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上記載了二千六百多年前北方平原上的一幕情景:春秋時期,晉公子重耳和他的隨從在逃難途中,經過衛國,衛文公沒有以禮相待。他們從五鹿經過,向鄉下人討飯吃,鄉下人給他們土塊。重耳大怒,想要用鞭子打那個人。狐偃勸他說:「這是上天賞賜的土地呀!」重耳於是磕頭致謝,收下土塊,裝在車上。
重耳便是後來中國春秋時期大名鼎鼎的——晉文公,他即位之前顛沛流離十九年,歷經磨難。當上國君後文治武功卓著,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二位霸主,開創了晉國長達百年的霸業。如果這樣說你還是不了解他,那成語「退避三舍」和節氣「清明節」總該知道吧,都為他所創。重耳面對農民手中的土塊叩拜,說明在他們心中,土地就是皇權的象徵,是至高無上的。
而在農民心中,土地的地位更是自然不言而喻。擁有土地之後,中國人講究「安居樂業」,只有先把居室安好了,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和心思去經營自己的事業。但凡哪個朝代能得一句「安居樂業」的評語,那一朝的君王便可稱得上是「明君」,受萬世稱頌。
我國歷來是個農業大國,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農村。新中國成立之後,農民的安居問題,始終是黨和政府關注的焦點之一。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正是規定了宅基地的法律效力,保證了農民安居的權利。
在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建房的土地,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資源,只要是村集體成員都可以申請一塊宅基地蓋房。但是在以前,我國對農村的土地管制並不嚴格,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方面也出現了很多違規亂象,這些年以來在農村,人和土地之間的積怨越積越多。
因此,農村、農民都急需一場改革。農民朋友除了要知道新政策中的一戶一宅以外,那麼如何申請宅基地,申請宅基地有哪些流程呢?對於農民朋友關心的問題,村振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幫助農民朋友。
在申請宅基地之前,我們先看看
一、2020年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流程?
申請宅基地的前提是,村裡要有空閒的宅基地才可以!所以在申請之前一定先到村裡去了解一下實際情況。
1.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宅基地首先要提供書面申請,即「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提交給本人所在村民小組,進行小組討論、小組範圍公示。
2.公示之後沒有異議之後,繼續提交給村委會審查,通過後籤署意見!
3.鄉鎮一級政府單位進行審批!
4.審批成功,出具《農村宅基地批准書》。
5.農戶在宅基地建完房後,還需要有鄉鎮組織部門進行驗收,合格之後可以出具《農村治安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
6.申請辦理產權登記!
三、需要準備的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申請報批分為兩種情況:
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籤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覆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四、2020年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以河南省為例: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五、宅基地確權登記中的「戶」如何認定?
地方對「戶」的認定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辦理。地方未作規定的,可按以下原則認定:「戶」原則上應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同時應當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根據戶籍登記信息無法認定的,可參考當地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情況,結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認定。
六、「一戶多宅」能不能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對於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註記。
七、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宅基地能不能確權登記?
2018年一號文件明確要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上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八、農村簡易房、臨時性建(構)築物能不能登記?
農村簡易房、圈舍、農具房、廁所等臨時性建(構)築物,沒有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一般不予登記。
九、宅基地批准使用後一直未辦理登記,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請登記?
宅基地是以「戶」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戶」中還有其他成員,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響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可由現在的戶主申請登記。
十、關於宅基地,最後還有三件事提醒農民朋友要謹慎
1、隨意的遷動子女的戶口。如果將戶口外遷,子女也隨之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子女以後只能使用房屋(維持現狀),不再具備繼承宅基地的資格,所以這樣以後會很麻煩。
2、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之後不允許申請新宅基地
宅基地在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可以進行有償的交易。這種本村內部成員之間的轉讓,必須通過村集體所有成員同意,並且轉讓雙方都必須符合宅基地的申領原則。而對於轉出方來講,將自己宅基地轉出去之後,就等於放棄了農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後想要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則不可能審批通過。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將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別人,不然以後自己想要再申請新宅基地是不可能的了。
3、宅基地不確權就隨意拆除原房屋或新建房屋。在未完成土地確權前,農民最好別拆除原房屋,以防確權未能完成。如果沒有確權就直接拆除了,可能就會面臨確權不能辦理,宅基地上又沒有建築的尷尬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