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結婚對象的選擇上也是慎之又慎,光自己喜歡不行,還得有點家底。
怎麼能證明你有點家底呢,當然不是買車就是買房嘍。
這不南京的嚴先生在和孟女士熱戀時買了一輛奔馳送給孟女士開,後來因為兩人感情不合,最終分手了。
分手的時候呢,兩人籤訂了一份分手協議,協議裡說明了啊奔馳車歸孟女士所有。
可是啊,嚴先生買這輛車的時候花了差不多三十萬,據他自己所說基本上算是掏光家底了。於是嚴先生回去越想越氣,就偷偷跑前女友小區把車開回了自己家。
孟女士肯定不幹啊,你說送給我了,自己又開回去,還有沒有點肚量了。
所以最終結果兩人只能是對簿公堂了。
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孟女士應該把車輛歸還給嚴先生。理由如下:
一、嚴先生給孟女士買奔馳車的時候是以兩人結婚為目的。現在婚沒有結成,奔馳車理應返還給嚴先生。
二、在兩人籤訂分手協議之後,嚴先生曾多次找孟女士索要奔馳車,並且孟女士手寫了一張便條同意車輛過戶給嚴先生。
字不是隨便籤的,既然已經籤字同意過戶了,那麼前面的分手協議裡的規定自然是作廢了,所以啊法院一審最終判定車子歸嚴先生所有。
中華文明是講究禮尚往來的民族,禮物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涉及到人生大事的時候,彩禮,見面禮,改口費,禮金等等,充分顯示中華禮節的博大精深。
本來是一種具有美好象徵的禮節,現在卻被很多人用來衡量男方有沒有家底,禮金少了就好像以後會過苦日子一樣。
甚至不少地方已經把禮金的多少,當作自己值不值得嫁的標準。
這種建立在金錢關係上的婚姻,談何感情。
戀愛結婚本來是你情我願的事情,現在成了你有錢我就和你談,你給得起彩禮我才嫁。
你談的是人,還是錢。
對於現在的戀愛成本網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戀愛的目的本來是看兩個人感情、生活習慣、價值觀等是否合得來,結果生生變成了一場花錢大賽。
還有現在的各種節日,從1.1、2.14、3.7、3.14、520、521、6.1、6.18、7.7、10.1、11.11、12.12。
所有大大小小的節日,紀念日,生日都要送禮物,不送禮物就發紅包。只有錢袋子合格了才能跟你談戀愛。
還一天天的現在的人都特別膚淺,只知道拿錢砸。
禮尚往來已經變成了「禮上汪來」,這種行為不會增加你們的身價,只會讓人覺得你是拿錢換來的。
沒有感情的婚姻不過是一張紙,那天不開心了就再拿「¥」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