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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陳佩玥
責編丨陸慧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近日進入二審稿審議。
這幾天,有關「近親屬」的劃定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討論。
「平時跟你很親的姑姑、舅舅、阿姨乃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他們都算是你的近親屬嗎?」
對此,法律制定者堅持自己的觀點,民眾又有著自身的實際需求,而民俗專家也提出了自己的價值判斷。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第822條,對親屬、近親屬、視為近親屬以及家庭成員的範圍作出了規定。第822條第二款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在此之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近親屬的範圍規定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伯軍看來, 我國法律關於親屬尤其是近親屬的問題沒有統一規定,還有多部法律沒有明確近親屬的範圍,例如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等,這容易導致權利主體與訴訟主體不一致的問題,也為司法實踐帶來了一些困擾。張伯軍建議統一明確近親屬範圍,特別是民商事領域的近親屬範圍,尤其考慮在特殊情況下是否可以將近親屬的範圍擴大,將共同生活的公婆、嶽父母、兒媳、女婿等,也視為近親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羅保銘說,如果不設「共同生活」這個前提條件,公婆、嶽父母、兒媳、女婿也應該是近親屬。現在許多家庭都不是老少三代傳統的大家庭一起生活,大部分都是小家庭自己單過,甚至是和老人「一碗湯」的距離,所以對近親屬的概念還是範圍要從寬一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硯蒙說,關於近親屬規定的範圍有點狹窄,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家庭,按照這條規定,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就被排除在近親屬範圍之外。
對於立法機構在審議近親屬時出現的爭論,坊間的聲音也是各執一詞。
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胡申生說,在我國傳統的農耕社會中,因宗族而居而產生了內親與外親、近親與遠親之分。民間有「娘親舅大」之說,可見舅舅在所有親戚中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而且,農村的家族也是以本家姓氏為區分的,一旦家族與家族之間產生爭鬥,所謂「打仗親兄弟」,這裡的親兄弟必須是要包括同一個姓氏的堂兄堂弟的,他們也自然成了最親的近親屬。但是,現在時代變了,家族而居變成了家庭而居,如果將近親屬的範圍劃得比較大,首先就會在財產繼承上帶來很多麻煩。所以,刑訴法中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近親屬範圍,與繼承法中的繼承順位是一致的,這是有其道理的。如果過於擴大近親屬範圍,反而會因「利益」的糾葛而產生新的社會矛盾與法律糾紛,不一定有利於社會安定。
民俗專家、嘉定區博物館副研究員陶繼明表示,在民間習俗與家庭禮儀裡,我國始終沒有對誰是近親誰是遠親有過相對明確的規定,民間沒有,古代法典裡也沒有。但是,將叔叔、舅舅等歸於近親屬,則是中國的傳統習俗。這主要是緣於血親關係。特別是曾祖父,肯定是近親屬,因為血緣的一脈相承。當然,現在是法制社會,其對親屬遠近的劃分應當與農耕社會有所區別。婚姻法規定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從血緣上來說,凡是禁止通婚的都應列入近親屬範疇。這是民間倫理意義上的定義,是十分寬泛的,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就沒必要放得那麼寬了。
要不要擴大法定「近親屬」範圍,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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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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