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後,農村禁止建房?宅基地迎來大動作,做這三件事後果嚴重

2020-12-04 村振數字鄉村服務平臺

《左傳》上記載了二千六百多年前北方平原上的一幕情景:春秋時期,晉公子重耳和他的隨從在逃難途中,經過衛國,衛文公沒有以禮相待。他們從五鹿經過,向鄉下人討飯吃,鄉下人給他們土塊。重耳大怒,想要用鞭子打那個人。狐偃勸他說:「這是上天賞賜的土地呀!」重耳於是磕頭致謝,收下土塊,裝在車上。

重耳便是後來中國春秋時期大名鼎鼎的——晉文公,他即位之前顛沛流離十九年,歷經磨難。當上國君後文治武功卓著,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二位霸主,開創了晉國長達百年的霸業。如果這樣說你還是不了解他,那成語「退避三舍」和節氣「清明節」總該知道吧,都為他所創。重耳面對農民手中的土塊叩拜,說明在他們心中,土地就是皇權的象徵,是至高無上的。

而在農民心中,土地的地位更是自然不言而喻。擁有土地之後,中國人講究「安居樂業」,只有先把居室安好了,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和心思去經營自己的事業。但凡哪個朝代能得一句「安居樂業」的評語,那一朝的君王便可稱得上是「明君」,受萬世稱頌。

我國歷來是個農業大國,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農村。新中國成立之後,農民的安居問題,始終是黨和政府關注的焦點之一。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正是規定了宅基地的法律效力,保證了農民安居的權利。

在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建房的土地,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資源,只要是村集體成員都可以申請一塊宅基地蓋房。但是在以前,我國對農村的土地管制並不嚴格,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方面也出現了很多違規亂象,這些年以來在農村,人和土地之間的積怨越積越多。

因此,農村、農民都急需一場改革。農民朋友除了要知道新政策中的一戶一宅以外,那麼如何申請宅基地,申請宅基地有哪些流程呢?對於農民朋友關心的問題,村振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幫助農民朋友。

在申請宅基地之前,我們先看看

一、2020年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流程?

申請宅基地的前提是,村裡要有空閒的宅基地才可以!所以在申請之前一定先到村裡去了解一下實際情況。

1.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宅基地首先要提供書面申請,即「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提交給本人所在村民小組,進行小組討論、小組範圍公示。

2.公示之後沒有異議之後,繼續提交給村委會審查,通過後籤署意見!

3.鄉鎮一級政府單位進行審批!

4.審批成功,出具《農村宅基地批准書》。

5.農戶在宅基地建完房後,還需要有鄉鎮組織部門進行驗收,合格之後可以出具《農村治安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

6.申請辦理產權登記!

三、需要準備的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申請報批分為兩種情況:

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籤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覆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四、2020年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以河南省為例: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五、宅基地確權登記中的「戶」如何認定?

地方對「戶」的認定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辦理。地方未作規定的,可按以下原則認定:「戶」原則上應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同時應當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根據戶籍登記信息無法認定的,可參考當地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情況,結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認定。

六、「一戶多宅」能不能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對於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註記。

七、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宅基地能不能確權登記?

2018年一號文件明確要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上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八、農村簡易房、臨時性建(構)築物能不能登記?

農村簡易房、圈舍、農具房、廁所等臨時性建(構)築物,沒有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一般不予登記。

九、宅基地批准使用後一直未辦理登記,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請登記?

宅基地是以「戶」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戶」中還有其他成員,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響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可由現在的戶主申請登記。

十、關於宅基地,最後還有三件事提醒農民朋友要謹慎

1、隨意的遷動子女的戶口。如果將戶口外遷,子女也隨之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子女以後只能使用房屋(維持現狀),不再具備繼承宅基地的資格,所以這樣以後會很麻煩。

2、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之後不允許申請新宅基地

宅基地在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可以進行有償的交易。這種本村內部成員之間的轉讓,必須通過村集體所有成員同意,並且轉讓雙方都必須符合宅基地的申領原則。而對於轉出方來講,將自己宅基地轉出去之後,就等於放棄了農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後想要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則不可能審批通過。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將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別人,不然以後自己想要再申請新宅基地是不可能的了。

3、宅基地不確權就隨意拆除原房屋或新建房屋。在未完成土地確權前,農民最好別拆除原房屋,以防確權未能完成。如果沒有確權就直接拆除了,可能就會面臨確權不能辦理,宅基地上又沒有建築的尷尬處境。

相關焦點

  • 2020年後,農村宅基地迎來大動作,做這三件事後果嚴重
    在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建房的土地,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資源,只要是村集體成員都可以申請一塊宅基地蓋房。但是在以前,我國對農村的土地管制並不嚴格,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方面也出現了很多違規亂象,這些年以來在農村,人和土地之間的積怨越積越多。
  • 2020年宅基地確權完成,農村建房不能想建就建,這三類行為都違規
    要知道,農村之所以發生這些變化,全部得益於國家對三農領域的大力扶持。而在當前的農村建房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問題,為了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益,國家在近兩年以來又開始在農村進行土地確權工作,今年2020年是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一旦農村土地確權完成,農村的建房制度也將迎來新改革。
  • 沒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能否在承包地上建房?2020農村建房新規定
    當然想要在農村地區過上幸福的生活,住房條件必須要有所保障,而在農村地區,想要住新房是一般是可以自行修建的,不過得要有宅基地才行。那這樣一來,那些沒有宅基地的農民朋友該怎麼辦,可以申請建房嗎?沒有宅基地的話,能否在承包地上建房呢?針對這些疑問,下面小編帶大家具體了解下有關2020年農村建房的一些新規定。沒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 2020年:宅基地申請、繼承有說法!農村全面建房:新規公布!
    今天老道要跟農民兄弟們一起聊一聊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話題,咱們都知道進入到2020年之後,在自然資源部的要求之下,今年要加快農村宅基地的確權!而提到農村宅基地,很多農民都有一些疑問!比如說一戶一宅、一戶多宅、宅基地流轉等等!那麼今天老道就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為大家重點關注3個問題:宅基地的申請、繼承和農村建房標準!具體情況咱們一起說一說!
  • 2020年,農村宅基地面臨「改革」,這3類要繳費,1類要被拆
    隨著我國農村土地進一步得到有效管控,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也在去年基本完成,為了更加維護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2020年將要開始對農村宅基地確權了,然而,在之前農村申請宅基地用於建房都是免費使用,對農民承包土地用於種植糧食生產也是完全免費的。
  • 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將有三大新變化!
    2019年已經過去十一個月了,不到1個月的時間就要迎來2020年。2020年農村朋友最關心的還是宅基地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這意味著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變化,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新變化吧!
  • 2020年新規,農村宅基地建房也會違規?注意,三種房會被「拆除」
    文:Jarvan2020年新規,農村宅基地建房也會違規?注意,三種房會被「拆除」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農村生活越來越富裕。相比於城市買房來說,農村自建房更加容易,很多居民都自建了2-3層的住宅來居住。有些農村發展得更快,進行統一規劃,甚至已經發展成為了社區,既方便居住又能把多餘的土地進行合理利用。而在很多農村自建小樓中,有種建房仿佛「變味」了,對此,國家開始進行積極的調整。我們都知道,要在農村建房,就離不開宅基地。很多人都是將原先的房子拆掉,然後在建立一套自己喜歡的新房子。
  • 2020年農村合村並鎮不能再建房了,這是真的嗎?
    國家出臺《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到2020年將會讓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莊實現異地扶貧搬遷。涉及到22個省,1400個縣以及1000萬的農民。最近網絡上有消息說2020年,農村合村並鎮不能再建房了,這是真的嗎?
  • 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規定,3種情況會被強拆,農民早了解沒壞處!
    導語: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規定,3種情況會被強拆,農民早了解沒壞處!這幾年來農村的變化大家是有目共睹的,除了村貌有了很大的改變之外,農民的腰包也鼓了不少,生活條件直線上升,收入增加之後,農民的想法也就多了,像修房買房這樣的事情已經成了常態。當然隨著農村宅基地確權,它也開始慢慢增值,很多農民為了致富也開始打它的主意,不過在這一點上,國家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對於一些亂象也會逐漸進行清理。
  • 2020年,農村建房新規定,這4類屬於違規建築,將要面臨被拆除!
    歡迎大家來到《三個老頭》欄目,如想了解更多的農村人和事,請點擊右上方藍色「關注」訂閱!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話題是:2020年,農村建房新規定,這3類屬於違規建築,將要面臨被拆除!隨著社會經濟不斷地發展,這些年農村經過幾十年時間的變遷,如今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大變化。
  • 2020年農村建房「八不準」是指哪些?在自家田裡蓋房要哪些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但還是有不少人在耕地上建房,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哪些情況下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在自家田裡蓋房需要哪些手續?一、2020年農村建房「八不準」是指什麼?
  • 農村的房屋不是有錢就能建,地方選不對,後果很嚴重
    現在農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家家戶戶都蓋起了大房子,在北方地區宅基地面積都很大,村民都是蓋四合院,南方地區宅基地面積小,蓋樓房的很多。甚至連退休的城裡人,都想去農村買塊地蓋房養老。農村環境好,空氣好,沒有任何汙染。
  • 2018年農村不允許建房?這三類土地上建房就會被拆除!
    從2016年開始農村自建房就不斷出臺新規定,對於農村建房問題進行規範管理,杜絕隨意佔用土地修建房屋,規範農村住房建設申請、審批流程;進入到2017年後國家又開始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同時加強農村一戶一宅的整治工作,明確指出不滿足一戶一宅條件的農戶,將不能夠建房;在2018的「中央一號文件
  • 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出現這幾種情況將被收回!
    01 空置宅基地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獲得審批後,兩年之內並未在宅基地建房的,按照規定宅基地要被收回。
  • 「兩部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上樓」2020年農村耕地建房最新政策法
    具體來說,在申請和審核環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向所在的村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過村組按照民主的程序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在審批環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在對申請農民的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布局等內容進行審核以後,依法出具《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民憑這兩個證件就可以合法的建設住宅。
  • 農村建房每戶不能超過多少平米?超出怎麼辦?2020農村自建房規定
    第二,農村朋友在自建房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生超出審批面積的現象,於是也有不少的農民朋友諮詢農村建房每戶不能超過多少平米?超出審批怎麼辦?要收費嗎?怎麼收費?接下來咱們就一起來聊聊2020農村自建房面積的一些相關規定和常見問題解答。農村建房每戶不能超過多少平米?超出怎麼辦?
  • 2018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如何規定?面積有什麼限制?
    農民在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後,對其在該宅基地上如何建設建築還有要求嗎?
  • 最全農村宅基地知識匯總
    轉自:東榮鎮坡頭村委會 要說現在咱農友們最關心的問題,不外乎是這4件大事:宅基地的事、孩子的事、收成的事、掙錢的事。違法情節嚴重的,會受到一定的處罰。不過既然是徵用土地,肯定得有補償。但是你開荒後,這地如果沒有登記和合同,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好找村委會等共同協商。 2.9 2019宅基地確權新政策,哪些情況不能確權? 1、新審批宅基地不可以確權 解決辦法:歸還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戶。
  • 2020年農村建房「全面叫停」?
    這一場涉及到22個省、1400多個縣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工作,也即將在5月1號開始進入到攻堅階段。根據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相關消息,要在2020年6月30號之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的交房工作!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時間節點!通過此節點我們可以預測到,隨著這一次易地扶貧搬遷試點的結束,合村並鎮也將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階段!
  •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2020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