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拍房?
法拍房是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子就是所謂的法拍房。
購買「法拍房」存在的風險:
房屋權屬可能存在某種瑕疵,如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或暫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未繳清物業費、取暖費;房屋裡面帶有租客等等情況,這些法院是不負責解決的,如果參加競買,這些東西要由竟買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以下5大風險大家一定要認真了解。
1、參加競拍後,一旦成交,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竟買人一般需要在很短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全部款項。
2、不能落戶的風險;
3、原房主的身份風險;
4、無法馬上入住的風險
5、補繳房子產生的各類費用的風險。
法拍房的主要優勢:
法拍房的主要優勢在價格上,但是往往機遇與風險共生,在「撿漏」法拍房的同時,也有不少的雷區需要做好防範措施。
法拍房情況非常複雜,熟知以上風險,會一定程度上降低買房人的風險,但每套房的情況都不同,拍前買家能夠獲得房子的信息太少,對於一些隱性的問題,買家一般很難了解到。
其次法拍房有些時候不是拍到手拿到產權證就可以放心的入住了,還有很多後續問題需要處理,面對複雜的情況可能會帶來打官司的風險,以下幾個活生生的案例希望能夠對大家以後購買法拍房有一定的幫助!
廣州女子花90多萬購法拍房卻難入住
2019去年7月,廣州的楊女士通過司法拍賣購買了廣州越秀區文德路金德大廈的房產。成交價為939520元。但是,當楊女士去收房時,她多次遭到自稱是原主任蘇某的阻攔。爭端期間,楊女士強行闖入房屋,蘇某為阻攔楊女士也跟著入住,並派人24小時輪流佔房。
值得注意的是,楊女士在收到房屋之前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執行裁定書,該判決闡明了她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利,而蘇某親自承認她不是房屋所有人,但是在事件中,她的法律文件從未得到承認,而且她一再陷入僵局。
購買法拍房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狀況,尤其是有人入住的情況下,更加要慎重,以免帶來糾紛!
哈爾濱女子花31萬買法拍房,5個月都沒搬進去,只因現住戶是殘疾人
哈爾濱周女士此前也是租房居住,後來看到法拍房價格比較便宜,所以想買來自己住。周女士拍了一套哈爾濱上城區的房子,總共花費了31萬元,付完尾款後以為能順利的搬進去,但是房子的現住戶卻遲遲不肯搬走。
後面她也去找了法院,要求法官把房子騰空,然而受疫情影響法院一直沒上班,無奈之下也只能找來媒體曝光。最終經過法院和殘聯的溝通後,現住戶已經答應搬離。
周女士的情況算是法拍房中糾紛最簡單的了,經過溝通協調即可解決!那麼下面要說的這件買法拍房產生的糾紛就複雜了!
西安女子花67.9萬元購買「法拍房」卻遭法院查封法拍房」,產權歸屬,在法院之間來來回回認定了多次
2017年7月,西安長女士看到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在「阿里拍賣·司法」上發布的標題為:「西安市碑林區法院關於拍賣位於西安市雁塔區曲江新區雁南三路西段南側(曲江假日新嘉園)威尼斯座4幢3單元304**、305**室住宅房的公告」,最終在競拍的第二輪以67.9235萬元拍下304**的房屋。交清尾款之後,他拿著西安市碑林區法院的成交確認書、執行裁定書等手續,進入產權辦證環節。
2017年9月21日,經過媒體公告、交稅等一系列程序之後,長女士從西安市不動產局拿到了這套房的不動產證書。
然而,當長女士拿著不動產證書去小區收房時,被告知該套房產權另有他人。意外的是2017年10月16日,這套房又被西安市碑林區法院查封了。
原來關於該房屋的糾紛問題,自2009年已經出現,曾先後經過仲裁、碑林法院審理、中院審理、高院裁定,以及中院裁定後又撤銷的的經歷。
「如果說產權證不能說明房屋產權,那麼請告訴什麼東西能證明?」長女士說,看著這套房的產權來來回回「倒雞毛」,她不知道該相信誰了!
長女士萬萬沒想到,本想通過法拍「撿漏」的房子,卻被無端捲入一場無休止的糾紛。而自己明明是通過正規的司法途徑拍得的房子,至今仍不能入住。
這個責任到底該誰來擔?小編在此也提醒大家法拍房有風險,拍買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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