈之下又找到當地建築機構模擬實際環境,結合材料,人員工資等情況,給出養殖場建設評估價750萬。記者可以看出這個報告顯示與鎮裡出示的兩份評估報告面積大致相當,可評估額相差近了500萬。國家建設,百姓支持。但作為一級政府行政部門,在拆遷補償標準上豈可信口雌黃?如此健全的法治社會,拆遷工作何能有法不依?保障人民利益的天花板到底是什麼?就興誠牧業養殖場拆遷補償迷局如何來破解媒體將繼續關注!!
法律專家點評:
就興誠養殖場遇到強制拆除類案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特權法奠基人江平在解讀時認為存在兩個法律問題:一是拆遷過程中拆遷行政程序違法的問題,再者養殖場評估無法可依的問題。
(一)違法強拆。合法正常應該走完13道程序:
1 文件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 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 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 根據甘肅省有關高速公路建設搬遷養殖場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 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 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 與被拆遷人反覆協商,做工作。
8 籤定拆遷補償協議。
9 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養殖場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複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養殖畜禽的生產養殖安置方案。]
10 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價格)。
11 下達養殖場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 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於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 區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而興誠養殖場的拆遷出具的評估報告既沒有加蓋單位公章;又沒有經過當事人認可;更沒有籤訂同意拆遷協議書;對照上述流程,整個拆遷過程就是違反行政拆遷程序。
(二)補償標準。甘肅省出臺的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根據甘政發〔2017〕17號《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內容:
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
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由於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劃定禁止養殖區或汙染嚴重對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環境進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養殖場所關閉或搬遷,導致養殖場經營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補償。
養殖場關停拆遷能獲得哪些補償
1、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建築物一般是指畜禽圈舍,宿舍,辦公用地等。附屬設施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具體補償各地都不太相同。
2、對存欄畜禽的的出清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裡有一些畜禽還沒有長成,賣不上錢。如果遇到拆遷必須處理的則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價格根據當地市場價格來確定。
3、養殖場的停業損失
規模化的養殖一般都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公司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由拆遷帶來的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戶停業停產損失的補償。
4、養殖場的搬遷補償
對於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需要重新選址來重新經營。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了社保,物品搬遷損失,這就需要對這方面進行評估來確定賠償。
從本案中看,兩家評估公司出了兩個版本的評估報告,也並未加蓋公章,沒有任何法律效率。從評估過程上看,這兩個評估報告所依據的標準,隨意性很大,也就是說受地方領導意願所左右的成份太多,失去了法律效力。就有關養殖場的補償計算標準,依據上述四點意見,以甘肅省相關標準為依據才較為符合實際,既能讓當事人滿意,又維護了司法公正。
(編輯:王宏雷 校對:蔡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