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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10月16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與帳戶餘額掛鈎,貸款額度上限從60萬元調整至40萬元。該通知將於11月2日正式執行。
貸款額度以帳戶餘額的6倍計算
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標準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此次新政,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繳存餘額掛鈎核定辦法。
計算公式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6
其中,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的認定,以該中心受理之日繳存帳戶的餘額為準。計算出的可貸額度數值保留到萬位,萬位以下金額不為零的數值則萬位加1。
新政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也進行了調整,貸款額度上限從60萬元調整至40萬元。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借款申請人家庭(含單身、已婚、離異、喪偶,下同)可貸額度高於40萬元的,最高按40萬元申請;低於20萬元的,最高可按20萬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該中心綜合借款申請人家庭還款能力、信用情況等因素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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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購房需求的,別錯過「過渡期」
貸款政策調整後,對部分有計劃購房的繳存職工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新政的實施更傾向於首次購房且從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而對已有住房的繳存職工,該政策是收緊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中心個貸率持續攀升,為緩解資金流動性緊張壓力,確保公積金貸款穩步發展,需要及時收縮放貸規模。
那麼,新政實施前,計劃購房的或已經購房的,且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需求的繳存職工,應如何計算貸款額度,爭取最大利益?對此,該中心在新政中明確了兩個關鍵的「過渡期」。
新政提出,借款申請人在2020年11月2 日前已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訖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的,自合同備案之日起至本通知生效之日期間,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以購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可併入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計算貸款額度。
另外,借款申請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訖房屋買賣合同備案,且在2021年1月1日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根據借款申請人申請可按照本通知發布之前審批辦法進行審批。
【舉例1】李先生在10月10日籤訂了一份購房合同,且即日已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訖房屋買賣合同備案。10月15日,他以購房事由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了6萬元公積金,提取後,他的帳戶餘額為100元。李先生未婚,他的月繳存額為1800元(含單位部分)。那麼,李先生想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何時提出申請,能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
【解釋】根據李先生的情況,他於10月15 日提取的6萬元是在新政實施(11月2日)之前,如果他於2021年1月1日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既可按新政計算貸款額度,也可按新政發布前的審批辦法進行審批。
若按新政執行,李先生提取的6萬元可併入帳戶餘額計算,並假設餘額沒有變動。即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60100元×6=360600元,可貸款最高額度為37萬元。
若按新政發布前的審批辦法執行,李先生月繳存額標準對應的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因此,李先生想要獲得50萬元的貸款額度,應在2021年1月1日前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如超過該日期,則只能按照新政計算貸款額度。
【舉例2】黃女士在10月14日籤訂了一份購房合同,且即日已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訖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她在11月8日以購房事由向該中心提取了3萬元公積金,提取後帳戶餘額為100元。黃女士未婚,她的月繳存額(含單位部分)為280元。那麼,黃女士想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何時提出申請,能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
【解釋】根據黃女士的情況,她於11月8日提取的3萬元是在新政實施(11月2日)之後,按照新政,黃女士提取的這3萬元不能併入帳戶餘額計算貸款額度,假設申請貸款時帳戶餘額仍為100元,貸款額度最高可按20萬元申請(計算可貸額度為100元×6=600元,計算可貸款額度為1萬元。低於20萬元的,最高可按20萬元申請)。
但黃女士如果在2021年1月1日前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她可按照新政發布前的審批辦法執行,黃女士月繳存額標準對應的貸款額度為15萬元。
倘若黃女士在2021年1月1日後提出貸款申請,則只能按照新政計算貸款額度,具體計算以該中心受理之日繳存帳戶的餘額為準(可貸額度高於40萬元的,最高按40萬元申請;低於20萬元的,最高可按20萬元申請)。
附上新政執行前的審批辦法計算貸款額度表格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廣大繳存職工,應及時關注貸款新政的變化,並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在申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免影響貸款額度的審批。
自願繳存人員和租房者如何計算貸款額度?
我市於2018年11月26日實施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規定,自願繳存人員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貸款新政中,也提到了自願繳存人員的貸款審批。
新政稱,自願繳存人員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貸款年限折算出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最近一期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另外,考慮到部分繳存職工是無房狀況,有的繳存職工每年以租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導致帳戶餘額減少,影響貸款餘額。因此,貸款新政中明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前5年內(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額度的50%,可併入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計算貸款額度。
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之和不大於35年
該貸款新政還涉及到二手房貸款、放款條件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等內容。
關於二手房貸款政策作出了調整,新政提出,借款申請人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之和不大於35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房齡超過15年不予貸款的規定取消。
針對放款條件,該中心引入擔保公司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人後,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經濟適用房、新建集資房),並與擔保公司籤訂委託擔保合同的,抵押權預告登記辦訖後,中心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費由該中心負擔。
另外,根據《柳州市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規〔2018〕88號)的精神,對購買建築產業現代化項目新建商品房的借款申請人家庭,按規定需上浮貸款利率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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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記者 範楨 實習生 蘭詩詩
審核/鄧國全 編輯/王思博 校對/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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