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30多年,三兄弟再起房產爭議鬧上法庭!80多歲老母親也請了律師

2020-12-20 騰訊網

都說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李家六個兄弟姐妹原本相安無事

但因為徵地拆遷

原有的平靜被打破

一家人因為分家後房子的歸屬

起了爭執

李老二把哥哥和弟弟起訴到了廈門海滄區法院,同時,他的母親還有姐姐、妹妹們被列為第三人也參與了訴訟……

近日

海滄區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

案情回顧

老二房產被納入徵拆

要求獲得所有收益

這場爭議源於30多年前的分家

第一次分家

1985年,李老大成家了,在父親的主持下,李家進行了第一次分家:父親名下的兩處房產被分成三份,進行抽籤分房。結果,李老大抽得了獨立的一處,李老二和李老三分得另一處

第二次分家

兩年後,李老二也結婚了,李家又進行了第二次分家其實主要就是把老二和老三的房子分割清楚

網絡圖片

按照當時閩南的風俗,兩次分家三個女兒都沒有參與,只說好留房間,給尚未出嫁的女兒居住。

另外,兩位老人給自己留了兩間房,包含在李老二分得的房產內

之後,李家三兄弟先後翻建或加蓋了原有的房產,但李老二和李老三的房產權屬還是登記在父親的名下。他們的父親於8年前過世了。

後來,李老二的房產被納入徵地拆遷範圍內,房屋徵遷公司還上門拍照,進行公證存證。一家人的矛盾在這時候發生了,老二認為,整個地塊上的房產都是他的,徵遷產生的利益也應全部歸他所有,包括父母自留的兩間房,在母親百年之後,也應該是歸他的。但是其他人並不這麼認為。

老大老三有意見

老母親覺得自己也有份

案件共經過了5次公開開庭審理

李老大認為,分家後,二弟蓋房時,他讓出一間房和半間廳給其加蓋,但這並不是買賣,這部分仍屬於父親

李老三則認為,整塊地上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要求法院駁回二哥的訴訟請求

為了這場官司,80多歲的張老太請了律師。她認為,二兒子的訴求不妥,因為她辛苦了一輩子,把六個子女拉扯大,到頭來卻沒有一點屬於自己的房子。而她的律師提出,當年分房,分的是房子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有權應屬於兩位老人

還有三個女兒,大女兒表示,如果房子是父母的,那麼她也享有相應的份額。另外兩個女兒則選擇了放棄。

網絡圖片

當年分家沒有留下字據,為了查清相關情況,法官先是詢問了當時在場見證的親戚,又前往現場查看房子的格局,向各方當事人核實當年如何分割。

之後,應張老太和李老三的申請,法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勘驗和測繪,確認兩位老人自留的兩間房面積各為21.12平方米,李老大和李老二各自的土地使用權紅線沒有重合。

判決

兩間自留房間歸老人

其餘房產都是老二的

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認為

綜合各方當事人的陳述

可以確認李家的三兄弟確實進行了分家析產

至於是分割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應當結合民間的習俗和時代的背景來推定

法官說,我國的《物權法》於2007年3月頒布,2007年10月起實施,該法明確提出了不動產物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概念,李家的兩次分家發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只分割使用權、不分割所有權的說法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李老二現管理使用的房產,除了其父母預留的兩間房屬於張老太所有,均屬於其所有

關於拆遷利益的歸屬問題,法院認為,拆遷涉及的政策、補償方案等尚有不確定性,與本案的物權確認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李老二應在拆遷權益發生糾紛時再另行主張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確認了李老二和張老太各自所有的房產

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說法

分家要籤書面協議

避免後續發生糾紛

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告訴廈門晚報(xmwb597)記者,法庭自2013年4月成立以來,受理的老年人贍養糾紛只有個位數,而因分家析產引發的物權確認糾紛比較多。

郭靜認為,原因主要在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加上政府部門對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政策發揮了較大的作用,老年人可以不再為日常的生活開支發愁。而物權確認糾紛的發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早年農村的分家析產沒有書面的字據,後期又發生土地轉讓、房產加蓋翻建等情形,導致權屬比較複雜,一旦遇到了徵地拆遷,很容易引發矛盾,一家人不得不對簿公堂。

郭靜建議

分家析產一定要遵循親兄弟明算帳的原則,各方要籤訂書面的協議確認

她還表示,從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角度,老年人沒有必要在在世時就把名下大部分的財產贈給子女,不妨把財產分割的時間推後,即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做好分配。即使是生前要贈予財產,也可以制訂協議,附上贈予的條件,一旦條件未達成,還可撤銷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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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菲 通訊員:海法 漫畫:小牛

編輯:曾欣悅 值班主編:林燕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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