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候,日本的主要交戰國是分別是中國、美國、蘇聯、英國、菲律賓、新加坡等,也就是說,只有這些國家,有偷襲日本的可能;但是只有美軍裝備先進,具備這樣的條件。
偷襲跟閃電戰猛一聽意思差不多,其實差別很大。
偷襲跟閃電戰都是突然襲擊,但是規模不一樣。
二戰期間德軍入侵蘇聯屬於閃電戰,出動數百萬大軍,目的是滅亡蘇聯;
它的特點是出動兵力多,持續時間久,攻擊範圍大,戰略目標大。
二戰中日軍襲擊珍珠港是典型的偷襲,目的是重創美軍在夏威夷的太平洋艦隊,襲擊從早上6時45分開始,到13點30結束。
偷襲的特點是小規模兵力突然襲擊,打一下就跑,攻擊範圍有限,攻擊針對的目標非常具體,如軍營、政府機構,油田等戰略目標,攻擊時間有限。
如果是兩軍交戰,偷襲對方的軍營,武器彈藥庫,軍事指揮中心,能達到改變戰局的目的,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或者是偷襲敵人的監獄,為了解救人質,也是偷襲的意義所在。
總之,偷襲是小打小鬧,只能運用於局部作戰中。偷襲一個國家,造成的損失有限,意義不大。
如果像日本偷襲珍珠港那樣出動兵力偷襲日本,造成的損失也非常有限。
夏威夷遠離美國本土,美軍在那裡建立了軍港,艦隊集中停泊在那裡。
而日本四面環島,哪裡都可以停靠軍艦,軍艦不可能扎堆,尤其是日軍偷襲了珍珠港之後,更不會把軍艦集中在一起等著偷襲,所以偷襲的意義不大。
如果偷襲日本的軍營,工廠和指揮中樞,即使得手了也沒有意義,而且偷襲之後根本就無法脫身,八成會被聯合艦隊消滅在海上,這樣的偷襲是送死,傻瓜才會幹。
如果是偷襲之後佔領日本,那就是不是偷襲,是大舉進攻了,沒有幾十艘航母,幾百萬軍隊做後盾,還是送死。
在衝繩島和硫磺島都是日軍,在聯合艦隊在太平洋枕戈待旦的情況下,偷襲之後,後路馬上被切斷,插翅難逃。
所以有能力攻擊日本本土的,只有美軍。但是美軍也不敢在沒有拔掉衝繩島和硫磺島等幾顆釘子之前,發動對日本的攻擊,那樣是妥妥送死。
因此美軍才對盤踞在太平洋諸島的日軍,實施了跳島戰術,先後發動了硫磺島戰役、衝繩島等戰役,為進攻日本本土清除障礙。
有人說偷襲日本難度很大,牽涉到島嶼作戰,地形複雜,還說到了佔領的難度很大,沒有大部隊支援。持這種觀點的人,是混淆了偷襲和突襲的概念。
在太平洋很多島嶼都有日軍,在日軍艦隊在海上巡邏戒備的情況下,通過水路去千裡迢迢偷襲日本是根本行不通的,想要不被發現比登天還難。
事實上,1942年4月前去偷襲日本的杜立特空軍中隊,在距離日本650海裡(1200公裡)的時候,就被日軍巡邏船日東丸23號發現,並向日本國內用無線電進行了報警。
如果被發現,偷襲就是「明襲」了,派去十萬八萬軍隊還不夠塞牙縫的。
要知道衝繩島戰役中,美軍出動了24萬人,艦艇1500餘艘,飛機2500架,去進攻10萬守島日軍,還付出了7萬人傷亡。派幾十萬軍隊去偷襲日本本土,那不是往日軍嘴裡送菜嗎?
再說,派幾十萬軍隊,要有幾十萬軍隊擔任後勤保障,這樣規模龐大的軍隊,如何做到「偷襲」?
那麼可不可以採取空襲呢?如果空襲算的話,美軍在二戰中,不止一次對日本本土發動過「偷襲」。
在日本偷襲珍珠港之後,美國在就策劃對日本實施報復。
但是由於航程限制,1942年4月美軍轟炸機轟炸了東京和周邊城市目標後,無法原路返航,只能向中國飛行,在中國沿海尋求降落。但是這個過程也是驚心動魄的,因為美軍轟炸機同樣是由於航程限制,是從航母上起飛去轟炸的。本來想讓航母多儘可能往前多送一會,但由於提早被日本巡邏艇發現,不得不比原計劃提前10小時起飛。
這樣一來就要多飛300多公裡,飛機上攜帶的燃油就不夠了。幸虧轟炸機在飛向中國的途中是順風,他們提高了航速,飛機基本上降落在了中國沿海城市或者海面,也有的因為迷失方向降落到了蘇聯遠東地區。
總之,由於日本是島國,偷襲日本很難不被發現,偷襲風險係數太高,即使成功意義也不大;所以沒有人去偷襲,只能在外圍日軍清除之後,對其本土發動進攻。
1945年,美軍新一代轟炸機B-29橫空出世,它的時速達563千米/小時,續航裡程為6430千米;比B-25時速提高了2倍,航程提高將近3倍;載彈重量(9,000公斤)提高了7倍。而且,B-29飛行高度超過1萬米,當時軸心國的戰鬥機很少能達到這樣的高度。也就說,即使被發現,他們也無法對美機構成威脅,即使達到也追不上它們的速度。這就是說,B-29可以對日本進行轟炸後,大搖大擺地飛走,來去自如對日本本土進行「偷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