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安家》電視劇的播出,道出了普通人購房過程中的酸甜苦辣,特別是購買二手房時,人們面臨的法律風險要比一手商品房大得多。近日,廣州增城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該案中,原告與被告籤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實際入住。但是,因購買房屋的產權未滿兩年,雙方約定兩年後過戶,不料,合同履行過程中,房子卻被查封了,導致無法過戶,該怎麼辦?
房屋產權未滿兩年
買房居住不過戶
記者了解到,原告阿培(化名)尋覓了多處房源後,最終看中了被告阿健(化名)位於增城荔城的房產。雙方經價格協商,同意以100萬元的價格成交。
2017年12月10日,兩人籤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與此同時,阿培向阿健支付了購房定金20萬元。
雖然所購買房屋的地段和價格都令阿培較為滿意,但房子卻存在一個問題——產權未滿兩年。根據現時二手房買賣的政策,獲得房產證未滿兩年不能進行買賣。
阿培知悉這一情況,但仍與阿健籤訂協議,並約定:籤訂合同當天起賣方交樓給買方使用,買方每月代賣方墊付按揭款;待房產產權滿兩年後,即2019年2月,賣方配合將房產過戶至買方。
房屋一朝被查封
過戶不成悔不當初
合同籤訂後,阿健依照約定,將房屋交付給阿培使用,阿培隨後入住。
原以為安心等兩年,辦理了過戶手續,房子就真正屬於自己了,但在2018年12月,阿培卻發現阿健欠下大量債務無力償還,涉案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導致無法過戶。
阿健也失聯了。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阿培將阿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解除雙方購房合同,雙倍返還自己的購房定金以及先行墊付的房屋按揭款。
廣州增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籤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均應恪守履行。阿健欠下外債導致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致使原告阿培的購房目的無法實現,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因此,阿培請求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理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阿健作為違約方,需向阿培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前期已墊付按揭款。
法院判決,解除阿培與阿健於2017年12月10日籤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阿健向阿培返還44萬餘元。
法官提醒,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要件,只有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才算真正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但現實中,出於減少稅費、規避限購政策等目的,不少二手房買賣合同作出了出證滿2年、甚至滿5年過戶的約定。
在此等待期間,賣方仍為房屋登記的權利人,即使房屋被司法查封或拍賣,買方都可能無從知曉,一旦涉及產權的變更、抵押、查封等事項,均可能造成買家所有權落空,甚至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法官建議,購房者慎重考慮購買這種無法及時過戶的房子,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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