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子幾乎成了結婚的標配,那除了是否要買房是一個問題之外,誰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或者是否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也是一個大問題,這與以前的規定還是有所不同的。新的婚姻法明確規定:配偶一方是在結婚之前獲得的財產不被視為共有財產。那如果在結婚前購買的房產證上加另一半的名字有用嗎?另外加名字一般需要走哪些流程?
一、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有用嗎?
1、首先,很明顯,買房是婚前行為,因此房產是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才屬於共同財產!因此,假設兩人領了結婚證的話,只需要工本費即可,如果還沒領證的情況下,額外加上配偶的名字確實需要額外的契稅等稅項的繳納。
2、依照《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應當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註冊,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生效。
3、由於加上配偶姓名的房產屬於結婚前個人的單獨房產,因此如果在領證前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需要按照程序收取契稅,手續費,還有其他雜項等等。
4、如果您可以在還清貸款後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程序很簡單。您可以直接前往當地的住房管理辦公室,以進行正常的姓名添加和轉移程序,並帶上您的個人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您不打算在短期內還完貸款,則必須首先去借貸銀行籤發證明,證明該銀行同意增加您的配偶作為產權的共有人,然後去住房管理辦公室。申請加名程序。
二、在婚前購買的房產上添加配偶名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1、如果是配偶關係加名,通常無需付費,只需支付一定的工本費(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當地政策)。婚後房產證加名與房產交易不同。無需支付契稅,個稅等等。這與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證加名相同。雙方僅需持有結婚證,身份證和房產證即可。
2.到房屋管理局填寫雙方共同擁有房產的申請表,然後您就可以申請在房產證中增加共同所有人的業務。您只需要支付少量費用即可。
3.具體操作流程:
1)攜帶結婚證原件,複印件,身份證,房產證;
2)到房管局大廳等候取號,支付工本費80元,貼花費5元,製圖費25元;
3)十個工作日後,到住房管理局大廳辦理新的房產證;
4)如果您有抵押,則必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程序。
可以肯定的說,個人在結婚前購買的房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避免不必要的問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