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買的房被法院執行了咋辦?

2020-11-30 澎湃新聞

涉房產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情況

新聞通報會

為提高人民群眾在購房或者處置共有房產時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增強交易安全,避免爭議發生,今天(2020年4月17日)上午,二中院在新浪官方微博以視頻直播方式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年來審理的涉房產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情況進行通報。

一、案件情況

2018年至2020年3月,二中院審結執行異議之訴案件658件。其中,執行標的為房產的案件有484件,佔比73.6%;其餘為涉車輛、銀行存款、股權等案件。這一方面反映出,房產已成為當前最主要的一種財產形態與執行標的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圍繞房產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法律爭議更趨頻繁。

二、案件特點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遠多於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

484件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僅有18件,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有466件,佔比96.3%。一般情況下,案外人直接通過執行異議即達到排除房產執行目的的成功率較低,在執行異議申請被駁回後,往往會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二)八成以上案件與房屋買賣、夫妻共有或離婚分割房產等因素密切相關

梳理發現,涉房產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多數與房屋買賣、離婚分割財產等法律關係密切相關。484件案件中,有363件與一、二手房買賣相關,部分還涉及以房抵債、借名買房因素;有43件與夫妻共同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被執行、或者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後未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等因素相關。上述兩類案件佔總體案件的83.9%,其中涉房屋買賣案件佔絕對多數。

(四)被執行人為房地產開發商的案件較多

由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開發商往往通過融資舉債進行項目建設,所以,經常面臨被債權人起訴的情況。一旦開發建設中的房地產項目被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必然引發商品房購房人大面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因此,從被執行人身份來看,欠債被執行的債務人中房地產開發商較多。

(五)多數案件由金錢債權執行引起,申請執行人多為一般債權人

從申請執行人來看,多數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是由金錢債權執行引起,房產是作為債務人名下的一般責任財產被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多數為對房屋不享有抵押權等優先權的債權人。

(六)近四成案件法院判決停止執行

從審理結果來看,法院判決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請求的案件有288件,判決支持案外人的訴訟請求,停止執行的案件有196件,佔比近4成。

(七)案外人不能排除執行的原因多樣

從判決來看,案外人敗訴的主要理由有:1.購房人沒有籤訂合法有效的書面房屋買賣合同,或者合同籤訂時間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後(59件);2.沒有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合法佔有房屋(156件);3.未能證明已經支付購房款(54件)。同一案件中可能存在多個原因導致案外人敗訴。

案外人敗訴的其他原因還有:法院認定案外人的權利不能對抗對房屋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夫妻涉嫌通過離婚分割財產惡意躲避債務;借名購房等隱名權利人不能證明權利真實性;購房人採取以房抵債取得房屋,或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等限售房屋,在購房時明知存在交易風險等。

三、案發原因

(一)房屋買賣引發的執行異議之訴的原因

1.合同履行周期長導致風險高

無論是一手房期房、現房交易,還是二手房交易,均存在交易流程環節多,交易周期長的特點。從買賣合同籤約到合同履行完畢購房人取得房產證的期間越長,房地產開發商或者二手房賣房人被債權人起訴、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風險和可能性也就越高。

2.賣房人財務狀況不佳,或不誠信履約

房地產開發企業過度融資建設、高負債運轉,或者二手房賣房人陷入債務糾紛,是導致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根本原因。部分案件中,甚至存在賣房人惡意將已經出賣的房屋設定抵押等情況。

3.購房人缺乏風險意識

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明知房屋存在限制上市交易或者無法過戶風險的房屋;採取借名買房、以房抵債等行為,導致房屋登記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符,產生爭議;或者不注意規範交易防範風險,購房時不籤訂正式書面合同,不積極主張權利要求過戶等,均是導致爭議產生或者敗訴的原因。

(二)房產共有或離婚分割導致執行異議之訴的原因

1.共有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

例如夫妻共有房產的房產證上登記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當登記一方將房屋出賣、抵押或者因欠債被執行時,夫妻另一方往往提起執行異議。

2.離婚分割房產但遲遲不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夫妻雙方離婚時,雖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但是遲遲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也存在上述同類風險。

3.部分夫妻涉嫌惡意通過離婚分割財產達到逃避債務目的

部分案件中,法院查封房產後夫妻一方作為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如果法院審理發現夫妻涉嫌利用離婚分割房產以達到逃避債務目的的,法院不會支持案外人的異議請求。

四、法官建議及訴訟指引

(一)法官建議

1.提高購房風險防範意識

第一,要規範籤約。在購買商品房現房、期房時,應當儘量選擇資信情況良好、專業規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並儘量與開發商籤訂正式、規範的商品房預售或銷售合同。在合同形式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在合同內容上,應當儘量約定詳細。

第二,要積極謹慎履約。合同籤訂後,應積極促進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並督促開發商及時交付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在履約過程中,注意留存交納房款的資金往來憑證。發生爭議後,應積極通過訴訟等形式維護自身權利。如開發商或出賣人遲延履行或怠於履行的,購房人應及時進行催告。

第三,規範自身行為。在購買的房屋被查封時,法院保護購房人的要件之一是「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因此,明知是限制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而購買,或者明知房屋存在無法過戶風險,又或者故意採取借名買房等高風險的行為,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屬於自身原因導致未辦理過戶登記,因而無法得到法律的優先保護。

2.確保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準確、變更及時

在發生繼承、離婚財產分割、房屋買賣等情況下,應儘早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避免共有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借名買房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等情況,確保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真實準確、變更及時,防止「名實不符」暗藏糾紛隱患。

3.誠信訴訟

當事人應當誠信訴訟,不得濫用訴權,採取惡意虛構、倒籤房屋買賣合同,惡意離婚逃避債務等虛假訴訟手段,或者故意利用執行異議之訴拖延執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擾亂法院執行活動。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解釋》第315條第2款規定,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通過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處理。申請執行人因此受到損害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被執行人、案外人賠償。

(二)訴訟指引

程序上,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案外人應首先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申請,被駁回的,才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2.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由對房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法院管轄。

3.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

涉房產執行異議之訴典型案例

向上滑動閱覽

案例一、案外人提起的停止房產執行的異議之訴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劉某名下現有房屋建於80年代,面積較小,現與成年女兒共居一室。為改善居住條件,2009年12月,劉某在售樓處與房地產公司籤訂了一份《內部認購書》,合同約定劉某29萬餘元認購房地產公司開發並登記在該公司名下的某小區一套商品房。合同籤訂後,劉某先後四次支付房地產公司購房款共計23萬元,有幾萬元尾款未支付。

因開發商房地產公司借了廖女士的錢沒有及時償還,廖女士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決開發商償還欠款,並依據廖女士的申請查封了登記在開發商名下的上述小區房屋。

劉某向執行法院書面提起執行異議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劉某與開發商雖然籤訂了《內部認購書》,並交了部分房款,但沒有籤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且沒有交房入住。因此,執行異議理由不成立,遂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了劉某的執行異議。

劉某對執行異議裁定結果不服,以執行申請人廖女士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與開發商籤訂的《內部認購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劉某已經按照約定支付大部分購房款,沒有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開發商的原因,所以《內部認購書》應當認定為雙方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劉某籤訂《內部認購書》後已支付大部分房款;而且劉某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房屋的性質為居住用房,而非寫字樓、門面房等經營性用房;劉某名下現有房屋建於80年代,面積較小,現與成年女兒共居一室,原住房已不能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所以購買案涉商品房是直接用於滿足其生活居住需要。因此,劉某符合剛性需求房屋消費者的相關含義。綜合,劉某的情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保障房屋消費者生存權的立法目的。劉某雖然還沒有經過交房、辦理產權證,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具有房屋消費者對房屋的物權期待權,具有排除強制執行的物權效力。而且,案涉房屋具有為劉某及其家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與廖女士的金錢債權相比,劉某的請求權在法律倫理基礎上具有一定的優先性。因此,判決停止對劉某購買的登記在開發商名下的房產的執行,並解除查封措施。

案例二、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

基本案情:

趙某與王某於2007年9月19日登記結婚,涉案房屋系王某於2006年出資購買並登記於王某名下。雙方婚後於2010年3月29日經協商將涉案房屋過戶至趙某名下,房產證記載為趙某單獨所有。

2016年10月26日,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內容為「王某、某公司於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間分期償還申某1870萬元借款及相應利息,若有一期未按其承諾履行,則申某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全部款項」的民事調解書。

因王某、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據申某的申請查封了王某名下四輛機動車。

2017年6月19日,趙某與王某籤署離婚協議書約定,女兒撫養權歸趙某所有,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0元,上學、醫療費用由王某承擔;涉案房屋歸趙某所有,所有債券、存款、家電、家俱等財產均歸趙某所有;由王某原因所導致的與申某的債務全部由王某承擔。同日,趙某與王某登記離婚。

後因申某與王某、某公司達成執行和解,且申某不要求對查封財產進行處置並同意終結該次執行程序,法院於2017年12月6日作出終結調解書執行程序的裁定。2018年4月3日,依據申某的恢復執行申請,法院對調解書恢復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涉案房屋。因趙某作為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認為涉案房屋登記在趙某一人名下,於2018年7月27日作出中止對涉案房屋執行的裁定。

後申某不服,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法院審理認為,對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審查的關鍵在於案外人對於執行標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案件中,趙某作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的案外人,其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的依據在於作為執行標的的涉案房屋系登記於其一人名下,故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涉案房屋登記於趙某一人名下是否可以就此認定涉案房屋系趙某的個人財產以及趙某是否可以就此享有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庭審中,通過申某、趙某、王某、某公司提供的證據及陳述可以看到,雖然王某與趙某結婚後將涉案房屋過戶至趙某名下,但因涉案房屋系王某婚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趙某亦當庭表示其與王某離婚時雙方唯一的共同財產即為涉案房屋,故仍應認定涉案房屋系王某與趙某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雖然王某與趙某離婚時約定了涉案房屋歸趙某所有,但因王某與趙某的離婚時間在王某對申某所負債務經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時間之後,並在申某就此債務申請執行的過程之中,且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財產均歸趙某所有,王某所負債務(包括向申某所負債務)均與趙某無關。由此可以確認,趙某在離婚時對於王某向申某所負債務系知情,而王某與趙某在雙方均清楚王某向申某負有到期債務且王某未能清償上述債務的情況下,協議約定將涉案房屋及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轉至趙某一方名下,王某與趙某存在逃避債務,損害申某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可能,故王某與趙某籤署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涉案房屋權屬的約定無法對抗申某向王某主張債權的權利,趙某就作為執行標的的涉案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現申某作為債權人要求繼續執行作為王某與趙某夫妻共同財產的涉案房屋的訴訟請求,與法不悖,理由正當,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更多精彩,掃碼觀看

【END】

封面&素材|來源網絡

配圖|來源二中院

供稿|王繼玉

編輯|蒲寶英

原標題:《【權威發布】買的房被法院執行了咋辦?》

相關焦點

  • 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執行案例發布 討薪修理「老賴」快人心
    人民網福州1月5日電(林長生)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執行案例5日發布。 福建省高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十大執行案例分別涉及企業員工工資、僑胞合法權益、涉眾型強制騰房、海事油汙賠償、殭屍企業處置、打擊拒執犯罪、涉民生執行等方面,與社會安定穩定、群眾安居樂業息息相關。
  • 執行現場 | 面對再三反悔的被執行人,法院強制騰房沒商量
    隨後,法院依法對此前查封的金某名下的房產進行拍賣,並於今年6月底以33.5萬餘元成功拍出,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搬遷。為了切實維護申請人和房產買受人合法權益,8月5日,金城江區法院依法開展房屋強制騰遷行動8:30到達目的地因無人開門,執行幹警打電話聯繫被執行人。
  • 執行現場:北京騰房千裡遠 海澱協助萬事順
    ,有效地維護了司法權威,再次給心存僥倖、企圖「耍賴」的被執行人敲響警鐘。2020年3月,買受人趙某拍下該房屋。但因劉某拒不搬離,趙某一直無法入住。同時,因劉某四處信訪,加之受疫情影響,騰退工作一度擱淺。為保證買受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該院決定對該房進行強制騰退。考慮到劉某對抗情緒激烈,且涉案房屋周圍居民集聚又遠在北京,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故該院綜合各種因素,精心部署騰退行動,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協助下開展此次行動。
  • 老賴拒絕騰房 法院強制執行
    合同到期後,蔣某夫婦並未償還借款,經李某催要後,仍拒不償還,後李某起訴至沛縣人民法院,沛縣法院判決蔣某夫婦還款,且李某享有對蔣某夫婦紫荊花園小區房產優先受償權。 判決生效後,因蔣某夫婦仍不願履行償還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組織蔣某夫婦與李某進行調解,後蔣某夫婦同意將紫荊花園房產以6000元/平方價格出讓給李某,用來抵償債務。
  • 興慶區法院強制執行連騰9房
    本報訊(記者 王輝)10月30日上午,銀川市興慶區寧青園小區內警燈閃爍,執行幹警們按照既定計劃前往案涉房產進行強制騰退。截至目前,涉案9套房產已有6套通過公證人員公證成功騰退,剩餘3套房產實際佔有人已全部承諾在限定期限內搬離。
  • 越秀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快來關注一下我們發布的這則懸賞執行公告吧!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與司法權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及時兌現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我院依照法律規定特發布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有效地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一、懸賞條件: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款項的25%獎勵舉報人。
  • 【法院微提醒】最高法:小產權房、無證房、預售商品房統統能執行
    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後,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
  • 姑蘇法院發布反家暴及涉家事糾紛專業化執行典型案例
    根據世衛組織曾發布的報告,全球有30%的女性遭受過來自親密伴侶的家暴行為,其中只有7%的女性選擇了報警(數據來源: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面對家庭糾紛,是否要起訴呢?在家事案件的執行中,又是如何兼顧情理法呢?11月25日,姑蘇法院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發布反家暴審判及涉家事專業化執行的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 以房抵債協議+網籤備案,到底能不能排除法院強制執行?
    若案外人確有排除強制執行的權利的,應由該案外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並非提出異議的適格主體。案外人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被駁回的,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也可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 廣東法院2014年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3037人次
    廣東法院2014年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3037人次 2015-02-09 20:31:06作者:責任編輯:   中新網廣州2月9日電 (索有為 範貞 陳嚴 孔慶玲)廣東高院9日通報,2014年,廣東各級法院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以房抵債受讓人對房屋的權益不能排除執行
    主要事實和理由:康靜和康力商砼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二審法院認定康靜和中天嘉合公司之間存在以房抵款行為,並認為該行為是為了消滅債權,而不是為了取得物權,混淆了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認定事實不清。康力商砼公司與中天嘉合公司之間的《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及工程款發票,可以證實康力商砼公司和中天嘉和公司之間存在因預拌混凝土供貨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
  • 煙臺這家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照片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麗 煙臺報導  為加大案件執行力度,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10月13日,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更好地藉助社會之力,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 15間法院查封門面房被變賣
    我們申請法院保全查封15間門面房已經10年,民事訴訟打完了,執行異議之訴也勝訴了,息縣法院卻以『實際佔有情況尚未查清,暫無法處置』為由下了終本裁定,而且,這些門面房被私自賣給別人,法院多年來未予處罰。」9月上旬,63歲的信陽人張毅向東方今報·猛獁新聞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
  • 炎陵法院:線上線下齊發力 助力執行「加速度」
    執行幹警整裝待發,即將奔赴騰房執行現場為充分利用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成果,進一步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水平,1月12日,炎陵法院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平臺連線執行現場,「線上線下」齊發力,完成了一起房屋騰退案,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見證監督。
  • 擴散| 孟津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擴散 | 孟津法院執行懸賞公告!法院這一波操作666!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査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最大限度的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現根據申請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 法院發布懸賞公告,被執行人妻子通過公告舉報電話多次辱罵法官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向莊文某支付租賃費及部分人工費60000元、經濟損失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決書生效後,因王某未能履行義務,莊文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王某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申請執行人莊文某未能提供財產線索致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8年4月,該案恢復執行。
  • 西安及廣州女子購法拍房後的遭遇令人唏噓 法拍房該怎麼買?
    什麼是法拍房?法拍房是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子就是所謂的法拍房。
  • 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老賴」主動送來執行款
    11日正月初七一上班,被執行人黃某就來到通州法院執行局,主動繳納了2萬元的執行款以及相關訴訟費用。  黃某與其原先所工作的南通某商品公司因為合同糾紛被告上法庭,通州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黃某償還原告公司欠款2萬元。但黃某一直未支付欠款,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執行。通州法院執行局依法向黃某郵寄了執行文書,但卻沒有任何回音。案件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尋找也是一無所獲。
  • 雲上執行提速度 線下執行重效果 | 金昌法院開展「六穩」「六保...
    拓寬「智執」渠道,多平臺同步推進「法院的司法網絡拍賣太棒了,省去了很多的麻煩,手機上看房既節省了時間、又省去了來回看房的不便,對我們買房的人來說是特別方便的一件事。」買受人對網絡拍賣豎起了大拇指。市中院在執行某銀行與金昌某公司金融借款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在北京有兩套住宅,因無法償還借款,法院對被執行人位於北京的兩套房產進行司法拍賣,買受人通過手機進行「三維看圖」,對該房屋進行全方面的了解後,最終以1526.76萬元的價格成交,獲得了兩套房屋的所有權。
  • 顫抖吧,失信被執行人!淇濱區法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對下列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集體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