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新百倫狀告紐巴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NEW·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新百倫(New Balance)1906年成立於美國波士頓,是目前美國第二大品牌運動鞋公司,以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作為標誌性LOGO。
上個世紀90年代,新百倫以譯名「紐巴倫」進入中國,案件被告紐巴倫正是當時New Balance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代理商。或許是不滿足於代理費用,紐巴倫搶註了「紐巴倫」商標並開始私自生產「山寨」新百倫,在「下沉市場」大賺一筆。新百倫獲知後取消了紐巴倫的代理資格,同時也退出了中國市場。
直到2003年,New Balance才再次用「新百倫」之名回歸,並在2006成立了新百倫公司。目前在我國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而紐巴倫也一直沒有停止生產和銷售自己的球鞋。
不過,因為2016 年輸掉中文商標侵權案之後,在其中國官網上已經看不到中文名字「新百倫」,僅留下New Balance或者NB這樣的標識,而唯有公司名稱依舊保留著「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
近日,或許是有感於喬丹時隔八年的勝訴,新百倫將紐巴倫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要求紐巴倫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3000萬元。
因「N」生恨
4月16日上午,新百倫狀告紐巴倫一案一審開庭。原告稱,被告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槓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原告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
左為新百倫,右為紐巴倫,浦東新區法院供圖
紐巴倫公司則辯稱,作為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等斜槓N字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自己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通過長期宣傳和反覆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商品與「New Balance」運動鞋相聯繫,使該裝潢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故原告主張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從相關宣傳報導、司法判決等來看,該裝潢在被告第4236766號註冊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形成「有一定影響」。
法院認為,在處理不同市場主體基於商標或裝潢等標識的衝突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既要保護在先權益,又要防止市場混淆。在後的標識與他人在先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構成近似,造成混淆的,即便該標識系註冊商標,但因其侵害在先權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不論其是否已經通過行政程序予以撤銷,均不得妨害在先有一定影響的裝潢業已形成的市場利益。
法院認為,作為各自裝潢中最主要、最顯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兩個N標識均是大寫英文字母N的視覺效果。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特別是鞋類商品作為大眾消費品,消費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兩個標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別並不明顯,其細微差別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二者構成近似。
法院稱,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獲賠千萬
法院認為,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實際損失及紐巴倫公司獲利數額均不能確定,但現有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失超過了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0萬元,法院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主觀過錯較為明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並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相比於同類案件,這是一個較大的數目。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伍俊鵬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權利人實際損失與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由法院酌情確定賠償金額,酌定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
伍俊鵬分析稱:「法院之所以判決紐巴倫賠償1000萬,相對酌定賠償金額的標準高出一倍,可能是因為New Banlance在本案提供了相應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或者紐巴倫的獲利所得,法院才會據此作出認定。」
不過,網易財經採訪的上海英恆律師事務所魏強律師任務,本案中「NEW·BARLUN」一定會上訴,主要訴求可能為以下三方面:第一,商品外觀的相似性/不具有相似性;第二,其不具有主觀惡意(不具有擅自使用);第三,已經賠償金額和合理支出數額的不合理。因此,案件判決仍存不確定性。
丟了中文譯名後,2017 年贏下商標侵權案,獲賠千萬元
但是,更早之前的2015年,新百倫在與廣東鞋企老闆周樂倫的商標侵權案中敗訴,還丟了中文譯名「新百倫」。「百倫」註冊商標於1996獲準註冊;「新百倫」註冊商標於2008年獲準註冊。
2015年4月一審中,法院認為新百倫公司使用「新百倫」商標侵犯了周樂倫的商標專用權,並判令其賠償周樂倫9800萬元;2016年6月,法院二審依然認為新百倫公司侵權,但將賠償減少至500萬元,且未來不得再使用「新百倫」商標。
因此 New Balance 的產品,目前在中國是沒有任何中文譯名。
不過,新百倫在 2017 年贏得了一場千萬元賠償的商標侵權官司,當時這被認為是中國外資企業在商標侵權官司上獲得的最高金額的一筆賠償。
據《中國智慧財產權雜誌》此前報導稱,2017年8月1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新百倫公司訴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新平衡」)等山寨N字鞋的生產商、銷售商等多個被告之侵犯New Balance運動鞋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本案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全額判賠總計高達千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其中,被告之一的鄭朝忠於2014年7月28日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成立了一家名叫「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翻譯為「美國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通過這家美國公司授權國內的深圳市新平衡,在中國大量生產和銷售New Boom運動鞋。
報導指出,New Boom牌運動鞋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擅自使用了New Balance運動鞋裝潢中最突出、最具識別性的部分,即「運動鞋兩側『N』字母標識」這一裝潢。
今年1月,New Balance又獲勝了。
起訴福建晉江的新佰倫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一審判決亦獲勝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新佰倫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55萬元。
被告新佰倫的公司名稱和正牌新百倫撞車,平時用來宣傳和賣貨的品牌名字直接是 「NIUBANLUNSI」,「N」字母LOGO改成實心的,還加幾個肉眼難以發現的小字母作為點綴。
事實上,市面上碰瓷新百倫品牌的山寨企業還有很多……
(鈦媒體編輯石萬佳綜合,部分內容引用自澎湃新聞、界面新聞、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