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月4日,連雲港銀保監分局發布罰單顯示,因存在未製作並出示客戶告知書、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未建立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未按規定使用銀行帳戶的行為,連雲港安順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順保險公估」)合計被罰4萬元。
根據罰單,未製作並出示客戶告知書方面,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安順保險公估在開展公估業務中,均未製作並向客戶出示客戶告知書,僅在開展部分公估業務中,向保險公司出示了《現場查勘告知函》,且告知函缺少公司備案信息、營業場所、業務範圍、聯繫方式、投訴渠道及糾紛解決方式等要素。
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行為方面,自安順保險公估成立之日(2017年8月14日)至現場檢查日(2020年11月2日),安順保險公估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均未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機構的資產、負債、利潤等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未向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審計報告。同時,也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未建立財務信息管理系統行為方面,《連雲港安順保險公估有限公司財務制度》第2.2條明確由財務部門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但截至現場檢查日(2020年11月2日),安順保險公估未成立財務部門、未建立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僅於2019年將財務會計工作外包至金鑰匙會計服務(連雲港)有限公司,安順保險公估未對財務工作進行有效管理。
未按規定使用銀行帳戶行為方面,安順保險公估開立有2個銀行帳戶,一是在某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用於收取公估業務報酬和公司日常運營的其他收支,二是在某銀行開立的營運資金託管帳戶,用於公司營運資金的託管。安順保險公估未開立專用於收取保險公估業務報酬的獨立資金專用帳戶。
綜上,安順保險公估被給予警告並罰款2萬元,相關責任人宋永傑被給予警告並罰款2萬元。