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令開發商立即為電梯機房隔音降噪
早報訊 (記者康雲 通訊員姚亮 邱武全)因為電梯噪音超標,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家住廈門中環花園的業主小崔認為他的「安靜權」受到侵害,一怒之下將開發商與物業一齊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一審判令開發商必須立即採取隔音降噪措施,直至噪音排放達到國家標準,並賠償小崔檢測費800元。
2007年4月,小崔在江頭東路的中環花園購買了一套位於8樓的二手房,該房屋的斜對面是電梯的機房。搬進來後,小崔發現電梯噪音過大,嚴重幹擾了他的正常生活。多次找物業反映無果後,今年3月底,小崔委託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室內的電梯噪聲值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室內噪聲超出1類功能區A類房間排放限值。
今年6月份,小崔將小區的兩個開發商以及物業告上法庭。
被告開發商辯稱,電梯機房是按照當年的標準設計和建造的,並通過質檢部門驗收,最初的購房人在辦理交房手續時,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小崔從對方手中購來,可以推斷為也無異議。
開發商還辯稱,小崔所提供監測報告的分析依據是《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是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環花園小區是2001年建成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能以新標準認定開發商當時是否違反了有關設計建設規範。
法院認為,雖然小崔所提供的監測結果顯示的噪聲值並未超過項目設計、建造時的相關規範和標準,但這只能說明以當時的認識水平和技術手段尚不能意識到電梯機房排放的噪聲的危害性。由於電梯噪聲隨電梯運行自然產生,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並呈延續狀態至今,作為房子的開發商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使訟爭電梯機房排放的噪聲符合環境安全標準。
近日,湖裡區法院一審判令兩開發商對電梯機房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小崔房屋的室內電梯噪聲值符合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