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手續存爭議 養殖場變違建遭強拆

2020-12-07 中國產經新聞網

本報記者 崔斌偉報導

作為著名避暑勝地,七月的承德,與北京市區一樣的酷熱難耐,路上的行人疾步地行走著,儘量躲避太陽的照射。和其他人相比,年近古稀的賀林春及其家人卻仿佛置身冰窟中。

原因是他們一家人辛苦經營多年的養殖場在半個月前被強行拆除,而200多頭種豬、豬崽被強行拉走,至今不知去向。

響應政策辦養殖場

現年60多歲的賀林春是承德市雙橋區牛圈子溝鎮桲欏樹村的女婿,2008年他在該村承包了一宗3000多平米的荒地,欲興辦養殖項目。而當時國土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鼓勵企業、農民搞養殖。

2009年下半年,賀林春向當地村委會、鎮土地規劃所、鎮政府以及農業畜牧局申請了農業項目立項。在《雙橋區農業項目立項審批報告》中,雙橋區國土資源局城區中心所籤署的意見是「嚴格按照雙橋區規模養殖用地明確要求用地,否者視為非法用地」;牛圈子溝鎮政府籤署了同意的意見;現任雙橋區農業畜牧局副局長的曹衛東作為現場檢查人,在現場檢查意見處寫到「經現場檢查符合養殖條件,同意按養殖防疫條件規定建設」。最終,雙橋區農業畜牧局負責人於2009年11月20日在報告中簽署了「同意備案」,並蓋了公章。

2009年11月25日,雙橋區農業畜牧局下發了承雙農牧字(2009)73號文,寫到「經我局研究、調研,並徵求鎮、村及鎮土地、城建等相關部門意見,同意備案」。並介紹,養殖場佔地5畝,總投資35.6萬元,圈舍建設面積880平米。將帶動該村及周邊農戶進行養殖。

該文件還囑咐,望接此通知後,抓緊辦理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並嚴格按照項目要求進行建設。

據當地業內人士介紹,因為養殖場佔地未改變土地性質,賀林春養殖場所在地點又不在規劃區內,不需要辦理土地和規劃手續。當時為了鼓勵規模化養殖,只需要辦理備案即可。

基於項目已經備案,得到有關單位的認同和支持。賀林春與妻子開啟了養殖之路,並僱傭了幾個村民相助。多年來,養殖場平穩地運營著,除了受到市場的波動影響,並無外界的幹擾。

2012年,受禽流感影響,雙橋區農業畜牧局工作人員前來檢查,要求賀林春的養殖場不要再養雞,可以改養豬,賀林春接受了這個建議。

養殖場突遭強拆

賀林春安穩的日子,在2017年被徹底打亂了。2017年6月30日,雙橋區城市管理局執法局向賀林春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告知其養殖場未取得規劃部門有效審批手續,屬於違建,應自行把違法建築拆除並恢復原樣。

該通知書對賀林春而言猶如當頭一棒,前些年因為市場、經驗的問題,賀林春的養殖場虧損不少,現在剛要見效益,已經備案、並經營多年的養殖場怎麼就變成違建了?賀林春疑惑不已。

從2017年6月30日的第一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到2018年6月12日責令限期提供審批證件通知書,期間,雙橋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共向賀林春下發了8份有關文件。

雖然最後一個通知書要求在6月12日12:00前提供審批證件,但當日上午10點左右,身著制服的雙橋區城市管理執法局30餘名工作人員就已經聚集在養殖場外,牛圈子溝鎮鎮長薛敬偉、以及當年實地考察、並在項目立項審批報告上簽字的農業畜牧局局長曹衛東也先後到達現場。

賀林春回憶,他拿出當年的審批報告,卻未被認可,甚至有人說不知道此報告。養殖場被圍了起來,不讓賀林春等人靠近,監控、電線均被破壞,有人用手機拍攝也被強行制止。

臨近的一處房屋的監控顯示,11點50左右,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開始驅趕種豬、豬崽,用汽車拉運。12點30分左右,挖掘機開始拆解養殖廠房。

有一段帶聲音的視頻顯現,薛敬偉鎮長曾說:「反正人沒在家,豬直接拉走賣了就行。」

賀林春告訴記者,無論自己如何哀求,養殖場頃刻被夷為平地,自己養的200多頭種豬及豬崽被三輛貨車拉走,不知去向。事後他們曾以財產被盜搶為由到鎮派出所報案,然而未被受理,派出所說是「政府行為」。

養殖場房沒了,養殖的種豬、豬崽也不知所蹤,更沒有人向他進行說明,經不起打擊的賀林春隨即病倒。

為商業開發鋪路?

6月28日,賀林春的妹妹拿著記錄下的車牌號前往雙橋區公安局刑警隊報案。接待她的民警經過一番尋找,在問詢司機等人後,獲知此批生豬是被區農業畜牧局安排拉運的,接收地點是當地某一肉聯廠,具體數目他們不清楚,並告知當時有公證處人員參與。

對於有公證處人員參與的情況,《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從牛圈子溝鎮黨委書記衡翠梅處得到確認。他們記錄的數量是53頭生豬,這與賀林春所記200多頭豬種、豬崽的數目有很大差別,他們認為賀林春虛報了數量。

衡翠梅解釋,此次拆遷活動是為了落實當地市委、市政府有關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禽畜養殖汙染專項整治活動部署。她以桲欏樹村為例介紹,該村原有大小養殖場28家,在賀林春的養殖場被拆遷前,已經有27家主動關停或拆除,原本臭氣燻天、汙水橫流的桲欏樹村人居壞境已經得到很大改善。

衡翠梅說,按市裡的精神,對於養殖戶的拆遷,一分錢也不補,而該鎮還爭取些資金對養殖戶進行了補償,他們曾經也想對賀林春進行一定的補償,但最終沒有談攏。他們對賀林春養殖場的拆遷工作,程序合法,方式文明,所拉走的生豬數量也得到公證,銷售的價格也會按市場價格來核算,並叮囑村幹部把賀林春剩餘租賃款退回。她還補充道,下一步要加強與賀林春等人的溝通,獲得更多的理解。

賀林春告訴記者,他支持當地政府對環保的治理,但經過批准,已經經營多年的養殖場,說是違建就是違建,說拆就拆,種豬、豬崽說拉走就拉走,連拆遷補償或者賠償都不談,這種做法他很不接受。

值得玩味的是,在被拆遷養殖場旁,正在挖山、伐樹,大興土木建房(有人稱是別墅群),存在手續不全問題。

就前述賀林春所創辦的養殖場在取得了土建所、鎮政府審核、農牧局備案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該項目佔地審批手續已經完善、合法、以及雙橋區城管局等約30人在未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時,強行把賀林春的養殖場夷為平地,多數頭種豬、豬崽被強行拉走,不知去向等問題,以及養殖場附近挖山、伐樹、大興土木搞建設,是否手續齊全?《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向雙橋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出具了採訪提綱。但截至到發稿前,記者尚未得到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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