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年限、晉升、待遇、安置!明確!

2021-02-15 軍轉創業

中央軍委日前印發《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相關配套法規。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次軍官制度改革,按照軍銜主導的改革要求,對軍官等級制度進行重塑,將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構建軍官培養、選拔、服役、待遇等各項制度;同時,把原先附著在職務等級上的晉升發展和待遇保障兩個主要功能進行分解,單獨建立一套軍官待遇級別制度。

新的軍官制度施行以後,軍官隊伍主要依託軍銜等級、崗位職務層級、待遇級別3個手段進行調控管理。 

軍官服役制度與過去政策相比,主要有4個變化:

一、適當放緩大校以下軍官晉升節奏,保證初中級軍官紮實墩苗、穩定任職,有足夠的時間累積和釋放能力; 

二、適當延長大校以下軍官服役最高年齡,保證軍官特別是校官穩定服役、拓展能力;三、增設上校以下軍官銜級最高年限,達到相應年限未晉升軍銜或者調整崗位職務層級的應當退役,保持軍官隊伍競爭擇優的適度壓力; 

四、適當縮短大校以上軍官銜級最高年限,防止穩定時間過長,造成上校以下軍官晉升通道不暢,影響隊伍整體活力。專業技術軍官的年齡年限,按照「平穩晉升、相對長期服役」的原則進行設計,尉官的年齡年限與指揮管理軍官基本一致;少校以上軍官的年齡年限,比指揮管理軍官稍長一些,以利於更好地保留和使用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軍官晉升任用制度主要作了4個方面調整完善:

一、化晉升任用權限配置。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按照軍銜主導的改革要求,對晉升軍官軍銜和任用軍官職務的批准權限作了調整優化。 

二、硬化晉升任用資格條件。突出政治標準和打仗能力,細化明確軍官晉升任用的基本資格,以及優先晉升、提前晉升、越級晉升、破格任用條件,切實發揮能力、實績等客觀因素在選人用人中的主導作用。 三、完善晉升任用程序辦法。以科學分解和配置用人權力為主線,優化選人用人必經流程,實施分類分級選拔,確保軍官晉升任用各環節嚴密規範、耦合銜接,以程序公平實現結果公正。 
四、強化選人用人紀律監督。系統梳理分析軍隊幹部選拔任用易發多發問題及原因癥結,明確「十個不得」紀律要求,壓實黨委和有關部門等在軍官晉升任用工作中的責任,立起選人用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構建立體監督、全程監督的運行機制。 一、規範待遇保障內容,明確軍官依法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實行待遇級別制度,每個軍銜等級設置相應幅度的待遇級別區間,待遇級別與軍銜等級既構成一定的對應關係、又不捆綁過緊,保證軍官在軍銜不晉升的情況下,幹得好、幹得了也可以相應提高待遇,有利於引導軍官安心服役、長期服役。 三、調整具體待遇政策,完善軍官工資待遇體系、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實行公寓住房和安置住房相結合的保障制度,優化改進醫療、保險、休假探親、撫恤優待等制度。同時,推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立法,實行軍官勳表制度,著力增強軍官的職業榮譽感和獲得感。

圍繞維護軍官職業安全、增強軍官隊伍活力、提高人才培養使用效益,對軍官退役的類型、標準條件、辦理程序等作了統籌規範,推動實現依法退役、穩定服役。

明確軍官退役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予以安置,主要是將過去的自主擇業調整為逐月領取退役金,並根據軍銜等級、待遇級別、服役貢獻,差異化設置退役金發放標準,使服役期間的表現與退役後的安置密切掛鈎,保證軍官服役時間越長、貢獻越大、安置越好。


相關焦點

  • 轉業安置,年限很重要!
    但是問題來了,安置工作,隨著近幾年我國國力不斷上升,市場化凸顯的經濟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退役軍人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服務管理、待遇保障相對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也開始顯示出來了。前有地方安置就業壓力大,後有軍人退役就業缺乏平臺,大家都盼著政策越來越好。02 幹齡與軍齡的現狀。
  • 《兵役法》審議,服役年限、工資待遇和逐月標準.
    此次審議的背景、原因和具體細節,我們就不過多贅述了,此次《兵役法》審議,除了我們往常說的明確一年兩次入伍,取消國防生,士官變成軍士,自主變成逐月,增加直招軍官等等之類的內容外,會在退役安置形式中增加逐月的表述。然而,大家期待想知道的具體逐月的最低年限、基本待遇、參照標準等等應該不會在兵役法中明確,還需要《現役軍官法》《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等配合。
  • 《兵役法》進入審議流程,服役年限、工資待遇和逐月標準.
    此次審議的背景、原因和具體細節,我們就不過多贅述了,此次《兵役法》審議,除了我們往常說的明確一年兩次入伍,取消國防生,士官變成軍士,自主變成逐月,增加直招軍官等等之類的內容外,會在退役安置形式中增加逐月的表述。然而,大家期待想知道的具體逐月的最低年限、基本待遇、參照標準等等應該不會在兵役法中明確,還需要《現役軍官法》《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等配合。
  • 軍人職業化後的待遇、安置和時間問題.
    可以說,當下在軍官服役的年齡以及年限的設置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處,不能夠最大程度上的發揮出當下軍官的服役效能。這就導致不少富有經驗的軍官在年富力強的黃金時期離開部隊,對國家來說,辛苦培養出來的軍事人才卻得不到有效的回報,這是人才資源方面的嚴重浪費。
  • 關於職業化後軍人工資待遇及退役安置
    應結合實際情況,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考評內容,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享受獎勵工資軍官的範圍和具體標準。如,可將「稱職」標準進一步細化為「合格」、「良好」與「優秀」,不同標準發放不同比例的獎勵工資。四是要著力改善軍官福利待遇。以法律形式明確軍官享有「特殊」的福利待遇,如低息貸款購房(或福利分房)、家屬隨軍隨調、子女就近入學、優惠醫療等。著力做好退役安置體系。
  • 逐月待遇、年限、退役時間和漲薪的預判.
    1.逐月年限軍官的逐月年限已經明確,擔任軍官工作滿16年,也就是我們以前說的任幹16年,雖然換了一種說法,但其實跟從前的20年可以自主沒有什麼區別。18年可以自主也僅限於軍改的那幾年,未來的十幾年裡,應該不會再有了。《兵役法》中明確軍士的轉業最低年限還是12年,與以往一樣,沒有提到軍士服役年限延長的事。
  • 軍人職業化後工資待遇及退役安置!
    其實,源於對職業化工資待遇及退役安置的期待。作為一名軍人,最關心的就是政策細化的問題,涉及到的福利待遇以及未來我軍制度建設的走向。小編淺談幾點,供大家參考。目前不好說,但可以假想一下,如果取消了,是否可以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合同軍官以退役安置為主,一種是職業軍官以退休安置為主。 一是明確軍官退休的法理內涵。在現役軍官法中,將軍官退休提升至與軍官任免同一層次,單列一章,並就退休概念做出明確規定,包括退休具體對象、年齡、專業範疇及特殊性的標準、條件與要求等基本要素,使軍官退休在法律中有明確依據。
  • 《兵役法》修正來了:「延長」服役年限!限制轉業名額!
    初級軍官放緩晉升的節奏,保障相對均衡發展,做到紮實蹲苗;中級軍官給予較大的服役空間,充分釋放個人能力,發揮最大能效,確保提高使用效率;高級軍官要加快流動性,增強活力。想要遵循軍官生長的釋放規律,強化年限、淡化年齡是必然的。簡單說,強化年限,淡化年齡其最主要的益處就是以後軍官在服役過程中,年齡不再是影響服役時間的主要因素。
  • 轉業年限,剛剛好!
    ①初級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排職:8年;副連職:10年,正連:12年。②中級士官的最低服役年限:12年。為什麼我要在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前面加「初級」兩個字,士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前加「中級」兩個字?很簡單,設定的是一定範圍內的軍官和士官,也是符合當下的轉業政策。
  • 想逐月,關於服役年限一次說清!
    逐月領取退役金,是最為關鍵的安置。涉及到軍官與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金,目前主要的消息可考量:一是,條件範圍看,逐月領取退役金只要求軍官滿16年(或者擔任軍士和軍官累計滿16年),二是,逐月退役金主要根據服役年限和實績貢獻階梯設置,服役年限越長,計發標準越高。
  • 退役安置待遇,與服役掛鈎!
    事後,戰友感慨地說,因為先人一步佔得先機,所以這次轉業安置自己才能這樣從容和安心。《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五條規定: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掛鈎。所謂優先安置,就是「服役期間的表現和退役之後待遇掛鈎」原則的具體體現。
  • 4種安置方式,柳暗花明!
    現有的多數基層軍官裡,能幹到退休的恐怕也不多,非作戰單位級別普遍都降了,編制減少,想通過交流方式過去極難,如果服役年限和待遇提高,轉業縮緊、逐月待遇下降,就更沒人願意走了。加快人員流動起來,增加服役的吸引力,用科學精準的政策制定政策留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 退役安置的重點,早已明確.
    那麼,各種安置方式的工作重點是什麼?其實《退役軍人保障法》已經有了明確。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可以看出,退休的軍官,主要工作是服務保障,保障其待遇,服務管理是重點和中心;安置工作的軍官,工作安排、確定職級保障待遇是重點和中心;逐月的軍官,確保退役金的領取發放是重點和中心;復員,則是以領取復員費為主。
  • 2021年最新軍士退役費、地方補助、輪休、轉業安置、病退、留用察看、選取晉升、工資定級定銜,都在這裡了 ​
    另外,針對各省級行政單位明確的基礎標準,有幾種比較難理解的公式,在此也單獨說明一下。如有的省份明確,士官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為:在義務兵的基礎,每服役一年補助1000元。其以9月份退役的兵齡5年下士為例,義務兵基礎標準為4500元/年,士官每多服役一年補助1000元,其應領取的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為:4500*2+1000*3=12000元。
  • 「安置太好,逐月金太高,不利於穩定?」
    昨天有位戰友在談到退役安置方式時說:安置的過好,不利於現役人員群體的穩定;安置的不好,與時代的要求不符合。這位戰友的意思詳細說是這樣的:如果軍人的安置太好,比如江浙地區,在安置崗位職級和待遇等方面,比部隊要好過不少,這樣造成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現役爭著搶著要轉業安置。
  • 職業化軍人的未來服役方式.
    3種服役形式的軍官待遇和安置是:非職業軍官,採取轉業方式,國家扶持就業;職業軍官由國家提供保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職業軍官,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享受逐月退役金,領取退役金的比例可根據年限,部隊的表現等具體情況發放;終生服役制的職業軍官,享受國家退休待遇。(二)在軍官服役年齡年限上,實行簡約、彈性的年齡年限。
  • 關於《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的分析、預測和建議
    這一條主要是明確退役軍人安置的方針原則。預測:(1)分類保障的意思,就是依照退役軍人的類別、貢獻、能力和安置方式來分類對待。認為軍官和軍士、義務兵等不同群體應同一個方式、同一個條件、同一個待遇安置是不正確的。同樣,在同一群體中,也要根據服役期間的不同參數體現差異化。
  • 職業化軍官,服役方式探談
    3種服役形式的軍官待遇和安置是:非職業軍官,採取轉業方式,國家扶持就業;職業軍官由國家提供保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職業軍官,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享受逐月退役金,領取退役金的比例可根據年限,部隊的表現等具體情況發放;終生服役制的職業軍官,享受國家退休待遇。(二)在軍官服役年齡年限上,實行簡約、彈性的年齡年限。
  • 職業化軍官,服役方式探討.
    3種服役形式的軍官待遇和安置是:非職業軍官,採取轉業方式,國家扶持就業;職業軍官由國家提供保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職業軍官,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享受逐月退役金,領取退役金的比例可根據年限,部隊的表現等具體情況發放;終生服役制的職業軍官,享受國家退休待遇。(二)在軍官服役年齡年限上,實行簡約、彈性的年齡年限。
  • 軍官待遇級別VS公務員職級,搭建橋梁打通壁壘!
    較之過去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從巡視員到辦事員的八個層次,多出了四個層級的晉升空間,且年限更短、比例更大。施行一年多來,現狀如何呢?從這個現狀我們可以看出,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既會受到嚴格的名額控制,也要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所以積壓的公務員目前還比較多。目前來看,對於在基層一線工作的鄉鎮、責任較大的縣級部門、省級黨政機關和所屬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的機率更大,重實績的導向十分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