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小編從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獲悉
企石這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出讓
一起來看看!
宗地的基本情況、主要規劃指標
1、宗地位置:企石鎮東山村;
2、宗地範圍:平面界址點以宗地圖為準,宗地豎向界限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證號:規字第 2018-27-1003號)規定為準;
3、用地面積:43106.57 ㎡
4、土地用途:工業用地(M1一類工業用地);
5、產業類型:裝備設備製造;
6、規劃容積率:1.0≤R≤3.5;
7、規劃建築密度:30%≤M≤28%;
8、土地開發程度:地塊周圍基礎設施達到三通 ;
9、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50年。
拍賣地塊衛星圖
拍賣地塊實景圖
東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2020WT108)
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決定以網上交易方式掛牌出讓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一)1.該地塊周圍基礎設施達到三通,即通水、通電和通路;按現狀出讓。2.成交後30日內由東莞市企石鎮人民政府將出讓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給競得人使用。
(二)競買保證金設定為621萬元。
(三)規劃建設要求:1.競得人須按規字第2018-27-1003號《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要求進行建設;其餘工業項目控制指標按國土資發〔2008〕24號文件要求設定。宗地項目競得人應執行裝配建築的相關政策要求。2.該地塊開發建設期為2年,宗地建設項目在2022 年1月12日前開工,在2024 年1月12日前竣工。
(四)宗地權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必須獲得東莞市企石鎮人民政府同意,轉讓後的次受讓人需繼續履行《項目投資效益協議書》的條款(由東莞市企石鎮人民政府監管)。
(五)若競買申請人登記註冊地不在東莞市企石鎮的,須在籤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後30日內在東莞市企石鎮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開發建設該地塊,該全資子公司須與出讓方通過籤訂補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該宗地《項目投資效益協議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東莞市企石鎮人民政府監管),並在東莞市企石鎮納稅。
(六)競得人在宗地掛牌截止後5個工作日內籤訂《成交結果確認書》,自籤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後5個工作日內先籤訂《項目投資效益協議書》(由東莞市企石鎮人民政府監管),再與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競買資格和要求:
競買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資格:只接受企業法人單獨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競買人所運營項目必須為「東莞市重大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2020年東莞市重大項目(含重大預備項目);但具有以下情況者不得參與競買:(1)凡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2)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上競買人資格由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認定)。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四、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通過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網」)(http://ggzy.dg.gov.cn/)進行。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具體要求可詳見《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須知》,申請人可在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並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在網上參與競買。
五、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網上公開出讓申請報名及交納保證金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7日17時整,網上報價期限為:2020年11月26日9:00至2020年12月9日11: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它形式的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價款付款期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30日內付清所有成交地價款。除成交地價款外,競得方還須同時另行交付下列稅費(稅費標準按現行規定計算,如有變動,以《2020WT108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收費提示》為準):契稅(按成交價的3%計徵)、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5‰計徵)等。
(三)宗地成交後,受讓人需在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15日內付清定金(定金金額相當於保證金金額,可委託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宗地定金,如保證金金額低於成交價款的10%,定金按成交價款的10%設定)。定金抵作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七、聯繫方式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聯繫地址:東莞市東城路268號測繪大廈、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沁園路1號控股大廈
聯繫人:韓先生,聯繫電話:0769-26983838
聯繫人:香先生,聯繫電話:0769-86734319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