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日前印發《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相關配套法規。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次軍官制度改革,按照軍銜主導的改革要求,對軍官等級制度進行重塑,將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構建軍官培養、選拔、服役、待遇等各項制度;同時,把原先附著在職務等級上的晉升發展和待遇保障兩個主要功能進行分解,單獨建立一套軍官待遇級別制度。
新的軍官制度施行以後,軍官隊伍主要依託軍銜等級、崗位職務層級、待遇級別3個手段進行調控管理。軍官服役制度與過去政策相比,主要有4個變化:
一、適當放緩大校以下軍官晉升節奏,保證初中級軍官紮實墩苗、穩定任職,有足夠的時間累積和釋放能力;
二、適當延長大校以下軍官服役最高年齡,保證軍官特別是校官穩定服役、拓展能力;三、增設上校以下軍官銜級最高年限,達到相應年限未晉升軍銜或者調整崗位職務層級的應當退役,保持軍官隊伍競爭擇優的適度壓力;四、適當縮短大校以上軍官銜級最高年限,防止穩定時間過長,造成上校以下軍官晉升通道不暢,影響隊伍整體活力。專業技術軍官的年齡年限,按照「平穩晉升、相對長期服役」的原則進行設計,尉官的年齡年限與指揮管理軍官基本一致;少校以上軍官的年齡年限,比指揮管理軍官稍長一些,以利於更好地保留和使用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軍官晉升任用制度主要作了4個方面調整完善:
一、優化晉升任用權限配置。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按照軍銜主導的改革要求,對晉升軍官軍銜和任用軍官職務的批准權限作了調整優化。
二、硬化晉升任用資格條件。突出政治標準和打仗能力,細化明確軍官晉升任用的基本資格,以及優先晉升、提前晉升、越級晉升、破格任用條件,切實發揮能力、實績等客觀因素在選人用人中的主導作用。 三、完善晉升任用程序辦法。以科學分解和配置用人權力為主線,優化選人用人必經流程,實施分類分級選拔,確保軍官晉升任用各環節嚴密規範、耦合銜接,以程序公平實現結果公正。圍繞維護軍官職業安全、增強軍官隊伍活力、提高人才培養使用效益,對軍官退役的類型、標準條件、辦理程序等作了統籌規範,推動實現依法退役、穩定服役。
明確軍官退役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予以安置,主要是將過去的自主擇業調整為逐月領取退役金,並根據軍銜等級、待遇級別、服役貢獻,差異化設置退役金發放標準,使服役期間的表現與退役後的安置密切掛鈎,保證軍官服役時間越長、貢獻越大、安置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