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律師因被踢出微信群狀告法官群主 當地法院已立案

2020-12-16 央廣網

央廣網青島2月25日消息(記者管昕)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如今,微信已成為多數人工作和交際的必備工具。如果被群主踢出工作群,你會到法院起訴嗎?在山東青島平度市,一名律師就為此選擇較真。這名律師因被移出一個叫「訴訟服務群」的微信群,他以權益受損為由,不僅將管理工作群的法官告到法院,要求群主將其重新拉回群裡,要求群主向自己賠禮道歉,並支付1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目前,平度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律師的較真值得嗎?群主能否隨意踢人出群?

1月22日,平度律師柳孔聖發現自己被群主移出了一個叫「訴訟服務群」的微信群,希望重新回到群裡但未果。於是,柳孔聖一紙訴狀將群主告到法院。他介紹說,「訴訟服務群」是平度法院的一個公共平臺:「它是法院立案庭為了方便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推動訴訟服務設立的工作群,很多通知、要求都在裡面傳達。大背景就是山東實行網上立案,有很多新的規定,直接通知到各個律師、法律工作者,所以就設立這樣一個群,是窗口單位為了便民的一個群。」

柳孔聖說,他之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之後開始轉行,幾個月前正式成為一名律師。1月22日,他在群裡發了一張關於警方執法的微博截圖,隨後和群主發生爭執,就被群主踢出了這個微信群。

柳孔聖認為,群主沒有權力隨意將其踢出群。「他沒有權力,首先沒有什麼群規,再者我也沒什麼過分的地方。說踢就踢,那是我的飯碗。他太草率了,我根本就沒有過激行為。」

據了解,群主是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德治。柳孔聖說,他在平度法院當法官的時候和劉德治庭長是同事關係。柳孔聖在給平度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稱,被告劉德治庭長的行為是將法院公共資源當成個人小田地,把本應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公權力當成私權力,把服務對象當成了管理對象,剝奪了原告作為律師應該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在公共場合損害了自己的聲譽。

柳孔聖稱:「只是發了一個微博截圖,他說我是在鬧事。本來是正能量的事,讓他搞成鬧事的了。我(隨後)的發言每條都有笑臉,一直是在陪著笑臉。」

記者從平度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向柳孔聖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此案。記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寫明,柳孔聖與劉德治一般人格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月22日立案。柳孔聖稱,起訴群主是出於無奈,不是為了製造熱點,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告訴記者:「我見他了,我說『咱倆和解,讓大家都看看,知錯就改就行了。』我這沒辦法,他也不跟我談,我又得不到訴訟服務。」

記者致電並簡訊被告劉德治庭長,未得到任何回復。青島市中院宣傳部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案件已經受理了,現在也沒有什麼跟大家說的,我們會依法處理的。」

目前,這個「訴訟服務群」已被群主解散。青島市中院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了此消息:「當時是立案庭的同志們出於好心,大家是為了方便,結果柳律師在裡面發表不當言論,制止又不聽,這個群也沒法弄,所以就解散了。」

近兩年,關於微信群、QQ群群主「踢人」出群而引發的糾紛、維權,已多次見諸報端。曾有家長因質疑老師收禮或者反對其他事宜而被班主任踢出家長群。也曾有記者做了行業監督報導,而被跑口宣傳幹部移出微信工作群。對於這樣的事情鬧到法庭上,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認為,這種瑣碎小事是否有必要起訴到法院,大家對此存在爭議。如果大家均對這種小事進行起訴,則會加重法院的負擔,導致出現「訴累」現象。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認為,該微信群應該是一個公共的交流平臺。如果平臺此前有明確的關於群內信息溝通的規定,而柳孔聖律師的發言違反了這些規定,其被踢出群並無不妥;如並沒有這些規定,則群主的行為欠妥,但這個行為有沒有對柳孔聖律師構成侵權另當別論。

王維維律師表示,柳孔聖律師起訴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權糾紛,是指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權,即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等人格權利受損而引發的糾紛,本案中是否構成侵犯人格權,應當由雙方舉證之後,由法官來做出最終的判斷。他說,微信群的法律問題複雜多樣,而且由於法律的滯後性,目前並沒有直接相關的法律來約束。但是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也必將推進立法層面的進步,進而更好地規範人們生活中的行為。

相關焦點

  • 被踢出微信工作群後,他把法官「群主」給告了…群主能任性踢人嗎?
    1月22日,山東平度律師柳孔聖發現自己被群主移出了一個叫「訴訟服務群」的微信群,希望重新回到群裡但未果。於是,柳孔聖一紙訴狀將群主告到法院。他介紹說,「訴訟服務群」是平度法院的一個公共平臺。「它是法院立案庭為了方便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推動訴訟服務設立的工作群,很多通知要求都在這裡面傳達。
  • 律師被群主踢出微信工作群,可以起訴要求拉回嗎?
    近日,山東律師柳某將管理工作群的劉法官訴至法院,原因是其被移出一個叫「訴訟服務群」的微信工作群。柳某以權益受損為由,要求群主劉法官將其拉回群裡,並向自己賠禮道歉,並支付10000元精神損失撫慰金。目前,平度法院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立案受理。
  • 律師起訴法官「群主」將其踢群 群主能任性踢人嗎
    原標題:山東一律師起訴法官「群主」將其踢群,群主能任性踢人嗎山東一律師起訴法官「群主」將其踢出工作群獲立案,群主能任性踢人嗎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如今,微信已成為多數人工作和交際的必備工具,特別是微信群,已經是職場必需品,以前只能面對面說清的事,微信群聊就解決了。可如果出現被群主踢出群的情況,你會到法院起訴嗎?
  • 將律師踢出微信群法官被起訴!案件下月10日萊西開庭
    今年2月,青島平度市一名法官群主將微信群內一名律師踢出群,該律師以聲譽受損為由,將法官群主告上法庭,並要求群主支付1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
  • 男子起訴群主將其踢出工作群獲立案,群主能任性踢人嗎
    如今,微信已成為多數人工作和交際的必備工具,特別是微信群,已經是職場必需品,以前只能面對面說清的事,微信群聊就解決了。可如果出現被群主踢出群的情況,你會到法院起訴嗎?在山東青島平度市,一名律師就選擇了較真。
  • 「踢群」第一案!被群主移出微信群,法院會怎麼判?
    今年6月,山東平度律師柳孔聖被踢出微信群聊後起訴群主的消息,在網上引發討論。律師的較真值得嗎?群主能否隨意踢人出群?最近,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柳孔聖訴被告劉德治名譽權糾紛案,並當庭作出裁定。
  • 庭長把律師踢出群成被告 原告:他讓我美譽度降低
    (原標題:庭長把群友踢出微信群成被告 原告:他「踢」我,讓我的美譽度降低)
  • 律師被踢出微信群後上訴群主:質疑我浪費資源者格局低
    (柳孔聖在庭審現場 圖/萊西法院)今年1月,柳孔聖因在微信群中發布一張自己微博的截圖,群主提醒他,群裡不能再說與主題無關的事,並表示「再說你就不要進這個群了」。隨後,柳與一群友對話,兩人話語間火藥味頗濃,群主認為柳此舉是在鬧事,遂將其「踢出」了群。
  • 將群員移出群聊,群主竟成為被告,你還敢隨便踢人嗎
    隨著人際圈的擴大,微信上加的客戶、朋友、同事越來越多,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進行溝通交流,大家會組建一個群,把相關人員都拉進去,設立該群的人就是群主。一般來說,群主很少踢人,但是就是踢了,也沒啥事,就是被踢的人心裡不舒服而已。
  • 將成員移出群聊、群主竟成被告,這波操作什麼意思?
    新聞連結據報導,山東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長因將微信群成員移出群聊成被告,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柳某某與劉某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案件。還真有這麼一回事。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柳某某與劉某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民事裁定書」,原告柳某某在微信群「訴訟服務群」內發言時,被身為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長的該微信群群主劉某某移出群聊,故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邀請原告進入微信群「訴訟服務群」、被告連續三天在該微信群內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 微信群主、公眾號主接連被抓,微信上這些事千萬別做……
    經詢問,樂樂承認自己建立了交友微信群,並表示自己從未在群內發布傳播過任何淫穢物品。經過詢問,警方認為,樂樂雖未傳播過淫穢物品,但作為群主,其有責任以及義務對群內傳播的相關內容進行管理,所以,其行為仍然觸犯了法律,目前,犯罪嫌疑人樂樂因患病,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 微信群主「未盡職」被拘10天
    因未盡到管理責任致使「暴力拆遷」虛假信息傳播引發不良後果,安康一微信群群主張某被行政拘留。 張某不服警方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將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下簡稱公安高新分局)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公安高新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承擔訴訟費。
  • 「群主」懟「會長」「同姓宗親」微信群裡發誹謗信息 法院判令賠償...
    原標題:「群主」懟「會長」「同姓宗親」微信群裡發誹謗信息法院判令賠償精神撫慰金  原本身處異地且互不相識,來自上海的鮑一先生卻與來自湖北的鮑二先生在法庭上「短兵相接」,只因他們在「同姓宗親」的微信群裡懟了起來。  原告鮑一先生是「中華鮑氏族史研究會」的會長,被告鮑二先生則是「鮑氏論壇」微信群主。
  • 新規:微信群再發這些內容可能會坐牢,群主也會受牽連!
    目前,劉某已被平塘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為自己發布誹謗、侮辱性質的不當政治言論付出了代價。案例2:微信群發布不當侮辱言論群主被拘前日,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發布「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
  • 微信群傳播違法內容 微信群主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經查,2015年8月至10月,張某就在該群上傳了121個淫穢視頻。作為群主的謝某本該負起監督管理職責,卻並沒有阻止群成員傳播淫穢視頻的行為,甚至還努力維持「你我共分享」的群狀態。   最終,群成員張某因發送淫穢視頻受刑罰,群主謝某也因「默許」的行為被判處同罪。法官認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張某和謝某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系共同犯罪。
  • 群主將成員踢出群後成被告 法院通報"踢群第一案"
    2018年5月31日,青島平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建立了名為「五月花號」的微信群,後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德治成為群主並修改群名為「訴訟服務群」。2018年6月9日,劉德治在群內發布[群公告]並@所有人主要內容包括: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等等。
  • 藥家鑫之父狀告張顯名譽侵權 雁塔區法院已立案
    ■張顯是藥家鑫案受害人代理律師■藥父稱其曾在網上發布「藥家有四套房產,藥慶衛夫婦道歉是陰謀」等不實言辭,要求張顯澄清並道歉■西安雁塔區法院已立案8月4日下午,藥家鑫之父藥慶衛向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藥家鑫殺人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代理人張顯名譽侵權,要求其澄清網上不實及惡語攻擊的言論,並做公開道歉。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已立案,將擇日開庭審理。這一消息再次吸引了公眾的注意力。昨日下午,作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老師的張顯在電話裡表示,當時是擔心藥家鑫的家人會干擾司法公正,才在網上「分享」這種合理質疑的。
  • 請律師做「法官」|蘇州姑蘇法院的中立評估實驗
    他是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律師協會會長,在建築工程領域有20多年的從業經驗,代理的案件標的額動輒數千萬元。但因為姑蘇區法院和姑蘇區司法局的一次改革探索,朱建軍有了一個新的身份——姑蘇法院中立評估員。在這些案件裡,朱建軍不是要代理當事人出庭,而是扮演如同法官一般的中立的角色,請原被告雙方展示證據、陳述訴求、發表對案件的看法。
  • 湖南打造「網上法院」:律師不出門立案,法官可網上審案調卷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圖12月27日,湖南高院舉行2017年湖南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工作人員現場演示了湖南法院系統全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過程,這一系統也簡稱為「網上法院」。簡龍湘介紹說,湖南網上法院於今年5月正式上線運行,它基於外網訴訟服務平臺,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提供網上立案、繳費、證據交換、閱卷、開庭、信訪、電子送達等在線服務。
  • 岑溪市一微信群主被約談並解散微信群
    近日,岑溪市一微信群群主陳某某因履行群主責任不到位,岑溪市網信辦和岑溪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對陳某某進行約談,並責令陳某某解散微信群。 據調查,陳某某於2019年7月建立某紅茶1群,群成員達490多人。群成員莫某某於6月15日在群裡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