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優化營商環境、淨化社會環境工作情況,並發布典型案例。 其中,柳孔聖訴劉德治侵犯名譽權「踢群第一案」被通報。
2018年5月31日,
青島平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
建立了名為「五月花號」的微信群,
後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德治
成為群主並修改群名為「訴訟服務群」。
2018年6月9日,
劉德治在群內發布[群公告]並@所有人
主要內容包括:
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
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
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等等。
之後,群成員律師柳孔聖
多次在群內發布與群主題無關的內容,
經劉德治提醒後,
柳孔聖仍繼續發布相關言論。
2019年1月22日,
劉德治將柳孔聖移出該群。
2019年2月21日,
劉德治將該群解散。
2019年2月22日,
柳孔聖以劉德治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劉德治剝奪了其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
並在公共場合嚴重損害了其聲譽為由,
要求劉德治賠禮道歉,
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
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群組內的成員,均為法律職業者,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劉德治使用網際網路平臺賦予群主的功能權限,將其認為違反群規發言不當的柳孔聖移出群組,是網際網路群組內「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自治規則的運用,不產生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故裁定: 駁 回起訴。 因柳孔聖提起本訴,缺乏正當性,因此,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發展,因網際網路群組的管理和使用產生的糾紛不斷出現,而該類糾紛如何定性,是否應由人民法院受理,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本案即是因網際網路群組的管理行為產生的新型案件,被稱為「微信踢群第一案」。
本案的審理,明確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群組內各成員應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並明確了網際網路群組自治規則的運用,同時明確該類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法律保護合法權益,同時禁止權利濫用。本案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缺乏正當性,不僅侵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更造成了社會和司法資源的浪費,法院裁定通過不予退還訴訟費的方式對該行為予以懲戒,以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
群有群規
群成員應理性表達,
共同維護文明的網絡空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