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促進汽車消費,中央多次提及放寬限購,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各地的積極性冷熱不均。與房地產行業不同,地方在汽車消費領域受益微薄,一旦放開限購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交通和環境等多方面的壓力。如何緩解這些難題,值得深思。
在2020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之際,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針對車輛購置稅、消費稅、適度放開「禁限摩」等提出了建議。
購置稅改為共享稅
在諸多制約因素中,汽車行業稅收制度成為地方提振汽車消費主動性和積極性的主要障礙。李書福認為,中國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激活消費活力。這些年,宏觀經濟環境以及汽車產業本身都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車輛購置稅應與時俱進,適時調整,發揮車輛購置稅的組織財政收入和經濟調節兩方面作用。為此,李書福聯名建議:
一是將車輛購置稅由中央稅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為50%:50%。2019年我國車輛購置稅稅收收入3498億元。按比例測算,全年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1700多億元。這將有力緩解各地方政府「三保」(保民生、保工資、保運轉)的支出壓力;同時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為拉動汽車消費創造條件的積極性,加大對城市道路、停車場、充電樁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解決城市道路擁堵和停車難等問題,補給城市道路建設之用,從而達到促進汽車消費的目的,使汽車產業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二是車輛購置稅的使用,應體現稅種特徵性和功能性。建議將調整後的車輛購置稅地方財政收入適當比例用於汽車企業新技術研發以及促進汽車消費。汽車產業屬於高投入高產出行業,增加汽車企業在新能源、自動駕駛、智能網聯等新技術研發投入,可以推動我國汽車產業整體高質量發展。在消費層面,將調整後的車輛購置稅地方財政收入適當比例用於持續推動 「汽車下鄉」政策,落實相關汽車消費補貼措施,消費者可以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中國汽車消費市場潛力也將得到進一步挖掘和釋放。
消費稅後移至銷售環節
根據現行的消費稅政策,除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外,其他小汽車均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生產企業墊付消費稅導致汽車生產企業資金大量佔用,影響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產品研發,不利於汽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汽車消費稅目前為中央稅,地方受益微薄,相反卻承擔著汽車消費快速增長後的交通擁堵成本和道路、停車場等基礎設施投入成本。
李書福認為,鑑於汽車行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重要性,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在增加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的作用,充分發揮稅收引導消費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來源,需要加快實施汽車稅收改革。
為此,李書福建議:將汽車消費稅徵收環節由目前的生產環節後移至銷售環節,並建議中央與地方「五五共享」。減少生產企業流動資金的大量佔用,有利於企業更好地將資金投入技術創新、產品研發,從而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同時,消費稅後移,將部分稅收留在地方,可以有更多資金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消費環境,進一步激活消費活力。
適度放開「禁限摩」
摩託車產業是出行產業的一部分,摩託車工業的發展為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並為汽車工業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和技術創新靈感。
目前,中國是世界上唯一實施「禁限摩」的國家。但是,摩託車通行效率高、道路佔用資源少。李書福認為,適度放開「禁限摩」,科學對待城市摩託車行駛,拉動摩託車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提升中國摩託車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很有必要。為此,李書福建議:
一是試點部分城市恢復摩託車上牌及通行,制定摩託車相關交通管理辦法。發揮摩託車的長處,實現城市交通多元化,提高通行效率。採取限量上牌的方法,對合法兩輪車上路予以總量規劃和控制,確保四輪與兩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構成比例合理科學,以達成道路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是重新制定摩託車駕照考試等級,加強安全意識培訓和營運摩託車的管理。根據摩託車排量級別的不同,有必要可實施摩託車駕照分級制度。對營運性摩託車(快遞、外賣)核發專用牌照,由經營主體統一管理,承擔培訓及管理責任,把運營性摩託車和個人用摩託車分開管理。
三是鼓勵摩託車相關企業在新能源暨摩託電動化方向加大研發力度,出臺全國統一的電摩上牌政策。建議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簡稱電動車新國標)及《電動摩託車和電動輕便摩託車通用技術條件》(GB/T24158-2018),改變電動車行業長期以來存在的「超標車」亂象,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瀟湘晨報記者張翼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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