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住房改革,物業服務也跟隨著商品房走進人們的生活。對於業主來說,有物業公司的服務,生活中確實方便省事很多。但是慢慢的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也凸顯出來。主要的還是服務水平和物業費的問題,特別在物業費上,費用不透明,很多業主都交了很多冤枉錢!就比如長期不住人的房子的物業費收取問題,很多業主都在這多交了很多物業費。
比如我一個朋友在周口市區買了房子,但是他在鄭州上班,過年也是回村裡面過年。他市區的房子沒裝修也沒住過,但是物業公司也是按正常物業費收取他的物業費。其實,物業公司這樣收取物業費是不合理的。根據物業條例規定: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但是如果房子長期空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臺空置房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比如武漢市的就是規定空置房按70%比例繳納物業費。
如果你的房子連續6個月沒有人居住,沒有使用物業、車位等小區設施,就屬於長期空置,你可以向物業提出書面申請,物業公司經過審核核實後,會根據當地具體規定,按標準物業收取費用的一定比例收取物業費,一般都是70%的比例收取。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沒有使用過這個權利,也導致物業公司也不願意給業主辦理物業費打折的業務。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關係不融洽的原因。現在的物業公司感覺自己高高在上,自己就是小區的主人,業主就像物業公司的提款機一樣。所以,現實生活中,業主想少交物業費實在是太難了。但是,你如果通過合法合規的程序申請,如果物業公司還同意,可以向物價局、工商投訴,這時候物業公司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給你解決問題了,畢竟是他們違反規定在前。
其實,物業費中,還有兩種費用咱們業主是不應該交的,而物業公司卻已經收了很多年。
第一種:小區公共區域物業費。根據我國最終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費只能按照業主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收取,這其中已經包括了公共區域的服務費用,不能再重複收取。比如小區的停車服務費,只能通過全體業主表決通過後才能收取,物業公司在沒有取得全體業主表決通過前,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服務費的。
第二種:不符合《物業合同》的費用。現在很多小區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各種各樣的雜費,而其中很多費用都是不符合《物業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如果業主發現自己的物業費中包含了不合理的費用,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在物業公司違規在前的前提下,他們不敢起訴業主,最終會給業主減免不合理的費用。如果物業公司不退讓,業主可以向當地工商、物價局投訴。
另外,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獲得的收益是不歸物業公司所有,而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比如小區廣告展示牌的收入,小區公共車位收取的停車費等等。而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物業公司把這些收益分給業主呢?大部分物業公司都表示這些收益都用於小區管理建設了,難道是物業費不夠嗎?所以,這就是一筆糊塗帳,只有物業公司自己知道。但是,在今年北京就通過了最新《北京物業管理條例》,其中第74條明確規定,小區公共區域從事經營活動獲得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小區公共維修基金不足30%時,收益一般優先補充維修基金。
其實,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服務水平和物業費收取混亂。隨著物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業主也慢慢開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那時的物業公司如果還不能做好本職工作,業主們就只能辭退你們。如果是一個服務水平非常好的物業公司,其實就算物業費高一點,只要收費是合法合規的,業主們也是願意繳納物業費。畢竟,誰都願意生活在一個環境優美、基礎配套設施齊全的小區。好的物業公司,哪個業主不喜歡呢?
最後,如果你的房子一直長期空置,就趕快找物業公司協商吧,少交30%物業費,一年下來也能省不少錢!
房價為什麼一直難以下跌?因為除了沒買房的人,沒人願意房價下跌
2020年不買房,兩年後會後悔嗎?經濟學家擔憂房價1年後會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