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雲騰國際:車庫只賣不租 開發商稱「獲政府允許」

2020-12-16 荔枝網新聞

  鎮江揚中市雲騰國際小區物業前幾天突然貼出通知,說小區地下車庫今後只賣不租,凡是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今後就不允許再停到小區內,如此強硬的措施,讓業主們非常不滿。

【9萬元一個「無產權」車位 不買禁止進入小區】

  揚中市雲騰國際小區是2015年才交房的商品房住宅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人車分流,私家車必須全部停到地下車庫,兩年多來,管理有序,業主們也比較滿意。可12月8日,小區物業突然貼出通知,說為了加強地下車庫管理,規範車輛停放,未購買車位,沒有使用權的車輛禁止下車庫。消息一經公布,立刻遭到了業主們的強烈反對。

  業主張女士說,地下車位只賣不租,9萬塊錢買一個車位,還是沒有產權的,另外還得交600塊錢一年的管理費。另一位業主劉女士也很憤怒,自己在小區買的房子,結果車子卻進不來!

【物業稱是開發商要求 新規後有業主車輛被砸】

  針對居民的質疑,物業公司給出的答覆是,這是開發商的要求,他們只是代為管理。小區物業負責人說,這個車位也是開發公司在售賣,並非物業售賣!

  既然是開發商要求賣,那麼這個車位到底有沒有相應的產權呢?物業解釋,車位只有使用權。業主們表示,自己花了九萬元去「買」一個車位,又沒有產權,顯然是不合理的!

  隨後,業主們找到開發商,可開發商的態度很強硬,聲稱「領導就是這麼規定的」。業主如果不買車位,車子就只能停在小區外面。

  12月15日,物業正式執行新的規定,絕大多數車輛都被趕出了小區,因為有業主不配合,違停在車庫門前,車輛前後擋風玻璃都被人砸了。

【開發商稱只賣不租政府允許】

  業主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記者找到小區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此事,具體情況由公安機關來衡定,物業不方便回答這個問題。

  物業公司強調,車位只賣不租是開發商的要求,他們作為開發商下屬的物業公司,只是負責具體執行。如果有問題,由開發商負責。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找到了小區開發商江蘇雲騰飛揚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總裁辦公室的一位郭總承認,車庫只賣不租是他們的要求。郭總還說,車位只賣不租,是「政府允許的」。

【揚中市住建局指出 只賣不租違規】

  小區車位是不是真的允許開發商只賣不租呢?記者隨後找到揚中市住建局,物業科科長黃振年表示,開發商說法是不成立的,車位只賣不租屬於嚴重違規。因為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租金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黃振年說,有一些開發商的做法欠妥,只是拿出了少量的車位出租,大部分都留作出售。接下來政府部門還要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動員開發單位把更多的車位拿出了用以出租。

  記者提出,雲騰國際小區的車位根本就沒有產權,開發商又是通過什麼途徑將其出售呢?對此,揚中市住建局表示,在小區車位問題上,目前整個揚中都不能辦理產權證,開發商所謂的出售,其實是變相的長期租賃,以租代售。

  黃振年說,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計程車位。業主交納幾萬塊錢,就相當於開發商一下子收取了好多年的費用。針對這樣的長期租賃模式,黃科長坦言,這個就不歸物價部門管了,屬於開發企業自身的事情。

【長期租賃超三十年也有問題將調查】

  雖然,揚中市住建局對於開發商以租代售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記者注意到,揚中市物價局對於小區停車租賃的費用有明確的規定,一年包括物業管理費不得超過3000元,按照這個標準,雲騰國際小區9萬元的車位價,顯然是包含30年或者以上的租約,而按照我國《合同法》,租賃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開發商江蘇雲騰飛揚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的做法顯然也已經違規,而部分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表示,他們只拿到了一張收據並沒有相應的的車位租賃或者買賣協議。

  對此,揚中市住建局表示,接下來他們會對此事展開調查,並拿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記者隨後得知,12月18日下午,雲騰國際小區物業又悄然貼出新的公告,允許業主以3000元一年的價格租賃地下車庫車位。(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錢進 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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