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了房才知樓下是配電房 告開發商退房被駁回

2020-12-18 人民網

原標題:業主買了房才知樓下是配電房 告開發商退房被駁回

  原標題:買了房才知樓下是配電房業主告開發商退房被駁回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李秋玲) 如今,人們越來越重視高品質的居住條件,在購買住宅時,不再僅僅要求能遮風擋雨,而是更加注重配套設施和舒適安靜的周邊環境。然而我國城市有不少住宅小區,環境噪聲汙染日漸成為城市住宅小區業主投訴的主要熱點,集中反映在對小區配電房的投訴。近日,從化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宗糾紛,但法院駁回了業主退房的訴求。

  新房在配電房上要求解約

  2013年2月,丘某夫婦到某樓盤看樓。開發商的銷售人員熱情地推銷著該小區101號房,並帶丘某夫婦看了房間室內部分及屋外周邊環境。丘某夫婦表示中意,並當即籤訂認購書,其後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付清全部房款。2013年4月,丘某夫婦再次來查看房屋裝修情況及地下停車車庫情況時,發現負一層有四個變壓配電房,均建在主臥房正下方。

  丘某夫婦認為,開發商在銷售時沒有主動告知配電房在該商品房正下方,存在隱瞞和欺詐,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遭拒,為此,於2013年5月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請求撤銷與開發商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退還房款73萬餘元及利息。

  合同已明示買方注意事項

  從化法院經審理查明,丘某夫婦與開發商籤訂的合同封面後附有一份說明,其中第3點聲明,籤訂本合同前,乙方(買方)應對商品房項目的規劃充分了解,可登錄某網站查詢;甲方(賣方)應向乙方(買方)出示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規劃公示圖及批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公示圖等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在該說明部分第8點:「合同說明部分,乙方(買方)確認已經閱讀,並籤名。

  法院判決駁回退房訴請

  從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附的說明,開發商已經特別提示買方應對商品房項目的規劃充分了解,並可通過規劃部門的官方網站查詢規劃公示圖。開發商在本案訴訟中已經提交了竣工圖,證明變電房的設置符合規劃部門的要求。

  法院認為,開發商已經通過特別說明的方式提示購房人應注意的購房義務,現業主以開發商未特別明示其所購買的房屋下方為變電房構成欺詐依據不足,本院不予認定。變電房作為小區必要的公共配套設施,其設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本案中,業主沒有證據證實變電房中設備的運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產生的電輻射、噪音超標影響到業主的居住,也未申請法院就變電房中設備的有關技術指標進行相關的鑑定。

  因此,丘某夫婦主張變電房對其居住造成影響依據不足,一審判決駁回了丘某夫婦的訴請。丘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不能憑主觀認定

  生活受影響

  法官表示,配電房是住宅區必不可少的公共配套設施,居民因擔心配電房帶來傷害,都不願與其為鄰,可以理解。我國輸變電設施的頻率為50赫茲,一般情況下(3米以外),並不能形成有效的電磁輻射,一般不會導致人頭暈等不適之症,而配電房產生的噪音,只要不超過《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Ⅰ類標準,即為合法。

  購房者對噪音影響居住依法負舉證責任,例如有必要申請噪音司法鑑定等,否則僅憑自主觀感受一己說法,法院無從認定噪音超出國家標準,因而無法支持購房者的維權主張。作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是家庭的重大決策,對噪音比較敏感者,在購房時一定要全面了解清楚住宅小區的規劃文件,全方位進行實地考查,尤其留意配電房的具體位置,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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